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范某依法开展教育帮扶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范某,男,1994年9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河北省滦州市。2020年9月3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9月15日起至2021年9月14日止。2020年9月15日,范某到滦州市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教育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受委托的司法所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中了解到,范某离异,有一学龄前女儿,父母身体都不好,靠他一人给运输公司当司机挣钱养家。根据范某的实际情况,结合其犯罪情节,受委托的司法所为其制定了矫正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帮扶。 (一)组织专题教育。针对范某的犯罪类型和犯罪情节,采用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其开展专题教育,重点学习《社区矫正法》《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课程,增强其法律意识。 (二)开展心理辅导。范某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因交通肇事丢掉工作,非常愧疚沮丧。在接受矫正开始的两个月里,范某心情低落,对今后的生活充满迷茫。矫正小组了解到情况后,主动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汇报,由市司法局安排心理专业社会工作者,主动与其谈心谈话,帮助其减轻心理负担,宣泄不良情绪,改变错误认知,引导其乐观面对生活,鼓励其尝试寻找新的出路,在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的鼓励、支持、引导下,范某很快走出心理低谷。 (三)提供法律、政策帮扶。2020年11月份,范某准备租赁土地,在春季种植花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到有关情况后,主动安排律师,在范某签订合同前向其讲解合同的构成要件,帮助其审查合同文本,分析可能会发生的纠纷,指导其细化合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清晰给履行带来困难。2021年7月,唐山地区暴雨,导致滦河水位升高,大黑汀水库紧急泄洪,范某租种土地在水库下游,受灾严重,导致多块土地减产或绝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动到范某租种的土地上查看情况,协助其向属地政府上报受灾详细情况,落实灾情补偿政策。 一年的缓刑考验期中,工作人员在严格监督管理的同时,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教育帮扶,使范某感受到了温暖与帮助,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同时重新树立起了对生活的信心。2021年9月14日,范某社区矫正期满,工作人员为其组织了解矫宣告并办理了解矫手续,并鼓励其珍惜机会,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以实际行动回报政府的关心和社会的帮助,重启新的人生。

【案例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第四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与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本案例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对象范某的实际情况,多措并举,着重对其进行法治教育的同时,积极开展心理辅导,提供法律、政策帮扶,在提高其法治素养的同时,帮助其走出心理低谷,解决实际困难,顺利回归社会,实现了预期矫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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