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高某,小学文化,因抢劫、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2010年12月16日被送入监狱服刑。高某性格极度外向,脾气急躁,遇事极其不冷静易冲动,具有一定暴力倾向,自控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无期七年未改判。高某看到现行无期改判政策变为22年,认为是对其进行加刑,对原监区警察敌意增强,存在严重的报复心理,具有一定的现实危险性。2013年11月20日在七监区被认定为行凶危险犯,2017年3月在十一监区再次被确定为危险犯。高某于2017年7月易监区改造到六监区服刑。 2014年9月25日出工后,高某私自制作鸟笼,干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而他拒不认错,顶撞干警并叫嚣说:“你关我吧!”,气焰十分嚣张。在犯群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被严管教育三个月。2015年3月11日高某因听信其他罪犯散播自己诬告他人的言论,便私自脱离互监组找罪犯王某理论,两人在车间发生争执大吵大骂,高某企图拉王某出车间,被执勤干警及时制止,高某不服管教,顶撞干部,影响极坏,被严管教育三个月。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高某出生在农村普通家庭,相对来说家庭教育不够到位,父母长期在外地做生意,疏于家人管教,造成其人性扭曲,脾气暴躁,遇事易冲动的性格。致使其养成好吃懒做,好逸恶劳的生活习惯。 2.社会经历:高某小学毕业后,对学习没有兴趣,失去信心,极度厌烦上学,经常逃课,后辍学在家。自2001年起先后在天津、浙江、广东等地务工,混迹于社会,流恋于网吧、ktv、迪厅等娱乐场所,随后结交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最终养成打打杀杀的匪首习气。这期间的生活方式 对其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造成恶劣影响。高某被捕前整日吃吃喝喝,开销日渐庞大。然而其经济能力有限,便伙同同案犯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持刀、殴打、胁迫被害人抢夺财物,最终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入监改造表现 2010年12月16日被送入监狱服刑。在改造过程中,高某拒绝参加生产劳动,在车间脱离互监组,到处游逛,影响其他罪犯正常改造,经干警多次谈话教育,依然我行我素。 高某性格极度外向,脾气急躁,遇事极其不冷静易冲动,具有一定暴力倾向,自控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无期七年未改判。高某看到现行无期改判政策变为22年,认为是对其进行加刑,对原监区警察敌意增强,存在严重的报复心理,具有一定的现实危险性。2013年11月20日在七监区被认定为行凶危险犯,2017年3月在十一监区再次被确定为危险犯。高某于2017年7月易监区改造到六监区服刑。 2014年9月25日出工后,高某私自制作鸟笼,干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而他拒不认错,顶撞干警并叫嚣说:“你关我吧!”,气焰十分嚣张。在犯群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被严管教育三个月。2015年3月11日高某因听信其他罪犯散播自己诬告他人的言论,便私自脱离互监组找罪犯王某理论,两人在车间发生争执大吵大骂,高某企图拉王某出车间,被执勤干警及时制止,高某不服管教,顶撞干部,影响极坏,被严管教育三个月。高某到我监区服刑后,多次罚分处理,经常因自己生病为由屡犯监规,被监区认定为重点危险犯。 后通过主管干警与其耐心细致的谈话交流。初步了解高某抗改的一些根源性的原因。之后在监区的分析排查会上,针对高某多次受到处分的原因,逐步分析。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 罪犯高某文化程度为小学毕业,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导致其在犯罪时根本没有违法的意识。 2.小小年纪混迹社会三观缺失 在混迹社会期间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教育的缺失等原因造成其三观不正。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严重偏差是造成自身犯罪的主观因素。入狱后,还无法端正态度。无法以一个积极乐观的态度来面对改造。 3.脾气急躁,自控能力差 高某性格极度外向,善于交际,与监区其他罪犯都能谈的来。但其自控力差,脾气急躁,遇事极其不冷静易冲动,经常因琐事同其他罪犯发生纠纷,产生矛盾,容易受到其他罪犯冷落。刑期长,思想压力、改造压力较大。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试:高某感受性低,有一定耐受性;反应快而不灵活;情绪兴奋性高;抑制能力查,外倾性明显;行为有一定可塑性。直率,热情,精力旺盛,情绪易冲动,心境变换剧烈,脾气急躁。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 由于高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不能在改造中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对受害者,对家人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恶略影响。不能从深层次深挖思想根源。从根本上意识到自己犯罪的严重后果。 2.性格因素 由于高某出生于农村,家庭教育严重缺失,且小学毕业之后就辍学在家,脱离学校教育。造成高某好逸恶劳,性格偏执,心胸狭窄,处事极端,遇事不冷静,叛逆心理强的性格特点。在改造中和其他罪犯多次发生矛盾、不服从干警管理。可以判断高某具有强烈的叛逆特点。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高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承包干警和监区领导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矫治方案,让高某从根源意识到自己的犯罪根源,弃恶从善。以积极向上,乐观正确的态度来面对改造。 1.翻阅卷宗,了解高某性格特点,对症施教,针对性进行个别教育 通过翻阅高某卷宗(副档)以及互监组成员、监控耳目汇报的情况分析了解,高某自入狱来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和罚分处罚。无期七年未改判,对服刑改造信心不足,不能保持正常的改造心态。高某具有强烈的负罪感和厌世情绪,总觉得自己的行为给家庭造成了伤害和负担,对不起家人这么多年的养育,让他们在世人面前抬不起头。针对高某的这一特点,承包干警有针对性的开展个别教育减轻罪犯自责和负罪感,让其认识到“人非圣人孰能无过”,明白“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的道理,教育引导高某从极度自责的思想深渊中脱离出来。 同时,利用亲情帮教的手段配合施教。利用高某父亲亲情会见时开展亲情帮教活动,劝解和开导罪犯重塑生的憧憬和改过自新的希望。平时鼓励高某多与家属沟通,有什么心事、有什么想法、有什么快乐、有什么苦楚通过信件和亲情会见的方式多和家人分享,听听家人的意见。使其感受到家人的不离不弃,促其对前途充满信心。 2.培养兴趣爱好,矫正不良恶习,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由于高某作案时文化程度低、家庭关心少,对有些事情不能全面,细致地理解与认识,偏面地看问题。在平时的教育谈话过程中,侧重指出其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造成了危害,也给个人前途与家人造成了严重影响,促使其产生内疚感、责任感;从身边罪犯的案例,讲解法律法规,使其受到法制教育,幡然醒悟;从自身因一时冲动引起矛盾发生,受到处分,影响多次减刑,使其后悔不己。一旦遇到问题时,及时找其谈话,讲明道理,或者安排骨干,与其关系好的罪犯给予劝说,引导。 3.监管劳动相结合,培养劳动生产技能 让高某明白,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凡是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生产劳动,所以参加生产劳动是每名罪犯应尽的义务。首先从思想上打消高某因参加生产劳动而出现的抵触情绪和由次而发生的不良行为,危害监管安全。然后,选择适合罪犯情况的劳动岗位,让其在劳动中获得快感和成就感,使高某认识到自己的价值,有利用引导高某积极改造,重获新生。 六、预期矫治目标 1.法律意识得到加强。养成学法懂法用法。通过学习教育。让其从思想根源上知道自己对社会,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自己家属造成的伤害。从思想深处对其人性中的恶进行批判。使之和以前的自己划清界限。弃恶扬善。 2.通过教育疏导,合理化解干犯矛盾,有效解决对干警管理的抵触情绪。从生活上合理合规的关心照顾。在其脆弱的内心上能感受到政府和警官对其关心照顾。从而对干警充满信任和感激。 3.加强监规狱纪的学习与遵守。减少违规违纪现象。通过自己的良好改造态度和丰富的劳动成果,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开启新生。
【教育改造成效】
2018年表扬两次,2019年表扬一次。由于表现积极,2018年11月29日无期改判,被减为有期徒刑22年。2019年解除危险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每月都能超额完成任务,表现突出。2019年5月的分析排查会上,监区领导对危险犯高某目前的表现给予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