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金盾司法鉴定所对工伤受害人潘某左手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某于2020年05月31日因重物砸伤致左手损伤,伤后到广西南宁市某人民医院住院。诊断:1、左手压碾压伤并抽脱伤;2、左拇指、食指完全离断伤;3、左中指近节指骨开放性骨折;4、左手皮肤软组织多段脱套伤。行急诊清创+左拇指、食指残端修整术+中指修整、骨折复位克氏针固定等手术治疗。于2020年07月13日出院。2020年12月15日、2021年01月26日再次住院,行皮瓣修整、皮瓣成形术等治疗。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南宁市某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摘要:潘某住院时间:2020年05月31日22时00分,主诉:重物砸伤致左手疼痛、流血6小时,现病史:于6小时前被重物砸伤左手,出现疼痛,伤口流血,伤后到某市人民医院就诊,X线片示:左手第1-3近节指骨骨折,建议转院,即转来我院就诊,并收住院。入院检查:左手桡侧自腕横纹处皮肤软组织斜行多段套脱,边缘不整,中度污染,拇指食指自掌指关节处完全离断伴抽脱,有少许组织相连,肌腱断裂 并抽脱,指骨、肌腱、血管外露;左中指近端桡侧半环形伤口,近节指骨近端骨折,完全移位,可见碎骨块,左手创面渗血。X线片:左手第1-3近节指骨骨折;CT片示:1、左手第1、2、3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2、左手第2指远节指骨骨折。入院诊断:1、左手压碾压伤并抽脱伤;2、左拇指、食指完全离断伤;3、左中指近节指骨开放性骨折;4、左手皮肤软组织多段脱套伤。治疗经过:行急诊伤口清创探查+左拇指、食指残端修整术+左中指修整、骨折复位克氏针固定+套脱皮肤原位回植+VSD负压引流术;2020年06月08日行伤口清创探查+残端修整+腹部带蒂皮瓣转移修复术;2020年07月03日行伤口清创探查+腹部带蒂皮瓣断蒂术等治疗。于2020年07月13日出院。 南宁市某人民医院再次住院病历摘要:潘某 住院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3日,主诉:左手掌毁损伤皮瓣术后6月,入院检查:左手掌皮瓣隆起,高出周围皮肤3cm,血供好,左腕关节活动受限,残余中指、环指、小指活动好。诊断:1、左手掌毁损伤皮瓣修复术后;2、腕关节僵硬。治疗:左手皮瓣修整,左腕关节手法松解术等治疗。 南宁市某人民医院再次住院病历摘要:潘美起 住院时间:2021年01月26日至2021年02月03日,主诉:左手掌毁损伤皮瓣术后8月,入院检查:左手掌皮瓣隆起,高出周围皮肤3cm,血供好,左腕关节活动受限,残余中指、环指、小指活动好。诊断:左手掌毁损伤皮瓣修复术后。治疗:左手皮瓣修整等治疗。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现场检查: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神清,检查合作,左手拇指、食指缺失,残端皮瓣饱满臃肿,左手活动检查:中指:掌指关节屈曲30°(右90°)、中节关节屈曲0°(右100°),末节关节屈曲50°(右70°);环指:掌指关节屈曲35°(右90°)、中节关节屈曲90°(右100°)、末节关节屈曲30°(右70°);小指:掌指关节屈曲35°(右90°)、中节关节屈曲90°(右100°)、末节关节屈曲30°(右70°)。左腕关节活动:掌屈20°(右60°)、背伸40°(右60°),桡偏20°(右30°)、尺偏35°(右40°)。 辅助检查:X线片A0058853:左手第一指、第2指近节残留少许骨质,掌指关节存在,中指近节指基底部骨折,愈合。

【分析说明】

(一)潘某损伤的诊断:根据现有送检材料,结合检查和阅片所见,综合分析认为:诊断:1、左手压碾压伤并抽脱伤;2、左拇指、食指完全离断伤;3、左中指近节指骨开放性骨折;4、左手皮肤软组织多段脱套伤,事实存在,诊断成立。经住院手术治疗后,现检查:左手拇指、食指缺失,手指活动受限。按手缺失和丧失功能计算:手功能丧失分值为75分。 (二)潘某损伤的鉴定时机 潘某于2020年05月31日左手损伤,伤后至今已9月,目前病情稳定,应本人委托而进行左手损伤伤残鉴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总则.4.2鉴定时机之规定符合评定时机。 (三)潘某的伤残程度鉴定 潘某左手损伤术后,手功能丧失分值为75分,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7.6.7)四肢损伤致手或足丧失分值≥60分的条款评定:潘美起左手损伤术后,手功能丧失分值为75分的损伤达伤残等级Ⅶ(七)级。

【鉴定意见】

潘某左手损伤术后,手功能丧失分值为75分的损伤达伤残等级Ⅶ级(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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