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近年来,海峡两岸民间交往日益频繁,回大陆探亲、旅游,以及从事经济贸易等活动的台胞数量剧增,也有一些大陆同胞赴台探亲,两岸联姻也越来越多见。在涉台“两岸婚姻”中,作为大陆配偶的一方如要办理多次签注进出台湾的话,需要在台湾出入境办理依亲居留,但手续较为繁琐,第一步就需要大陆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并到公证处公证。 近日,陈小姐与台胞王先生喜结良缘,但是在办理结婚所用相关材料时,陈小姐遇到了一件难事,她到当地派出所要求开具无犯罪证明时,却被告知无犯罪证明需由用人单位申请,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为此,陈小姐来到厦门市公证处,并向公证员诉说了这一难处,公证员审核了陈小姐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派调查员前往当地派出所开具陈小姐的无犯罪证明,不到两日时间,就将无犯罪公证书送到了陈小姐手中,解决了陈小姐的燃眉之急。 涉台公证在两岸交流沟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台胞台属排忧解难,强有力地维护了台胞台属的合法权益,为两岸和平发展贡献了力量,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同时也彰显了我国公证行业的良好形象。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厦证内字第XXX号 申请人:陈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某某区某某路某号。 公证事项:无犯罪记录 兹证明陈某某至XXXX年XX月XX日在中国大陆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二0年一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