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嫌肇事车辆粘附可疑人体组织与事故死者DNA同一性进行法医物证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一、案情简介 根据原委托方鉴定聘请书记载:为了查明“10.11”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案,委托方需明确事故车辆皖DXXXXX号(皖DX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上发现的可疑人体组织是否为事故中死者梁XX(女)所留,特委托安徽百友司法鉴定中心做DNA同一性(个人识别)鉴定。 二、资料摘要 根据委托资料和委托方对该案件的鉴定要求从死者及上述事故车辆上提取检材共5份,具体如下: 检材1:取自死者梁XX右小腿肌肉组织两块(物证编号:JC-WZ-2019-472-A),取样地点:凤台县殡仪馆,取样时间:2019年10月11日。 检材2:取自皖DXXXXX号(皖DX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轮挡泥板的可疑人体组织一块(物证编号:JC-WZ-2019-472-B),取样地点:凤台龙涛停车场,取样时间:2019年10月11日。 检材3:取自皖DXXXXX号(皖DX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防护栏前端可疑人体组织一块(物证编号:JC-WZ-2019-472-C),取样地点:凤台龙涛停车场,取样时间:2019年10月11日。 检材4:取自皖DXXXXX号(皖DX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防护栏支架可疑人体组织一块(物证编号:JC-WZ-2019-472-D),取样地点:凤台龙涛停车场,取样时间:2019年10月11日。 检材5:取自皖DXXXXX号(皖DX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左第4轴左轮前挡泥板可疑人体组织一块(物证编号:JC-WZ-2019-472-E),取样地点:凤台龙涛停车场,取样时间:2019年10月11日。

【鉴定过程】

一、鉴定过程 鉴定人员:张陈明、疏平 鉴定日期:2019年10月12日-2019年10月23日 鉴定地点:安徽百友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实验室 鉴定内容:对皖DXXXXX号(皖DX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上提取的可疑人体组织是否为死者梁XX所留进行DNA同一性鉴定 鉴定仪器:9700 型PCR扩增仪(美国Applied Biosystems公司,编号:AHBY-WZ-2)、3130XL遗传分析仪(美国Applied Biosystems公司,编号:AHBY-WZ-1)、精密微量移液器(型号:大龙八道0.5-10ul型、日本立洋0.1-2ul型、日本立洋0.5-10ul型、日本立洋2-20ul型、日本立洋10-100ul型、日本立洋20-200ul型、日本立洋100-1000ul型,仪器编号: AHBY-WZ-22、AHBY-WZ-35、AHBY-WZ-36、 AHBY-WZ-37、 AHBY-WZ-38、 AHBY-WZ-39、 AHBY-WZ-40)等 鉴定检材:上述死者肌肉组织1份与事故车辆上提取的可疑人体组织4份鉴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 383-2014)、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个体识别技术规范》(SF/Z JD0105012-2018) 检材处理和检验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383-2014附录A中Chelex法抽提上述五份检材的DNA;采用AGCU EX22人类荧光标记 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盒(无锡中德美联公司)进行复合扩增;上述PCR扩增产物用3130XL遗传分析仪(美国AB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 二、检验结果:STR分型结果见下页(第5页),STR分型图谱见照片(6-10)

【分析说明】

D3S1358等21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学标记,具有人类种属特异性和组织同一性,联合应用可以进行个体识别。 经对常染色体上21个STR基因座进行检测,结果表明皖DXXXXX号(皖DX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上提取的四份人体组织的STR分型与死者梁XX肌肉组织的STR分型均相同,似然率为1.0674×1028。 基因座 检材1 检材2 检材3 检材4 检材5 随机匹配概率 D3S1358 15/17 15/17 15/17 15/17 15/17 6.7393 D13S317 8/10 8/10 8/10 8/10 8/10 12.4647 D7S820 8/11 8/11 8/11 8/11 8/11 10.0686 D16S539 11/12 11/12 11/12 11/12 11/12 8.9534 PentaE 10/22 10/22 10/22 10/22 10/22 654.1078 D2S441 10/12 10/12 10/12 10/12 10/12 11.1245 TPOX 8 8 8 8 8 3.6826 TH01 7/9 7/9 7/9 7/9 7/9 3.6271 D2S1338 17/24 17/24 17/24 17/24 17/24 50.9237 CSF1PO 10/12 10/12 10/12 10/12 10/12 5.6480 PentaD 9/11 9/11 9/11 9/11 9/11 10.4892 D10S1248 14/15 14/15 14/15 14/15 14/15 10.4309 D19S433 13/14.2 13/14.2 13/14.2 13/14.2 13/14.2 16.2343 vWA 14 14 14 14 14 16.0771 D21S11 32/32.2 32/32.2 32/32.2 32/32.2 32/32.2 131.7620 D18S51 15/16 15/16 15/16 15/16 15/16 22.5397 D6S1043 10/12 10/12 10/12 10/12 10/12 116.8902 D8S1179 11/15 11/15 11/15 11/15 11/15 30.2799 D5S818 12 12 12 12 12 17.6690 D12S391 17/24 17/24 17/24 17/24 17/24 291.1411 FGA 24 24 24 24 24 32.6531 Amel X X X X X 似然率(LR) 1.0674E+28 STR分型结果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检验结果,支持皖DXXXXX号(皖DX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上提取的四份人体组织为死者梁XX所留。 照片1 死者梁XX右小腿肌肉组织两块 照片2 取自皖DXXXXX号(皖DX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轮挡泥板上的 可疑人体组织一块 照片3 取自皖DXXXXX号(皖DX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防护栏前端可疑人体组织两块 照片4 取自皖DXXXXX号(皖DX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防护栏支架上的 可疑人体组织一块 照片5 取自皖DXXXXX号(皖DX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左第4轴左轮前挡泥板上的 可疑人体组织一块 照片6 照片7 照片8 照片9 照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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