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北京市石景山区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男,1988年3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北京市石景山区。2020年7月1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20年7月25日起至2022年7月24日止。2020年8月4日,李某到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李某入矫后存在的主要问题 司法所接收李某入矫后,通过查阅档案、实地查访以及个别谈话教育等方式,对其成长经历、性格特征、犯罪原因,以及思想状况、工作、生活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认为其主要存在和面临四个方面的问题: 1.法治观念淡薄。李某虽然认罪服法的态度比较端正,承认自己出手伤人确实不对,理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法院作出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的判决无异议,但法律意识和身份意识比较淡薄,对司法所组织开展的教育活动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其认为自己在大学期间已学过法律法规,此次犯罪不过是因为“年轻人火力壮”一时冲动造成的,而且自己已经被判刑了,以后自己多注意就行了,没必要动不动搞教育、找谈话,影响其正常工作。 2.脾气暴躁,不善沟通。李某幼年丧父,靠寡母抚养成人,特殊的家庭环境导致其脾气暴躁,不善与人沟通交流。李某大学毕业后便开始自主创业,曾先后接触个体养殖、食品制造等行业,26岁即担任某公司经理。事业的成功,一方面让孙某充满自信,另一方面也助长了其唯我独尊、说一不二、独断专行的暴戾习气,以致于其因一起行车问题,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致人轻伤,走上犯罪道路。 3.婚姻濒临破裂。李某长年在河北创业,平时对家庭照顾不多,加之其性格怪僻、平时与家人交流较少,大男子主义较重、遇事不能与妻子平等交流,导致夫妻感情比较冷淡,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李某被羁押期间,其妻代其向被害人作出赔偿,并为其申请了取保候审。但李某被判刑罚后,因心情烦躁,又数次与其妻发生激烈争吵。其妻忍无可忍,愤而提起离婚诉讼,并以李某脾气暴躁、不利于女儿成长等为由,向法庭主张对女儿的抚养权。 4.精神压力巨大。李某公司所在地为河北省廊坊市,而常住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在全国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导致其日常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公司业绩严重受损,再加上其妻诉讼离婚、家庭矛盾激化,更加重了其精神压力和对社区矫正的抵触。 (二)针对性开展教育帮扶情况 根据李某的犯罪原因、性格特征、思想状况、现实表现等实际情况,司法所为其研究制定了个别化矫正方案,有的放矢开展教育帮扶,解决其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促进其平稳度过矫正期,顺利融入社会。 1.加强个别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针对李某身份意识淡化、对教育矫正存在抵触的问题,司法所一方面组织其参加石景山区社区矫正机构集中开展的法治教育;另一方面,利用其每周电话报告、每月当面报告的时机,有针对性地组织其学习刑法、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引导其正确认识自身身份,认识到其犯罪根源在于法治观念淡薄,认识到接受教育矫正、学习法律知识既是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定义务,也是强化法治观念、避免重蹈覆辙的重要途径。 2.开展心理疏导,矫正其暴躁性格。剖析李某故意伤害犯罪的原因,虽然根子在法治观念淡薄,但性格暴躁、冲动易怒也是一条重要原因,而且其夫妻关系紧张也与此不无关系。为此,司法所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评,并运用认知疗法、行为疗法对其进行了心理矫正,使其认识到情绪冲动对身体、对工作、对生活等方面的严重危害,掌握了管理情绪、表达情绪、控制情绪的基本方法。 3.多方联手调和,化解其家庭危机。针对李某夫妻关系紧张、婚姻岌岌可危的情况,司法所会同街道妇联、调委会的同志分别与夫妻二人谈心。一方面,通过讲述别人的故事、剖析李某面临的困境,使其明白“家和万事兴”的道理,在干好事业的同时,学会维系婚姻和家庭;另一方面,从念及夫妻情分、利于女儿成长、帮助李某走出困境等方面,劝导其妻对李某多理解、包容、支持,给予其改正缺点、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的机会。 4.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其现实问题。考虑到李某确因工作原因需请假外出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矫正,依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其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证明的前提下,报请石景山区司法局批准其外出请假,并准予其疫情期间在河北公司接受线上教育,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其工作和接受矫正“两不误”。 (三)依法实施教育帮扶取得的效果 入矫一年多来,经过司法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的悉心教育帮扶,李某发生了令人欣喜的变化,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对所犯罪错的根源、对自身身份的定位有了正确的认识,能够按要求参加司法所和区司法局组织的教育,严格遵守报告、外出等监督管理规定。二是脾气性格趋于平和。学会了遇事控制情绪、换位思考、冷静处理,能够与同事、下属、家人平等交流、融洽相处,其妻已撤回离婚起诉,其工作氛围也更加和谐。 更难能可贵的是,李某从电视、网络上了解到2021年7月20日以来河南多地持续遭遇强降雨、郑州等城市发生严重内涝的情况后,于8月3日以手机转账的方式通过腾讯公益向河南慈善总会捐款1000元,用于支持灾后重建。思想汇报中,李某这样写道:“我虽然因为伤人犯了罪,但党和政府没有放弃我,司法所和社区矫正机构没有放弃我,他们为了我和我的家庭,操了太多的心、想了很多办法,我的感激之情难以言表。国家有难、匹夫有责;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次河南受灾,我捐款1000元,虽然不算多,但这是我的一份心意……”

【案例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 剖析本案例中社区矫正对象李某的可喜变化,与司法所依法开展个别化教育矫正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主要有二点可取之处: 一是坚持对症下药、因人施教。针对李某的性格特点、犯罪原因等个体情况,在组织其参加法治教育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和心理疏导,有效纠正了其对自身犯罪原因、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错误认知,逐步改变了其暴躁易怒、行事冲动的性格,促进了其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和正确处理家庭关系。 二是坚持依法执法、以人为本。针对李某因正常工作需要外出请假务工的实际情况,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开展教育矫正的基础上,想方设法解决其正常工作和接受矫正面临的实际困难,建立合法、共情、互信、有序的关系,促进了其在感恩中回报社会、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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