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陈某,男,现年45岁,湖北崇阳人,初中文化,已婚。2010年以来贩卖毒品1228克,于2015年8月因贩卖毒品罪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陈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四口之家,但因贩毒,夫妻双双被捕。其女儿、儿子都在读小学,分别由其岳父和姐姐代为抚养。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从成长史分析:从小陈某的父母因贫穷且家中子女多,经济压力大,忙于生计对其管束不多,初中辍学便随朋友混社会,主观上缺乏正确的心理品质,以致自控力差,意志薄弱,唯利是图、自私自利、胆大妄为、侥幸心理,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犯罪思维,崇尚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生活;入监后,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吃穿住行样样受到管束,不但失去了自由,更无法满足其畸形的需要,特殊的军事管制,严格的监规纪律、强制劳动和学习等监狱的特殊环境和要求,打破他入监前自由散漫、放荡不羁的生活模式,自由被剥夺、行动受限制,生活方式的巨大落差和人际关系的极大变化等因素使其无法适应。 2.从社会经历分析:陈某20岁时母亲去世后,陈某的行为就更加变得肆无忌惮了,在生活的崇阳地区,赌博、吸毒情况较严重,陈某随着社会不良朋友出入赌场,没有什么生活阅历和技能的陈某很快被眼前纸醉金迷的生活迷住,过起了看“场子”的生活,期间少不了寻衅滋事,造成左手残疾并染上了毒瘾。结婚后,其妻弟甘某在广东贩毒,给其吸食毒品又带来了便利,至今17年的吸毒史让其变得阴暗、冷漠、麻木。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家庭裙带关系形成了贩毒网络,其妻子和妻弟于2010年入刑,陈某及其亲哥于2011年入刑。剩下两个幼龄孩子无人照顾,最后其儿子由其姐姐代为抚养,女儿由其岳父抚养,家庭已破裂。在服刑过程中,陈某不愿与家人联系,家人也无接见和汇款,亲情的缺失致使其改造心态很难稳定,甚至拒绝授受理性、正义、道德和法律教育,更承受不了监狱的学习劳动制度和纪律。 3.从身体情况分析:陈某左手肘关节下出现萎缩,肌力下降,左手活动能力明显不如常人,而所在分监区为服装车间,其工种属于技术型,故其劳动技能相对较弱,又因性格内向,经常独自发呆,自我封闭,很少与他人打交道,表现出来的自卑心理比较严重,生产技能提升很慢,慢慢有了混日子的想法。 4.从改造现实分析:陈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且身患多种疾病,长时间人身自由的剥夺使其焦躁不安、空虚,因此更加渴望亲人的关爱、支持与安慰,而由于陈某与家人断绝联系,无法得知亲人状况,导致心境恶劣。因此,陈某对服刑改造早日出监信心不足,表现为自闭、抑郁,时有破罐破摔的念头,以致于出现诸多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入监改造表现 陈某自2015年10月投入咸宁监狱服刑以来,表现很平静,但2016年7月因做错衣服,与纠正其错误的跑片员刘某发生纠纷,刘某推了陈某一下,陈某随即用机位上链化、钝化过的小剪刀将刘某手臂刺伤,造成刘某左上肢腕关节上方4CM处被剪刀刺伤2X4CM伤口,动脉血管破裂。针对此情况,监区对陈某处记过行政处分,并严管集训六个月,同时将其列为监区顽危罪犯重点教育关注。 (三)心理行为表现 心理测评结果反映出陈某性格趋于内向,不太合群,有较强的自卑感,自信心不足,同时伴有较强的焦虑感,犯罪思维程度严重。 (四)矫治方案 “涉毒犯情感活动虽然强烈,但很缓慢。平时沉默寡言,情绪不易外露,很稳定且难以转移,善于忍耐。”文智深学者在《毒品罪犯的构成特点及教育改造模式》一文中对毒犯的气质特点进行上述描述。我们在矫正陈某不良心理时,需要针对其在服刑期间渴求情感慰藉等心理特点,运用情感所具有的信号与调节功能,推进以情动情、由情通到理达的转变。 1.方案的制定 针对陈某的实际情况,我们决定以情感为突破口,制定了如下转化措施: (1)进行认罪服法教育,以改变其认知障碍,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2)刚柔相济、恩威并举,打消消极心理; (3)加强亲情帮教,唤起其生存意识和活力,促进积极改造。 2.方案的实施 (1)与其沟通,化解对立局面。 陈某到监区后,从表现上看倒也平平静静的,但始终为自己建立一个自我封闭的屏障,与民警进行谈话特别敏感,甚至有排斥的情绪。我们为了让他愿意开口,就引导其说家中情况,刚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对其错误观点做过多的批评,只是引导其与民警进行交流,经过几次交谈之后,陈某基本上谈到了为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但改造表现无明显起色。后民警运用换位思考互谈,分析其犯罪的主、客观因素,更多表达出一种关爱之情,达到情感上的互动,同时安排表现积极稳定的罪犯与他进行沟通交流。民警动之以情,晓知以理的方法,让陈某感受到了被关心的温暖,并意识到民警的工作不为是为了个人私利,而是为了教育、帮助、挽救他,从而慢慢地开始接受民警的教育引导。 (2)严格管理,进行法制教育,促使其认罪服法。 顽危罪犯的抗改行为本身就表明其劣根性并未完全消除,其顽劣行径势必影响到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故而必须对其加强控制,严格管理。我们通过“5+1+1”云课堂开展法制教育,在其心里树立起“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明确意识,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触犯法律后果的严重性。民警通过个别谈话教育和集体教育的机会,分析其行为的犯罪本质及危害性,并结合其2016年受过记过处罚,让其为自己犯下的罪深感后悔,为自己违反监纪的行为深感后怕,从而树立认罪悔罪、遵规守纪的心理态势。 (3)把握契机,开展亲情攻势,促其积极心态。 陈某入监后,家人始终没有来接见过,也没有接见款。如果不能争取亲情帮教,有可能使陈某自暴自弃,因此监区民警决定联系教育科利用监狱“心泉山乡行”活动,对其开展一次家访。2016年4月20日,由监狱政治处主任带队,服刑指导中心主任、副主任、六监区副监区长等5名同志冒着倾盆大雨,驱车来到崇阳县石成镇,与崇阳县司法局、当地镇政府、司法所的同志们亲切慰问了陈某的亲属。简单寒暄后,民警播放了监区自制的陈某生活、学习、劳动的改造视频。视频中,陈某泪眼摩挲地说“乖女儿、乖儿子,爸爸不在身边,要听姑姑的话”, “姐,你要保重身体。我在里面会遵规守纪,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家,请你们放心。”回监后,民警给其播放了家人录制的视频,看着亲人的视频陈某流下悔恨的泪水。 平时工作中,我们透过周记,逐渐了解到陈某最担心、愧疚的是自己的孩子,担心他们是否吃饱穿暖,学习成绩有没有落下;最思念的是自己的妻子。民警了解其心理动态后,多次鼓励其给自己的家人打电话,陈某虽然办了电话卡,却始终没有勇气面对孩子。时逢今年中秋、国庆佳节,民警积极与教育科沟通,希望让陈某与在汉口监狱服刑的妻子通电话。但想象与现实总会有些距离,在临近双节之际,我们接到通知,此次通话活动因故取消。攻坚转化的路上有时看似平坦,但实际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我们只能调整心态,继续在看似平坦的路上曲折前行。 电话沟通不行,我们就一遍又一遍地鼓励陈某通过书信的方式与其妻子联系,在民警的持续鼓励和关心中,10月24日早晨,陈某主动找到民警,双手递过来一封信。信中写道:“亲爱的……我一定……”。至此,陈某对自己过去的忏悔和对未来的期盼终于迈过了心理的坎。
【教育改造成效】
陈某随着心态的调整和改判的顺利呈报,改造基本走上了正轨。行为规范得到了加强,比如内务卫生上能按照监区内务管理规定,定置、定位摆放物品。在生产劳动上,我们统计了今年第一周至第三十八周其完成产量的百分比,陈某的劳动改造也从之前的欠产到如今偶尔超产,其中虽有起伏,但总体发展趋势平稳向好。最重要的是随着心结被打开,陈某情绪得到了转变,整个人变得开朗起来,与他犯的关系也慢慢热络起来,时常还能帮助其他人。同时,民警也适时调整转化方案,为其设立了新的改造目标,鼓励其积极改造,遵规守纪,多拿改造分,为下次改判争取更大幅度,承诺会尽最大努力,争取在年前让他在电话里听听老婆的声音,陈某给了民警一个自信和感激的笑容。在10月的考核中,陈某获得了一个表扬奖励。 2018年6月的监区会见日,陈某盼来了刚刚回归社会的妻子甘某,两人隔着玻璃,手握着电话,露出了笑容,真诚而纯粹。陈某改造之路还很长,但有了妻子的依靠,这个家就稳了,孩子终于可以回家了,改造也有了勇气和信心。 2018年7月13日,陈某将自己积攒下来的两千元劳动报酬通过监狱寄回了家,缓解家里的经济困难,尽力承担自己在家中责任。 通过监区对陈某的改造过程情况,我们可以看到,转化顽危犯不是通过一件事、一个人在几天之内就可以完成的。对顽危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执法活动,也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总结起来,在此次攻坚转化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用宽容心、公心、耐心、关心,这“四心”去感染陈某,同时运用“以理服人与以情感人相结合”和“严格管理与平等对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转化工作,最终使陈某及时调整心态,走上了改造正轨。 同时通过陈某的案例,我们看到了两个无辜的孩子成为了留守儿童,他们的成长之路注定不会平坦,也是这个家庭的不幸。对陈某的改造,对其家庭的关心和帮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监狱、社会及志愿帮教者共同努力。改造一个人,挽救一个家庭,我们共同守望,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