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某日,北京市出现了七年难遇的最强降雨。上午8时左右,正值早高峰时段,刘某和王某在暴雨中赶往地铁站,但二人行至人行道边的一处高墙时,墙体在暴雨的冲击下毫无征兆轰然倒塌,瞬间将二人埋在下面。周围行人见状立即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医务人员到场后确认,二人已无生命迹象。死者家属获悉噩耗后,心情非常悲痛,次日即从从湖北、河北等地赶到北京,直接找到镇信访部门讨说法。同时,死者亲属朋友将此事发布到网上,煽动网民关注,事发第二天,相关文章跟帖数已达到2000多人,形势十分严峻。 镇政府获悉情况后高度重视,意识到如果处理不当,纯粹的意外死亡事件极有可能转化为群体性突发事件。镇政府立即启动联合调解机制。组建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民政科、安全科六部门成立事故善后小组,重点安排司法所负责调解事宜。
【调解过程】
司法所指导镇调委会的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到死者刘某的妻子余某某及其他亲属,调解员连夜耐心细致地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劝说死者家属通过正常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不建议利用上访、网络传播等不当方式来解决。终于,死者家属接受了劝解,情绪也有所缓和。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死者家属表示只要责任方态度诚恳,积极赔偿,愿意调解。随后,双方当事人来到倒塌高墙所属的村委会进行调解。 经家属陈述,死者刘某系高等院校毕业,才华横溢,受人尊重,儿子不满两周岁,妻子在家待业照顾小孩,父母住在河北老家,父亲患有脑血栓,前几天刚刚出院,生活不能自理。刘某的爱人余某某一直向调解员哭诉,看着一旁玩耍的孩子,她再次哽咽。死者家属回想起刘某死亡时的情景,情绪突然激动。他们认为,造成刘某死亡的罪魁祸首是对公共墙体没有尽到管护责任的村委会,死者妹妹和岳母不顾村委会代表的解释,多次大声哭闹,导致调解无法进行。时至中午,情况仍未见缓和。调解员认为这种情形不适合继续调解,建议工作人员为家属准备午饭,让大家边吃饭边休息,调解下午再进行。 下午,为了打开突破口,将双方拉回调解桌上,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让村委会一方先出去等候,由调解员安抚死者家属,调解员看到在旁玩耍的孩子,便劝解死者岳母,人死不能复生,看在外孙的份上,也要恢复理智,劝女儿好好面对未来生活,为孩子争取一个好结果,如果闹下去非但于事无补,还会继续消磨一大家人子的心力。老人有所缓解,并表示自己是心疼女儿年纪轻轻没了丈夫,更心疼外孙这么小就失去父爱,如果能为母子俩争取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给他们一个生活保障,绝对不会上访,也不会让其他人闹。 调解员随即决定按照家属意愿,先让村委会拿出赔偿方案,在调解员和驻村律师的帮助下,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北京市赔偿标准,结合死者家庭具体情况,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一并计入,最终于给出了170万元的赔偿方案。但死者家属提出了280万元的赔偿数额。调解员向村委会提出,之前的170万是基于最低的精神损害赔偿计算的,可以酌情增加,毕竟刘某的死给这个家庭带来的精神损失巨大,希望村委会照顾家属心情,酌情增加赔偿数额。但村委会也很为难,提出降到260万元。调解员再次与家属协商,这时死者妹妹向调解员提出,如今哥哥意外死亡,自己还未出嫁,与父母在家务农,今后赡养父母压力很大,只能降到279万元。调解员再次与村委会沟通,经过劝说,村委会最终同意赔偿279万元。双方确认签字调解协议。一场尖锐的纠纷终于划上圆满句号。死者家属表示在拿到赔偿金后不再追究事故责任。同时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付出,没有他们的不懈坚持,就不会这么快得到满意结果。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如下: 一、村委会一次性给付刘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279万元(大写:贰佰柒拾玖万元整),今后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二、村委会在协议签订后一日内支付壹佰万元整。刘某家属在办理完火化手续后,村委会给付余款壹佰柒拾玖万元整。 三、赔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付,刘某家属自行协商资金的合理使用、分割,产生纠纷由死者家属自行解决。 四、本协议签订后,关于刘某的死亡赔偿事宜一次性解决,双方就此事再无任何争议,刘某家属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再向村委会追究任何责任。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意外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纠纷中,死者家属对当地村委会存在仇视情绪,直接找到信访部门,事态随时有恶化危险,如操作不当,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镇司法所在接到镇政府的通知后,主动调解,一气呵成,高效顺畅。一是及时介入,安抚当事人情绪。二是方法得当,寻找案情突破口。三是情理法融合,矛盾化解迅速。经过各方努力,使双方达成一致,把赔偿问题顺利解决,有效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当事人利益,确保了地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