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的一天,受害人金某随朋友从内地自驾车到新疆游玩,本想在新疆游玩后就驾车返回,但是2016年7月4日16时许,孙某驾车行驶至S303省道某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将停靠在路边休息的金某撞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由于金某不是新疆本地人,家人又都不在身边,事后肇事司机孙某只好把金某暂时存放在医院太平间,等候其家人来共同处理死者的后事。金某家人听到金某的死讯后伤心不已。死者的家庭情况比较复杂,老母亲因年老体弱,经常卧病在床,死者和其前妻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还是残疾,并伴有精神分裂症,和现在的妻子王某某有一个女儿。由于家庭情况复杂,上有老下有几个儿女需要抚养,金某家属要求肇事方赔偿50万元。肇事司机家庭也很困难,又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支柱,所以50万元的赔偿金额难以支付。为此,双方就赔偿问题出现纷争。
【调解过程】
由于死者的家属王某某及其子女都是外地的,吃住在此都极为不方便,为尽快解决纠纷,2016年7月8日受害人妻子王某某找到了巴里坤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事故调委会)申请调解。调解中,王某某叫来了众多家人,提出50万元的赔偿要求,认为死者系家中的顶梁柱,家中的老母亲和残疾的女儿都要靠他养活,家属一致认为提出50万元的赔偿要求并不高。而肇事方及单位则认为赔偿标准有点过高,本人和单位都接受不了。为此双方就此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各有各的说法,当时场面较为混乱。鉴于此情况,调解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和说理,就赔偿标准进行了核算,最后测算赔偿金额为45万元。可是肇事方说自己开的单位车,表示还要请示单位领导,就赔偿金额做不了主,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调解员考虑到受害者家不在新疆,如调解不成走诉讼时间较长,便加大调解力度,一个星期进行了二次调解。经反复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孙某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全部费用38万元。死者金某的家人也出具了交通事故谅解书。 调解结束后,在王某某的家人中就赔偿问题又出现了新的矛盾,就老人的赡养费和残疾女儿的抚养费展开争论。鉴于此种情况,交通事故调委会工作人员没有推脱,又和其家人谈心,极力劝说。调解员又对其家中老人的赡养费和残疾人的抚养标准一一为他们做了详细的说明,帮助其合理分配赔偿金。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一家人最终就老人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达成了协议。
【调解结果】
1.死者金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全部费用总计为38万元。 2. 肇事司机孙某自收到调解协议书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3.死者金某的家人为肇事司机孙某出具交通事故谅解书。
【案例点评】
此案是交通事故调委会承办的众多案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虽然案情复杂,但是调解员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心平气和的态度,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另外,此案例调解后又遇到受害人自家为赔偿款分配闹纠纷,调解员并没有放任不管和推脱,而是趁热打铁,继续做好调解工作,彻底解决了两起纠纷,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