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余某与董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25日董某骑着摩托车去遛狗,骑到张某家门口时,董某的狗听到张某家的鹅在叫,狗就跑到张某家,将张某的母亲余某撞倒无法起身,后张某马上拨打了“110”,董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待“120”急救车赶到后,在现场对余某进行了抢救,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引发的赔偿纠纷。

【调解过程】

此案所涉及的是两个乡镇的村民之间的纠纷,鹤庆县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在事发后主动介入,积极配合乡政府,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开展调解工作。因本案涉及赔偿数额较大,为防止双方纠纷激化,调委会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制定调解方案。一是组织派出所、村两委及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查;二是为防止家属闹事,劝导双方当事人到调委会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讲解和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调解。 2016年9月26日上午,调委会联合乡政府分管领导,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班子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死者家属张某一方提出要求狗主人董某赔偿余某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共计68万元,董某认为自己的狗撞倒了人,致使余某意外死亡,自己虽然负有责任赔偿,但自己在事发后积极配合抢救伤者,加之家里经济条件有限且死者年龄较大,赔偿68万元太多,没有能力支付,自己只能拿出18万元对死者进行赔偿。双方意见差异巨大,调解员建议双方均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赔偿金额进行了测算,提出赔偿30万的解决方案,但双方都表示不予采纳,调解人员建议暂停调解,建议双方咨询律师及赔偿相关政策,待当事人双方缓和情绪后继续进行调解。 2016年9月26日下午,调委会继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余某家属一方仍然坚持诉求68万元赔偿数额不变,调解员建议双方当事人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提出诉求,同时调解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谈心、稳定情绪和必要的法理疏导。调解员要求当事人要冷静,要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和考虑问题,多作换位思考,多为对方着想,理智的提出意见和要求。经过拉锯式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对调解员提出的30万元赔偿的解决方案表示同意,并于2016年9月26日下午16:00,签下了调解协议书,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本次事故造成张某母亲余某死亡,由董某赔偿给张某人民币30万元; 2.赔偿支付方式:出事当晚即2016年9月25日晚支付了1万元,于2016年10月2日前支付15万元,其余款项14万元于2017年1月15日前付清; 3.交付款项时由派出所经办写收款收据,董某就本次意外事故支付所有30万元赔偿后,事故处理就此终结,双方不得就此事再起纠纷。

【案例点评】

本案的焦点是对赔偿数额存在差异,本纠纷最终能顺利解决,一是通过现场勘查,确定了造成意外事故的原因,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二是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的耐心疏导,释法析理,根据相关法律进行测算,提出合理赔偿数额;三是双方当事人相互退让、相互谅解;四是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密切配合。 通过对该意外死亡赔偿纠纷案的依法调解,有效避免了双方矛盾继续扩大激化,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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