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李某某,女,1966年12月出生,初中,陕西省西安市人,家住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2017年9月2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0元(罚金已缴纳),刑期自2017年5月17日起至2024年5月16日止,余刑5年4个月。 该犯自入监服刑改造以来,能认罪服法,服从管理教育,遵守监规纪律,按时参加学习,成绩合格。该犯入监教育期满后分入四监区服刑改造,监区根据该犯个人能力及身体状况等具体情况,安排其从事辅工工种,作为辅工负责简单生产劳动工序,劳动态度端正,基本完成分配的改造任务。 罪犯李某某被捕前,于2016年查出宫颈癌Ⅱb,曾在陕西省人民医院行放化疗治疗,后病情得到控制,近两年身体无明显不适。2017年9月20日该犯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于2017年10月16日送甘肃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鉴于该犯入监前的身体状况,监狱安排该犯于2018年1月前往康泰医院进行体检复查,检查结果无明显异常,2018年7月该犯因下腹部疼痛、腹胀、腰背部疼痛等身体不适住康泰医院检查治疗,9月前往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复查,触诊到左侧颈部淋巴结肿大,复查后继续在康泰医院住院,给予相应的对症治疗。 2019年1月22日经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兰州医院鉴定,该犯患有:1.宫颈癌放疗术后并发转移、肝脏转移性肿瘤、淋巴结转移性肿瘤、循环功能衰竭;2.慢性病毒性丙型肝炎;病情危重。2019年2月1日经甘肃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对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案件办理过程】
2019年1月22日经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兰州医院鉴定,该犯患有1.宫颈癌放疗术后并发转移、肝脏转移性肿瘤、淋巴结转移性肿瘤、循环功能衰竭;2、慢性病毒性丙型肝炎;并下发了病危通知书。监区及监狱卫生所及时向监狱领导汇报该犯病情情况,该犯情况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所列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甘肃省女子监狱立即依法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第一时间与该犯的家属取得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随后该犯儿子和哥哥来我狱办理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手续,提交了保外就医申请,我狱狱政管理科民警向该犯儿子和哥哥清楚阐述了作为具保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该犯儿子按要求填写了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和保证书。 2019年1月22日依照《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甘肃省女子监狱四监区召开监区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罪犯李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会议综合该犯在服刑期间一惯表现及该犯所患病情、下发病危通知书情况以及对该犯所做罪犯人身危险性心理评估报告等,一致认为该犯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对该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启动急办程序。随后监区立即将该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及相关材料报送狱政管理科审查。狱政管理科审查监区上报该犯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认为该犯病情及服刑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经科务会研究同意监区提请建议。同时向该犯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取得联系,讲明该犯具体病情及病危情况,并将该犯病情诊断书、病危通知单及取保书、保证人基本情况和保证人保证书快递至榆中县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经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核实评估后同意对该犯适用社区矫正,给其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接受更好治疗的机会。 2019年1月23日监狱狱政管理科将罪犯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时将该犯病情及病危情况向兰州市大砂坪地区检察院驻甘肃省女子监狱检察室汇报,提请同步监督。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根据狱政管理科审查意见,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做出同意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评审意见,会后监狱将罪犯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建议及相关材料送检察机关提请对罪犯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建议进行审查,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条件,做出同意监狱对罪犯李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2019年1月23日召开监狱长办公会对罪犯李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议,通过了对罪犯李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监狱狱政管理科根据监狱长办公会的决定,制作《提请暂予监外执行请示》,连同罪犯李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并抄送甘肃省兰州市大沙坪地区人民检察院。对该犯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在狱内进行公示,期间无民警和罪犯提出异议。 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在收到甘肃省女子监狱呈报罪犯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请示后,由生活卫生装备处对该犯的病情进行审核,病情审核通过后移交狱政管理处对该犯基本情况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急办程序提请省局评审委员会及局长会议研究审议决定,认为罪犯李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2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案件办理结果】
2019年2月2日我狱在收到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对罪犯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后,因该犯当时病情情况较差,监狱为确保安全起见,在第一时间安排民警与120急救中心联系,租用急救中心120急救车,与该犯儿子一起将该犯送往陕西省西安市其家属联系好的医院住院治疗。因前期与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社矫部门提前沟通联系,说明了该犯病情情况,在征得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社矫部门意见后,和罪犯家属先将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监狱民警和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同志一同前往该犯就医医院,对该犯进行面对面交接,和司法局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前往罪犯户籍地人民检察院办理了罪犯相关暂予监外执行材料的移交手续。至此,罪犯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得以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