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24日,何某某和老乡一起到位于贵州省福泉市某镇某工地务工。何某某于2021年2月25日正式上班,主要从事钻孔工作。2021年2月26日,何某某在该工地工作时被隧道内掉落的石头砸到,致从脚手架上摔下致伤,后工地管理人员将其送到某县人民医院治疗。治愈后何某某找到工程项目部要求项目部为其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进行赔偿,而工程项目部又要求何某某写委托书委托办理工地意外保险手续,双方因此协商未果,后何某某回到老家休养。 2021年6月7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何某某来到福泉市司法局专窗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接待并耐心听取了何某某的陈述,查看了申请资料,现场指导何某某下载注册黔南智慧司法APP,并指导何某某在线上申请法律援助,上传与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接着福泉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在线上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依法指派福泉市城厢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吴某兴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为了尽快解决受援人的问题,承办人查阅了本案资料并会见了受援人何某某,了解了案件相关情况。由于何某某在工地上班时间短,又没有其他证据,依法维权程序繁琐、难度大。承办人经多方打听,到工地了解情况,才得知何某某受伤的工地是某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其劳务又转包给了贵州某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但贵州某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承接该工程的劳务已基本结束,且在施工过程中是聘请临时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现在均已离开。 承办人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了承担责任的主体。经与何某某沟通后,采取先为何某某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为今后维权打基础。 申请仲裁后,贵州某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要求和解,经承办人的不懈努力,跟多方进行沟通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贵州某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何某某25000元,双方不再追究此事。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劳动损害赔偿案件,对于该类案件的定性存在一定难度。因何某某是和老乡一起到工地做工的,自己并未和施工单位有直接的联系,上班仅两天就受伤了,但何某某仅能说出是在某某高速某某项目部的工地受伤,由于何某某在工地上班时间短,又没有其他证据,依法维权程序繁琐、难度大。经承办人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并到工地了解情况才确定了承担责任的主体。经不懈的努力沟通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既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