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在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中,由于张某文、郭某艺、张某红等人拒不履行某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按期腾退其非法侵占的公有住房,在该住房产权人某某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及管理人某某市某某房屋管理所的申请下,法院拟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并为保全证据需要,管理所向公证处提出了对其与法院等相关人员进入上述房屋察看房屋现状等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的申请。 办证过程中,公证人员依法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其负责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及执行裁定书等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告知申请人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办理该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在公有住房现场,公证人员利用照相机及摄像机对相关人员察看房屋及屋内物品等现状、现场制作《清点、移交财产清单》、张贴封条等过程进行了固定、存证。 包括公有住房在内的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本案通过保全证据公证这一客观方式固定相关人员察看公有住房现状的过程,既能够为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优势证据等有力保障,助力相关部门消除国有资产流失的潜在隐患,及时、快速收回国有资产,也能够显著增强法院执行过程的透明度和执行行为的公信力,有效防范执行风险,提高执行工作质效,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某某市某某房屋管理所 住所: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XX号 负责人: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某市某某房屋管理所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处称,申请人及某某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因与张某文、郭某艺、张某红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根据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X民初字XXXXX号民事判决书及(XXXX)X执行字第XXXX号之X执行裁定书,张某文、郭某艺、张某红应将某某市某某路某某号房屋归还申请人及某某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现因被执行人张某文、郭某艺、张某红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拟强制执行。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并为保全证据需要,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某特向本处申请对其与法院人员等相关人员进入上述房屋察看上述房屋现状等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吴某竞会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某及某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人员陈某龙、刘某及开锁人员陈某江及申请人的工作人员罗某瀚等人员(以下统称“上述参加人员”),于XXXX年XX月XX日上午来到某某市某某路XX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经现场察看,该房屋的入户房门紧锁,法院人员让申请人请来的开锁人员陈某江打开该房屋入户房门的门锁,上述参加人员一起进入该房屋,屋内无人,之后,上述参加人员对该房屋的各处区域的外观及屋内物品等现状进行察看,察看过程中,法院人员现场制作了《清点、移交财产清单》X份(共X页)。察看结束后,上述参加人员一起退出该房屋,尔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某及工作人员罗某瀚进入该房屋,在该房屋内的部分物品上、该房屋窗户及房门上张贴了某某市某某房屋管理所的封条并将入户房门上锁。上述过程中,本公证员使用照相机现场进行拍照,本处工作人员吴某竞使用摄像机现场进行拍摄。 回到本处后,本处工作人员吴某竞将上述现场拍摄的照片及视频文件导出并以终结方式刻录成光盘;将上述现场拍摄的照片通过彩色打印机进行打印。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 一、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清点、移交财产清单》照片打印页(共X页,见附件X)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系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人员在上述现场物品清点过程中所制作,原件现存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二、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照片打印页共XX页(含XX张照片,见附件X)为本公证员于XXXX年XX月XX日在上述现场拍摄的照片打印所得,与当日当时上述现场情形相符,照片文件(电子数据)已保存在本公证书所附的光盘中; 三、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光盘(见附件X)所保存的照片及视频文件系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吴某竞在上述现场拍摄所得照片及视频文件的复制件,内容与当日当时上述现场情形相符。 附:一、《清点、移交财产清单》照片打印页X份(共X页); 二、照片打印页XX页(含XX张照片); 三、光盘X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