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张某,男,29岁,北京市人,小学文化,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不认罪原因分析 张某入监以后,不承认犯罪事实,拒不认罪,主观认为自己无罪。监区民警通过与张某谈话,了解张某不认罪主要有以下原因: (1)张某希望通过不认罪行为得到监区重视,解决个人其他问题。张某除了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的母亲外,无其他亲属,家里房本在入狱之前已交由朋友保管,目前面临拆迁问题,张某想要回房本获得补偿,其朋友却以见不到张某本人为由拒绝交还房本,张某存在想通过不认罪行为得到监区重视,达到为其解决房本问题的想法。 (2)张某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匮乏、思想顽固不化,存在通过申诉减轻刑罚惩罚的侥幸心理。张某认为法院审理时证据不足,以在公安询问、法院审理中并未出示关于精斑的证据,被害人也未指认自己为由,认为自己是无罪的,狱内进行申诉。 (3)张某对所犯罪行有较深耻辱感,心理压力大,存在自我暗示心理。张某认知上明白自身罪行十分恶劣,会被狱内他犯、狱外朋友所不耻。心理暗示自己坚持不认罪能够逃避谴责、是对自己判决的有力辩驳,这种自欺欺人的心理暗示让张某越陷越深,行为上表现为推脱自身犯罪事实、赢得他犯同情,长时间生活在自以为是、自欺欺人的情境中,久而久之无力自拔。 2.针对张某特点,制定合理转化方案 针对张某思想顽固的特点,监狱领导多次组织不认罪罪犯分析会,研究分析张某不认罪原因和思想症结,成立由监区长和管班民警为成员的攻坚转化小组,并在分析研究张某性格特点、家庭背景及其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对张某所犯罪行、现实表现、心理测试进行全面评估与研究。 攻坚组制定以解决张某家庭房本问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法教育为切入点,在信任中逐步消除不认罪思想顽疾的转化方案。攻坚组成员结合张某现实表现,分析、研究、调整转化方案,适时调整教育方向,扎实推动转化工作稳步开展。 3.多项管控共同发力,逐步消除不确定因素 自监狱确定张某为不认罪罪犯以来,监狱采取了多项措施,消除张某顽疾: (1)确保张某安全平稳。张某时常出现精神恍惚,行为举止异于常人的问题,监区为确保其发生精神问题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设置包夹犯的基础上,安排罪犯规范监督员24小时不间断关注张某,保证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针对张某心理特点,及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对张某适时开展谈话,结合心理测试结果,指出其存在逃避现实,经常性心理自我暗示的危害性,以正念减压改造项目引导张某正视罪行,帮助张某查找犯因性问题,树立知耻后勇的改造信心,坚定我要改造、不被他犯影响的改造决心。 (3)以加工口罩劳动为契机,调动张某改造积极性,顺势而为加速转化。疫情期间,鼓励张某积极参加口罩加工劳动,在劳动中体会到了为抗击疫情作贡献的快乐,感受到卑微的囚犯也能有非凡的作为。张某在民警肯定其劳动改造成绩的情况下心理防御有所松动,攻坚组成员看准时机、迅速切入,对张某大力开展了认罪悔罪教育。 4.多措并举取得信任,逐步促进其认罪服法 张某早年丧父,母亲一直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张某无人接见,缺少亲情关怀。且在捕前工作中,社会地位较低,不被他人认可、信任。攻坚组在了解分析其成长环境及社会关系后,确定张某一直处于自我保护较强的状态中,针对于此,监狱采取了多项措施,取得张某信任,促其认罪服法: (1)及时解决张某房本问题。在监狱协调下,监区多次派专人赴延庆区外调,与张某朋友积极沟通,阐明事实,最终其朋友将房本交予监狱,此次问题的圆满解决消除了张某的后顾之忧,建立起罪犯信任民警的沟通桥梁。 (2)对张某法律盲区答疑解惑。攻坚组民警为解决张某认为法院审理时证据不足的问题,深入学习研究张某判决书中所依据的《刑法》及相关条款的司法解释,仔细研究法理法条,分析案情,对照法律,依据事实对张某进行《刑法》及相关条款的解释说明,从法律的角度,依法论事,以理服人,让张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 (3)深入解决罪犯思想认识问题。通过对张某谈话教育,民警多次发现谈话中涉及到认罪的问题后,张某情绪不像以往那样激动,攻坚组趁热打铁,讲明其犯下罪行,就要勇于面对,积极改造,并不会被他人看不起。相反,自暴自弃、逃避现实才会让人不耻。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攻坚小组一年多的不懈努力,张某自愿写出了认罪悔罪书,并在监区全体罪犯面前做出认罪悔罪现身说法,表示在今后服刑改造中服从法院判决、遵守监规纪律,真诚认罪悔罪,踏实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目前,张某思想稳定,改造情况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