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曹某,湖北十堰人,抢劫罪,原判刑期11年2个月,余刑3年7个月,2011年1月投入襄北监狱服刑。曹某具有以下特点: 1.系累犯,先后三次被判刑。2005年因为盗窃罪被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09年因盗窃罪被十堰市张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2010年因抢劫罪被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个月。 2.父母从小离异,目前父母分别在江苏、浙江再婚,因曹某多次违法,家人及亲属对其丧失信心,长期无人探视,他本人对改造、生活均失去信心,服刑期间改造积极性极差。 3.好逸恶劳、恶习较深,先后两次因为盗窃罪被判刑,在第二次刑满释放后不足一个月又因为抢劫被捕;在服刑期间因为抗劳被多次禁闭;其第一次服刑期间因为抗劳被禁闭长达1年3个月。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转化曹某的优势是曹某虽然多次被判刑,但是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一定认识,能够认罪服法;同时曹某父母虽然离婚后都再次结婚,但是对曹某有一定关心。转化曹某的难点是曹某长期无接见,导致曹某对改造无信心、无目标、对刑满后回归社会无信心。 针对曹某现实表现及其存在的具体问题,分监区攻坚转化小组制定了转化教育方案。 1.落实互监,加强控管。 针对曹某实际情况,分监区安排互监小组,加强对曹某的控管,以确保监管安全落实;另一方面考虑到曹某长期无接见,家人不关心的实际情况,分监区要求互监小组成员对曹某多关心,使曹某能够从犯群中感受到温暖。通过互监小组的控管与关心,使曹某在改造初期基本能够遵守监规队纪,逐渐对他人表现出信任,基本能够接受改造要求。 2.开展针对性的谈话教育,加强教育引导。 包室民警及分监区领导根据曹某的实际情况,对曹某采取了针对性的谈话引导。从感情上接近曹某,对其进行关心和帮助,使其对民警不断信任,遇到问题能够及时向民警反映。 如2012年7月曹某主动提出车间气温高,同时自己劳动能力差,自己很努力仍不能完成任务,不想劳动,希望分监区直接关禁闭。分监区民警针对其反映的问题,向互监小组了解,发现曹某在车间确实一直在劳动,但每天基本只能完成额定任务的75%左右。攻坚小组在了解真实情况后,决定对曹某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进行引导,首先对其在高温期间仍然能够坚持劳动进行了肯定,同时对其未能完成任务表示理解,分监区同意核减其20%任务,希望其能够完成任务。曹某对分监区核减任务表示赞同,并在之后一段时期完成了分监区制定的80%任务。 3.充分发挥心理咨询的作用,加强心理疏导。 曹某从小父母离异,心理负担较大,加上以往服刑时产生的认知,对其他罪犯不信任,甚至敌视。监区每周安排心理咨询老师对曹某进行心理矫治,通过心理咨询曹某对父母的怨恨逐渐消除,对民警、同改的信任逐渐增加,其思想基本稳定,未出现重大波动。 4.积极开展联合帮教,发挥亲情作用。 曹某前两次服刑期间,家中长期无人来接见,他因此对回归社会后无信心,对改造无动力。为此,监狱教育部门多次打电话联系曹某远在江苏的父母,希望家人能对曹某多一些关心和帮助。在初始阶段曹某父母表现很抗拒,但攻坚民警向其父母介绍了曹某的改造实际、当前面临的困难等问题,其父母感受到了民警对曹某的关心,远在江苏的父亲答应在合适时间会到监狱看望儿子。 在众人的期待中,2012年7月26日曹某的父亲终于来了!在会见中曹父向曹某介绍了家里情况,嘱咐他要好好改造,学习一技之长,回到社会后有很多事情能做;在监区安排的亲情聚餐过程中,父子之间拉近了距离,曹某也向父亲表示会好好努力,争取早日回家。通过亲情帮教,曹某切实感受到了民警的关心、感受到了父母并未放弃他,从而树立了改造信心,同时增强了曹某对民警的信任感。2013年以来,每逢节假日,监区民警都督促曹某给亲人打电话,弥合、融洽家庭关系。 目前曹某在节假日等时机会主动向父母问好,关心父母,亲情关系得到加强。2015年8月曹某从亲情电话中得知父亲在工地上摔伤,住院治疗。曹某得知情况后非常焦急,多次打电话询问,在亲情电话次数用完后,向分监区提出希望加公卡和父亲多通几次电话,尽管曹某父亲病情并不严重,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分监区在请示狱政科后,为其办理了公卡。曹某对分监区民警充满了感激。同时其对父母的关心,也换来了父母对其的真心。2016年1月其母亲在亲情电话中得知曹某要呈报减刑,主动询问其罚金未缴纳是否有影响,曹某并不想增加父母负担,就表示罚金比较少,可以不缴纳。2016年4月曹某父母从江苏赶来会见,在会见中得知罚金未缴纳会影响减刑幅度,在会见完毕后,主动到襄阳市中院缴纳罚金,使曹某获得了在服刑期间的第一次减刑,减刑幅度达到6个月。 5.实施“闪光点”教育,适时进行鼓励、引导。 曹某因为父母离异、无接见、累犯等实际问题,显得自卑,无改造目标。分监区在转化教育过程中,从曹某的“闪光点”入手,对其进行鼓励、引导。 2014年6月,两名罪犯在晾衣场发生冲突并动手,分监区在查看监控时发现曹某在制止两人违纪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将其中一人直接抱住,才导致事态未扩大化。分监区民警在犯群大会上对曹某的互监意识提出了表扬和肯定,并就其行为引导他犯如何正确拉架,而不是拉偏架,使曹某成为他犯学习的榜样。通过引导,使曹某认识到自己在改造中也可以成为他犯榜样,增强了曹某的自信心。 6.采取灵活教育策略,凸显阶段性教育特点。 针对曹某问题,确立了不同阶段不同的转化重点,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将不同阶段的转化成果不断得到巩固。 教育转化初期,在确保监管安全稳定前提下,分监区重点加强对曹某的行为规范养成,加强其角色意识,同时从其身边的互监小组着手,让他感受到其他人的关心,树立其改造信心。 教育转化中期,分监区重点通过亲情帮教,树立曹某的改造目标,增强其回归社会的信心。 教育转化后期,分监区在巩固其前期成果同时,根据曹某的特点安排合适岗位,增强曹某的劳动意识、改造意识。
【教育改造成效】
截止2018年10月曹某已经减刑两次,累计减刑13个月;自2013年12月以来未发生重大违纪;和父母关系融洽;目前担任分监区发片员,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完成任务,并及时发现问题。 结合对曹某的教育转化,对顽危犯的转化有以下几点体会: 1.对罪犯的教育转化工作要找准切入点。 曹某主要问题是先后三次判刑,父母对其失去信心,导致曹某对自己今后生活无信心,进而失去改造积极性,出现抗劳、行凶等倾向性问题。在找准切入点后,通过开展联合帮教,亲情帮教,使曹某对回归社会充满了信心,进而对改造有了目标,使教育转化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加强对罪犯的鼓励,找出闪光点。 因人施教,因人施劳。曹某在改造初期流露出自卑倾向,同时有抗劳危险,因此在教育转化期间,对其表现出的优点、“闪光点”分监区适时进行了表扬,增强了其信心。同时结合其劳动能力,分监区安排合适劳动岗位、劳动任务,使曹某对劳动不再恐惧,进而愿意劳动的目的。 3.科学施教,找到心理矫治、个别教育等工作方法衔接点。 在转化曹某过程中,心理咨询在稳定曹某思想、缓解亲情关系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曹某的教育谈话改变了过去的一味灌输方式,而是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引导的方式,通过科学施教成功转化曹某。 目前监狱服刑人员具有年轻化、文化程度低、独生子女多等特点,民警应转变教育方法,充分发挥心理矫治工作,同时对罪犯的个别教育要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对问题罪犯的转化要变“堵”为“疏”。 4.接力转化,合力应对,筑牢细心、耐心教育转化的支撑点。 罪犯在改造期间因为家庭变故、劳动奖励、他犯挑衅等因素容易出现反复,要求民警在转化过程中要有耐心和细心。同时民警和服刑人员调动频繁,人员和环境变化也会影响罪犯改造。罪犯曹某在转化的六年多时间里,多次出现反复,但在教育转化罪犯过程中,民警都及时捕捉到问题并找到原因,耐心细致解决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