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某某减刑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刘某某,男,1989年11月11日出生,现年28岁,阳江市阳西县人,小学文化,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2月14日被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1702刑初第1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生效后于2017年4月27日交付广东省佛山监狱执行刑罚。

【案件办理过程】

2017年12月,广东省佛山监狱启动2018年第一批减刑、假释案件申办工作,一监区二分监区警察对符合提请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筛查。经查,罪犯刘某某自2017年4月入监服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较好地完成劳动任务。考核期内无扣分,获得表扬1次,剩余考核分235分,财产性判项履行完毕。办案人员认真参照政策法规、查阅罪犯档案、查看考核成绩和生活月均消费情况,认定罪犯刘某某符合减刑条件,对该犯按法定程序对其进行了立案办理。 2017年12月21日,依据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使用法律的规定》和《2017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佛山市司法局、广东高明监狱、广东佛山监狱减刑假释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分监区组织全体警察对罪犯刘某某进行了集体评议,综合考察其认罪悔罪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情况、接受教育改造情况、劳动任务完成情况、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以及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情况,认定其达到减刑申报条件: 1.法定起始时间。罪犯刘某某属于判决生效后余刑不满两年,入监服刑时余刑不足一年,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为自判决执行之日起服满余刑的一半以上。罪犯刘某某从2017年4月27日交付监狱执行至2017年11月30日已服刑七个月三天,情况符合。 2.减刑的成绩要求。根据《2017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佛山市司法局、广东高明监狱、广东佛山监狱减刑假释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判决生效后余刑不足两年的成绩应达到1个表扬,并获得考核分200分以上才能申报减刑。罪犯刘某某从入监至今已获得获得成绩为表扬1次,考核分235分的成绩。 3、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罪犯刘某某自2017年4月入监服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较好地完成劳动任务,无违纪扣分情形,且财产性判项履行完毕。 全体警察经过集体评议后,建议依法对罪犯刘某某提请减刑四个月十四天,并形成资格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 2017年12月29日,佛山监狱一监区召开监区长办公会,对罪犯刘某某的基本情况、改造表现、认罪悔罪情况、适用规定情况、推荐减刑幅度等情况再次进行审查,认为罪犯刘某某符合提请减刑的法定条件,建议给予罪犯刘某某申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十四天,并形成推荐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异议。公示期满后,一监区将提请减刑建议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佛山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认为,罪犯刘某某自入监以来,改造表现良好,确有认罪悔罪表现,所提交的材料来源合法、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提请罪犯张某某减刑建议恰当,同意监区提请假释建议,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佛山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根据刑罚执行部门的审查意见,召开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会议,并邀请驻监检察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同意提请罪犯刘某某减刑的评审意见,并按照规定在监狱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监狱将提请减刑建议和有关材料送驻监检察机关征求意见。驻监检察部门对监狱提请假释的意见未提出反对意见。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将同意提请罪犯刘某某减刑建议的评审意见连同检察意见,一并报送监狱长办公会议审定。 2018年1月22日,监狱长办公会对罪犯刘某某减刑建议及相关材料进行审议,认为罪犯刘某某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提请假释程序合法,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完整且真实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同意提请罪犯刘某某减刑的决定。监狱根据监狱长办公会的决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连同相关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将提请减刑建议书副本抄送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案件办理结果】

2018年4月26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罪犯刘某某减刑案。监狱出庭警察当庭宣读了减刑建议书,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检察机关随后发表了检察意见,罪犯刘某某亦陈述了自己的辩解,法院合议庭进行评议,认为罪犯刘某某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监狱提请对罪犯刘某某减刑的建议合法,裁定对罪犯刘某某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