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对故意伤害罪社区矫正对象崔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崔某,男,1999年出生,户籍地为石家庄市藁城区。2020年7月7日,崔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昆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止。2020年7月23日崔某到藁城区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崔某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但性格直率刚强,以自我为中心。步入大学校园后,环境适应不良、人际关系紧张,最终导致与校友发生争执,一时冲动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同时,崔某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开除。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首次谈话了解情况 崔某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入矫手续,并与其进行了首次谈话。通过观察崔某的谈话内容和言谈举止,工作人员发现崔某没有清楚地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思想上存在错误认识和抵触情绪,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对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清醒的认识,认为自己属于激情犯罪,对方也有过错,自己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法院宣告缓刑后就不用进监狱了,案件已经了结了。 二是对社区矫正认识不足。不了解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认为社区矫正只是流于形式,简单应付就可以轻松度过缓刑考验期。 三是存在消极悲观情况。认为自己被学校开除,人生轨迹发生了改变,不知道以后干点什么,导致精神懈怠、作风松垮。 (二)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措施 综合调查评估、入矫谈话情况,结合崔某的犯罪类型、矫正类型、矫正阶段、再犯罪风险和个人实际情况,受委托的司法所为其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一是严格监督管理。从严执行报告、会客、外出等监督管理规定,自觉接受信息化核查,强化身份意识、规矩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学习《刑法》《社区矫正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端正矫正态度,增强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识。 三是开展就学指导。协调教育部门,发挥社会志愿者作用,帮助其明确人生目标,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及时掌握动态。充分发挥矫正小组作用,每月进行上门走访和个别谈话,及时了解掌握矫正情况和现实表现,及时调整矫正方案。 (三)积极开展教育帮扶 社区矫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崔某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其思想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工作人员了解到,崔某对自己的学习能力很有信心,有意再次参加高考,但对能否报名存在疑惑。为此,工作人员联系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咨询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答复其可以参加高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告知崔某这一答复,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专心备考,同时安排社区矫正志愿者中的中学教师、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对口帮扶。备考期间,司法所报经区司法局同意,免除了崔某的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并相应增加个别谈话和实地走访频次,在确保监督管理不放松的同时,最大限度为其备战高考创造条件。 2021年,崔某再次参加高考,并顺利考取了河北某大学。在开学前,藁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与崔某见面谈话,为其重新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村党支部书记、崔某父母和崔某大学辅导员张老师组成的矫正小组,对其矫正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矫正方案内容如下: 一是针对异地就学这一情况,要求其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每月邮寄思想汇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学校所在城市市区范围,认真执行信息化核查规定,同时增加手机APP签到和报告频次。 二是要求其在校期间认真学习《思想道德基础》课程,选修《法律基础》课程,同时要求其每月按计划完成“社矫云课堂”在线学习。 三是每半个月联系辅导员张老师,了解其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 (四)教育帮扶成效显著 崔某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矫正小组的监督、教育、帮助下,思想转变很大,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客观正确的认识,懂得了换位思考,能够自觉做到严格遵纪守法,主动接受矫正。特别是在工作人员的鼓励、支持、帮助下,崔某再次参加高考,重新踏入大学校园,树立了新的人生目标,找回了生活的信心,顺利融入回归社会。在校期间,崔某表现良好,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同时加入了学校学生会和篮球队,积极向上,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一致赞扬。

【案例注解】

《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 《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依法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遇到暂时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临时救助;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协助在就学、法律援助等方面遇到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问题。” 本案中,鉴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现实表现等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在严格落实矫正措施的同时,有针对性、人性化的制定、调整矫正方案,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特别是鼓励引导其再次参加高考并顺利入学,帮助其重新找准人生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最终顺利融入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犯罪,达到了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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