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宁波市中医院儿科名医董幼琪的网上预约挂号经常瞬间被“秒杀”,一票难求的背后除了“僧多粥少”,还另有原因。 今年43岁的盛某初中文化,在宁波务工多年,她有个妹妹,大学读的是计算机专业。2019年1月,有朋友找到盛某妹妹,希望她帮忙在网上抢一些热门专家的门诊预约号,凭借专业优势,盛某妹妹几乎从未失手。帮朋友成功抢到不少门诊号后,找盛某妹妹抢号的人越来越多,这让她从中看到“商机”。于是她购买设备,自己编写“抢号”软件,用来“抢挂”董幼琪的专家号。每次成功抢到预约号后,盛某妹妹便让盛某去医院开卡,将开好的就诊卡送到买号人手里,并收取一定费用。经公安机关查实,2019年1月至9月案发时,盛氏姐妹共在网上“抢挂”董幼琪的专家门诊号411个,获利4万多元。 2020年5月7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通知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盛某涉嫌破坏计算机系统罪一案作一审辩护;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通知辩护公函当日,便指派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李书弢律师为盛某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接到指派后,详细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阅卷情况,会见了被告人盛某。在会见过程中,盛某表示,她虽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定罪量刑还有一定程度的不理解,于是援助律师将代理本案的重点放在了对盛某的普法教育和心理疏导上。 盛某提出她并不理解刑法对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罪的规定,认为她和妹妹并没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退一步说即使她妹妹构成犯罪,她也不应该构成犯罪。针对盛某的疑问,援助律师做了耐心解答。首先,她妹妹的行为属于使用恶意软件抢占医院号源,干扰了公众正常使用“健康宁波”程序的秩序,也影响到“健康宁波”后台以及主管部门对程序正常功能的维护,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次,经司法鉴定,她妹妹制作的抢号软件通过访问“健康宁波”链接,实现自动识别验证信息,根据配置的参数自动完成就诊号的锁定。“健康宁波”网站本身不具备自动预约功能。因此该程序具有绕过“健康宁波”网站数据,对网站正常的登录预约过程实施干扰,属于破坏性程序。最后,虽然她并没有制作该软件,但是她帮助妹妹去医院开卡、把开好的卡交给买号人并且收取相应报酬的行为,属于帮助犯罪,构成共犯中的从犯,但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援助律师的多次解释,盛某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真心实意悔过,她还主动向宁波慈善总会捐款,作为妇儿医院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以示自愿认罪的态度。考虑到盛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据此,援助律师提出罪轻辩护的方案,尽可能为盛某争取从宽处理。 5月21日,本案通过网络公开直播庭审,在庭审过程中,盛某的认罪态度良好。最终,海曙区法院对援助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全部采纳,决定对盛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盛某当庭服从判决,没有上诉。
【案件点评】
看病难、挂名医号难一直是医疗卫生保障制度中的痛点,本案是宁波市首例通过自制软件抢挂名医号源,这是一件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案件,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 被判刑后,盛氏姐妹追悔莫及,被判五年有期徒刑的妹妹说,“我一直觉得只是利用专业特长赚点外快,没想到是犯罪……五年实在太长了,我不想错过陪伴孩子的成长……”盛氏姐妹的遭遇极具警示意义。现今社会中太多的人因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法律意识的淡薄,而行差踏错追悔终生。 此案的典型意义重在普法教育。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型犯罪案件在网络涌现。但由于此前媒体报道不多,公众对互联网犯罪案件的了解并不深入,对一些网络行为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也不甚清晰,极易在侥幸心理中踩中“高压线”。 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了减少并且最后能尽可能避免、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仍需加强对公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普法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