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北京市延庆区对社区矫正对象魏某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魏某某,男,1966年11月13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延庆区。2021年6月24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20年7月5日起至2021年7月4日止。2020年7月10日,魏某某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到北京市延庆区司法局报到,并于当日由执行地司法所对其开展了入矫宣告并承担对其日常监督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魏某某参加社区矫正后,司法所通过谈话和综合评估量表测评发现,魏某某文化程度较低,对于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缺乏正确认识,法治意识淡薄、思想较为固执,总认为这次判刑的主要原因是自己“倒霉,运气不好”。对此,司法所高度重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对魏某某的管理教育: (一)以人为本,矫正方案制定到位 魏某某参加社区矫正后,司法所首先为魏某某建立个人档案,通过走访和谈话,详细了解综合评估,认真分析魏某某生活条件、居住情况、现实表现、交往情况、家庭情况以及魏某某的性格特点等情况,为魏某某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精准管理。一是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受委托的司法所从魏某某犯罪的性质、认罪悔罪的态度、矫正的期限、实施矫正措施的效果等方面综合考虑,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居委会以及矫正对象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司法所长为组长。矫正小组共同签署社区矫正责任书,全面落实对魏某某的日常教育矫正工作,实现社区矫正精准对接。二是每月组织矫正帮教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及时沟通了解情况,掌握及反映魏某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三是制定针对性的教育学习计划,进行目标控制。每月对魏某某进行教育,以学习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 (二)社区充分参与,公益活动落实到位 社区矫正的最大优势是社区的参与,只有社区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的管理措施及时的跟进,才能保证教育矫正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司法所和魏某某所在社区共同组织其参加形式多样的公益劳动,并在实施前开展安全教育。一是组织魏某某参与本村的环境整治。二是组织魏某某参与公交车站的卫生保洁。三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魏某某参与本村的卡口检查。通过组织魏某某参加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提高了其为他人服务和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观念,加固了服从管理、牢记安全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矫正,社区居民对魏某某的表现评价很高,魏某某的邻居们对其评价到:“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社区做了很多有意义的事情,我们大家现在对他非常认可”。 (三)进行心理疏导、加强认罪悔罪,确保教育到位 根据魏某某思想固执的特点,司法所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魏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使其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中途之家的心理咨询师对魏某某开展了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与治疗等一系列活动,帮助魏某某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正确面对社区矫正。同时,针对魏某某的犯罪事实,司法所认真开展认罪悔罪授课教育,每次授课后,与魏某某进行讨论互动,了解、掌握其对法律知识学习和认罪悔罪的情况,对存在的疑问,做到当日学习,当日消化,提高其守法意识和认罪悔罪观念。 (四)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司法所对其开展教育、组织参加公益活动、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和行为指导后,魏某某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生活态度有了明显的改变,主动写出了认罪悔罪和遵纪守法保证书。尤其是在上交的矫正小结中写道:通过司法所的教育让我清楚的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自己給社会、给他人造成了伤害;今后我一定会痛改前非,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弥补自己所犯的错误。

【案例注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第三十六条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 劳动使一个人的道德变得高尚,使他习惯于小心地对待劳动的工具、器械和产品。在社区矫正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依法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的公益活动,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能够改变社区矫正对象因自身犯罪而产生的内疚感,减轻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服刑的压力,使社区矫正对象能够放下思想包袱,接受社区矫正。同时,根据矫正对象个体的不同情况,针对性的制定矫正工作目标,开展遵纪守法、认罪悔罪、心理咨询等教育,有利于对他们的矫正和转化,促进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早日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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