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一)据委托方事故概况介绍:2022年05月04日13时35分许,在G98高速公路某某路段,琼A059XX号小型轿车(以下简称甲车)、琼A719XX号小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乙车)、琼AC9KXX小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丙车)、琼A137XX小型轿车(以下简称丁车)及琼A80BXX小型轿车(以下简称戊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某事故中队提供以下材料: 1、鉴定委托书 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 3、事故车辆:琼A059XX号小型轿车、琼A719XX号小型普通客车、琼AC9KXX小型普通客车、琼A137XX小型轿车及琼A80BXX小型轿车。
【鉴定过程】
(一)鉴定标准及方法 根据SF/T 0072—2020《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GA/T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等标准对被鉴定车辆进行检验,对委托方委托的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二)甲车检验所见 甲车为上海大众牌小型轿车,车身颜色为棕色。车牌号为:琼A059XX,车辆识别代号: LSVCB2BMXFN08XXXX。 甲车的痕迹1、尾门中部部位距地高度为84cm-89cm处检见凹陷变形及水平三次叠加状的刮擦痕迹,表面棕色涂层局部呈减层,受力方向为由后向前; 痕迹2、尾门右下角部位距地高度为70cm-79cm处检见三角形状凹陷印痕迹及重叠状刮擦痕迹并伴有表面棕色涂层减层,受力方向为由后向前; 痕迹3、后保险杠部位距地高度为35cm-66cm处检见凹陷印痕迹及重叠状刮擦痕迹并伴有表面棕色涂层减层,受力方向为由后向前; 该车其它部位未见异常痕迹。 (三)乙车检验所见 乙车为东风日产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身颜色为红色。车牌号为:琼A719XX,车辆识别代号:LGBL4AE06HD22XXXX。 乙车的痕迹1、前保险杠部位距地高度为79cm-94cm处检见弯折变形、缺损及重叠状刮擦痕迹并伴有红色物质减层,受力方向为由前至后; 痕迹2、右前大灯左下角三角形部位距地高度为70cm-84cm处检见缺损及重叠状刮擦痕迹,受力方向为由前至后; 痕迹3、前保险杠左侧及中网镀铬饰条部位距地高度为35cm-60cm处检见缺损及刮擦痕迹,表面红色涂层呈减层,受力方向为由前至后; 痕迹4、后车牌、尾门中部部位距地高度为77cm-90cm处检见凹陷变形及水平两次重叠状的刮擦痕迹,后车牌表面蓝色涂层局部呈减层,受力方向为由后至前; 痕迹5、后保险杠、后保险杠下护板左侧部位距地高度为35cm-70cm处检见缺损和刮擦痕迹,后保险杠下护板左侧见纵向整齐排列的刮擦印痕,受力方向为由后至前; 该车其它部位未见异常痕迹。 (四)丙车检验所见 丙车为SUBARU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身颜色为灰色。车牌号为:琼AC9KXX,车辆识别代号:JF1BR96D9BG06XXXX。 丙车的痕迹1、前保险杠部位距地高度为85cm-120cm处检见弯折变形、拱起变形、缺损及重叠状刮擦痕迹并伴有蓝色漆类物质加层,受力方向为由前至后; 痕迹2、右前大灯、左前大灯、中网部位距地高度为70cm-90cm处检见撞击痕迹、整体分离、缺损及刮擦痕迹,左右前大灯灯罩破碎且局部缺失,中网局部断折并向后发生移位,内部机件受损严重,水箱被挤压变形且出现漏水现象,受力方向为由前至后; 痕迹3、前保险杠左侧部位距地高度为40cm-75cm处检见弯折变形、缺损及刮擦痕迹,左侧部位局部断离缺失,内部结构为纵向条纹状排列的铝制防撞部件呈裸露状,局部弯折凹陷变形并伴有刮擦痕迹,受力方向为由前至后; 痕迹4、尾门中部、后保险杠部位距地高度为58cm-75cm处检见凹陷变形及圆环状刮擦痕迹,局部伴有灰色漆类减层,受力方向为由后至前; 痕迹5、后保险杠下护板部位距地高度为50cm-60cm处检见整体分离、缺损及刮擦痕迹,后保险杠下护板局部离断、缺失,受力方向为由后至前; 该车其它部位未见异常痕迹。 (五)丁车检验所见 丁车为丰田牌小型轿车,车身颜色为灰白色。车牌号为:琼A137XX,车辆识别代号:LVGC618X9KG07XXXX。 丁车的痕迹1、引擎盖前沿、圆环形丰田前品牌标识件部位距地高度为65cm-90cm处检见弯折变形、缺损及刮擦痕迹并伴有灰色物质加层,引擎盖拱起变形,受力方向为由前至后; 痕迹2、前保险杠、前车号牌部位距地高度为40cm-80cm处检见缺损及刮擦痕迹,前保险杠局部破裂、凹陷变形,左右见U形印痕,表面局部伴有灰色漆类物质加层,受力方向为由前至后; 痕迹3、后保险杠左侧、后保险杠下护板左侧部位距地高度为20cm-90cm处检见整体分离、缺损及刮擦痕迹,后保险杠左侧局部破裂并缺失,表面灰色涂层呈减层,局部伴有白色、蓝色物质加层,下护板内部后防撞梁左侧弯折变形,受力方向为由后至前; 该车其它部位未见异常痕迹。 (六)戊车检验所见 戊车为大众牌小型轿车,车身颜色为白色。车牌号为:琼A80BXX,车辆识别代号:LFV2A2159G317XXXX。 戊车的痕迹1、前部右侧部位距地高度为65cm-90cm处检见弯折变形、缺损及刮擦痕迹,右前翼子板、引擎盖右侧向后弯折变形且局部伴有刮擦痕迹,右前大灯灯罩破碎,内部机件受损严重,前保险杠右侧局部破裂,表面白色涂层局部伴有黑色物质加层,右前纵梁前端向后弯折变形,受力方向为由前至后; 该车其它部位未见异常痕迹。 (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检验所见 现场照片显示乙车与甲车首尾接触,丙车与丁车相隔一段距离,丙车在丁车前方,丁车前方约一个车位距离的路面处见灯罩透明碎片散落物及水渍滴落痕迹,该水痕起点向前一直延伸至丙车车底。
【分析说明】
对本次交通事故形态进行分析依据委托方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照片,根据力学、运动学、交通工程学的基本原理,结合案情及痕迹检验情况,遵循造痕体及承痕体呈一一对应的关系,对本起交通事故痕迹分析如下: 乙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1、痕迹2、痕迹3与甲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1、痕迹2、痕迹3依据成痕机理在高度、形态、受力方向及特定物质交换一一对应,两者存在造痕体及承痕体对应的关系,符合事发时乙车的前保险杠、右前大灯左下角三角形、前保险杠左侧及中网镀铬饰条部位与乙车的尾门中部、后保险杠部位发生三次接触碰撞形成的痕迹特征。 丙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1、痕迹2、痕迹3与乙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4、痕迹5依据成痕机理在高度、形态、受力方向及特定物质交换一一对应,两者存在造痕体及承痕体对应的关系,符合事发时丙车的前保险杠、右前大灯、左前大灯、中网、前保险杠铝制防撞部件部位与乙车的后车牌、尾门中部、后保险杠、后保险杠下护板部位发生两次接触碰撞形成的痕迹特征。 丁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1、痕迹2与丙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4、痕迹5依据成痕机理在高度、形态、受力方向及特定物质交换一一对应,两者存在造痕体及承痕体对应的关系,符合事发时丁车的引擎盖前沿、圆环形丰田前品牌标识件、前保险杠、前车号牌部位与丙车的尾门中部、后保险杠、后保险杠下护板部位发生接触碰撞形成的痕迹特征。 戊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1与丁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3依据成痕机理在高度、形态、受力方向及特定物质交换一一对应,两者存在造痕体及承痕体对应的关系,符合事发时戊车的右前翼子板、引擎盖右侧、右前大灯、右前纵梁前端部位与丁车的后保险杠左侧、后保险杠下护板左侧、后防撞梁左侧部位发生接触碰撞形成的痕迹特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所见及事故车辆丙车检验所见的“中网局部断折并向后发生移位,内部机件受损严重,水箱被挤压变形且出现漏水现象”,以及上述对应痕迹分析,丁车前方约一个车位距离的路面处见灯罩透明碎片散落物及水渍滴落痕迹,该水痕起点向前一直延伸至丙车车底,而其他四辆车均未检见水箱发生损坏漏水现象,可知该路面水痕为丙车水箱损坏后漏水形成,水痕起点处灯罩透明碎片散落物的位置为丙车与乙车发生第一次丙车与乙车发生碰撞时的位置,碰撞后丁车前部与丙车尾部发生接触碰撞,水箱已漏水的丙车继续向前再次与乙车尾部发生第二次接触碰撞,符合上述对应痕迹分析中的“丙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1、痕迹2、痕迹3与乙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4、痕迹5依据成痕机理在高度、形态、受力方向及特定物质交换一一对应,两者存在造痕体及承痕体对应的关系,符合事发时丙车的前保险杠、右前大灯、左前大灯、中网、前保险杠铝制防撞部件部位与乙车的后车牌、尾门中部、后保险杠、后保险杠下护板部位发生两次接触碰撞形成的痕迹特征”。 综上分析:事故发生时,乙车的前部与甲车的尾部首先发生接触碰撞,然后丙车的前部与乙车的尾部发生接触碰撞,碰撞后丁车的前部与丙车的尾部发生接触碰撞,导致丙车继续向前再次与乙车的尾部发生第二次接触碰撞,最后戊车的前部与丁车的尾部发生接触碰撞。
【鉴定意见】
事故发生时,琼A719XX号小型普通客车的前部与琼A059XX号小型轿车的尾部首先发生接触碰撞,然后琼AC9KXX小型普通客车的前部与琼A719XX号小型普通客车的尾部发生接触碰撞,碰撞后琼A137XX小型轿车的前部与琼AC9KXX小型普通客车的尾部发生接触碰撞,导致琼AC9KXX小型普通客车车继续向前再次与琼A719XX号小型普通客车的尾部发生第二次接触碰撞,最后琼A80BXX小型轿车的前部与琼A137XX小型轿车的尾部发生接触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