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张某,男,48岁,商洛市洛南县某镇村民。2016年2月13日张某在渭南市潼关县某矿打工时被矿车砸伤右腿,送往潼关县人民医院治疗,以“双侧肋骨骨折伴胸腔积液、右侧髋关节脱位”为主诉转入渭南市某专科医院治疗。经检查诊断为:双侧肋骨骨折伴胸腔积液、右侧髋关节脱位、右膝内侧副韧带、交叉韧带损伤。遂给予活血化瘀、抗炎止痛等治疗。在完善各项围术期检查后,主治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建议施行“右膝关节镜下内侧副韧带、交叉韧带重建术”,告知了拟行的手术项目,与张某家属签订了知情同意书,进行了术前麻醉谈话,手术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2月28日3时许,医院在完成身份信息核对并建立静脉通道和连接监护仪后,实施硬腰联合麻醉。麻醉针注射后,张某突然血压下降,面色苍白,呼吸急促,口唇发绀,随之意识模糊,心脏骤停。医生立即给予心肺复苏术,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抢救,回天乏术,张某死亡。 张某家属认为,张某死亡的原因是麻醉意外,医疗活动中有明显过错,是医方失误导致死亡,应承担全部责任。患方以遵守农村风俗为由拒绝尸检,并索赔100万元。死者亲属将尸体停放在手术室拒绝搬出,在医院大吵大闹,有停尸闹事和上访苗头。渭南市临渭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三名调解员和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耐心做患方亲属的说服疏导工作,动员其将尸体搬离手术室。但死者亲属仍然情绪激动,拒绝搬离。为了维护医疗秩序,调解员引导医患双方到医调委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2016年3月2日,医患双方到医调委申请调解,医调委在告知双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和调解程序后受理了案件,安排四名调解员进行调解,调取了诊疗病历。告知双方权利义务、确定双方委托代理人。 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首先制订了调解方案,一是做患方情绪安抚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并进一步深入做其思想工作,改变其“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转变其不切实际、漫天要价的幻想。二是做医方工作,使其认识到医疗过错的严重性和应该承担的责任。三是以《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为依据,公平公正的确定补偿数额。 根据医患双方的诉求,调解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并召开医学专家分析会。认为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麻醉意外,对此双方没有异议,焦点问题是在赔偿数额上。 调解员和张某委托代理人进行谈话,做患方情绪安抚工作。患方认为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麻醉意外,医疗活动中出现明显过错,是医方失误导致死亡。死者生前未曾婚配,没有妻子儿女,家中有88岁的老母亲和患有精神病的哥哥,全家靠患者外出打工维持生活。张某正值壮年,他的意外死亡使家中失去了经济支柱,生活陷入困境,因此索赔100万。按照农村的风俗,人死了必须留个全尸,不能进行尸体解剖,否则,无法埋入祖坟,因此,坚决不做医学法医鉴定。调解员告诉患方: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值得同情。但人死不能复生,闹事解决不了问题。只有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诉求,按照法律规定通过调解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停尸闹事、扰乱医院工作秩序,不但解决不了纠纷,反而影响社会稳定,情节严重的,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只能落个人财两空的结果。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提出补偿数额,通过协商,才能拿到应得的补偿。经过耐心的思想工作,患方情绪得到转变,愿意坐下来协商,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员对医方进行了调查谈话。医方承认死亡原因是麻醉意外,但与患者自身原因有关。患者肢体肿胀并且一直卧床休息,影响血液回流,下肢深静脉血拴形成并急性肺动脉血拴栓塞,导致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医方竭尽全力进行抢救,时间长达3个多小时。医院实施手术的过程是规范的,抢救是积极的。鉴于患者在术前麻醉过程中死亡,医方有一定过错,愿意向患方进行适当补偿。调解员告诉医方:《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医院手术方案不周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不周,麻醉出现意外,导致呼吸衰竭、心脏骤停,虽进行全力抢救,但还是造成了患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出现明显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患方不做医学鉴定,死亡原因无法按法律程序确认,只能是由医方对患者家属予以经济补偿。 调解员苦口婆心、不厌其烦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次又一次地背对背调解,一遍又一遍地协商,双方在补偿数额上逐渐接近。根据《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医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2016年3月4日,医患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医方一次性赔偿患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9.5万元,患方将尸体拉回安葬,持丧葬证明到医调委办理领款手续。
【案例点评】
本起案件横跨两市,涉及人员多,调解难度大。患方聚众停尸闹事,扰乱医疗秩序,有越级上访苗头,影响社会稳定,引起省、市、区各级领导关注。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医患双方满意,社会效果良好。 一是调解员耐心疏导,作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适时宣传法律法规,指明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成功引导医患双方进入调解平台。 二是调解方案细致周密,步骤设计合理,调解方法得当,围绕纠纷焦点——赔偿数额,认真分析案情,召开医学专家分析会,明确了一方的过错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引用法律法规准确,科学地确定赔偿数额,为达成协议打好基础。 三是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疏导沟通,医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书合情、合理、合法,履行到位,医患双方均感满意,社会效果良好。 此案中,调解工作快速高效,集中人力、集中时间,抓住有利时机,一鼓作气,趁热打铁,速战速决,仅用三天时间就使这起停尸闹事、人员众多、情绪对立、情况复杂的重大医患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