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等级重新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崔某,男,48岁,2017年3月6日因车祸住院治疗。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被告方对鉴定意见不服,为明确崔某的伤残等级,当地法院委托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崔某的伤残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7年3月6日至3月14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崔某因“车祸外伤致全身多处疼痛,活动受限3小时”入院。体格检查:头面部裂伤已缝合;脊椎未见明显畸形,颈部肌肉紧张,躯干及四肢可见多处散在皮肤软组织挫伤痕,右侧为甚,右肘关节压痛阳性,活动受限;双下肢肌力Ⅴ级,右下肢抬腿受限,双足趾感觉运动正常,足背动脉搏动可触及。 治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给予营养神经,抗感染消肿对症支持治疗。 出院诊断:1、右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2、右肘关节骨性关节炎;3、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4、颜面部挫裂伤;5、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6、颈椎间盘突出症;7、颈椎病。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神清,步入鉴定室,问答切题,查体合作。右眼睑周围未见明显伤痕,右上唇可见0.5cm×0.5cm轻微瘢痕,11牙部分缺失,42牙松动。右肘关节稍膨大,压痛(+),右肘关节活动度:屈曲:15°,伸展:55°,旋转功能正常。双手感觉肌力正常。 3.阅片所见: 2017年3月6日CT片示:右尺骨鹰嘴尖部有可疑撕脱骨折,右肘关节重度骨性关节炎改变,右尺骨鹰嘴关节面未见明显骨折。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送检材料,结合本中心阅片及检验所见分析认为: 1.被鉴定人崔某之右尺骨鹰嘴尖部骨折,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颜面部挫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符合外伤所致损伤,与本次外伤存在因果关系。 2.被鉴定人外伤后致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颜面部挫裂伤等,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被鉴定人头面部之损伤不在一至十级伤残等级范围之内。 3.被鉴定人X线片示右肘关节严重骨质增生,呈重度骨关节炎改变,为原发病,可导致肘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外伤后致右尺骨鹰嘴尖部可疑撕脱骨折,不涉及关节面,无产生肘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的病理基础,故右肘关节功能障碍与外伤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被鉴定人右肘部之损伤不在一至十级伤残等级范围之内。

【鉴定意见】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被鉴定人崔某之损伤不在一至十级伤残等级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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