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喻某某等29人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25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群农民工欲申请法律援助,称自己在黄陂区某街道某公司工厂工作,公司拖欠他们工资一百余万元,经当地街道介入调解,公司出具了欠条,但至今未支付工资,请求通过法律程序讨回自己的工钱。由于该案系农民工讨薪案件,根据《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不需要经济困难审查。黄陂区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安排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登记,逐一为他们办理了给予法律援助的手续,并指派湖北人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海红办理。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当即与以喻某某等为代表的受援人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受援人反映,某公司系由祖籍为当地的成某某开办,吸纳了各村约30余人工作,从事建筑预制件的生产,一般每人每天工资200元。公司给每个人每月发放生活费,年底结清工资。起初公司经营良好,后因当地清理违法占用土地,拆除违章建筑行动,公司经营场地没有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导致工厂厂房被拆除,公司不能正常经营。公司法人代表成某在此期间去世,公司由成某妻子李某接手经营。公司拖欠工资金额,多的有15万余元,少的有近2000元。 承办律师依据受援人提供的欠条,对他们的债权进行登记造表,经核对,以喻某某为代表的农民工有35名,拖欠劳动报酬金额合计1452215元。承办律师调取了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该公司系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为成某,并未办理变更手续。承办律师了解相关案情后,与受援人代表沟通,告知他们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诉讼风险。首先,这些农民工与某公司的关系,如果能确认是劳动关系,就能按照劳动法律的规定主张劳动待遇,不仅仅是清偿拖欠工资这一项,但是需要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裁决人支持,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只是想要回劳动报酬,则可凭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拖欠劳动报酬的是公司,应当由公司以公司财产进行清偿。第一步就是通过诉讼,确定公司应当向受援人清偿债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而投资人有抽逃出资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执行过程中追加其投资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或者因为该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也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作为投资人、股东的成某已经死亡,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些程序走完,时间较为漫长,同时,也有可能存在案件胜诉,程序走完,却发现无财产可供清偿的情况,希望受援人能够理智对待。无论结果如何,承办律师都将竭力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受援人代表回去转达后,有6名农民工决定撤回法律援助申请,其余的受援人表示自己只想拿回劳动报酬,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承办律师尊重撤回申请受援人意愿,告知他们到黄陂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撤销申请手续。对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29名受援人,承办律师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20年1月13日,承办律师分别为29名农民工准备好起诉书及证据材料,由农民工签字后,到黄陂区人民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并于1月16日协助农民工按照法院开具的缴费通知书到银行缴纳案件受理费。但有7名受援人不愿意缴纳案件受理费,亦不愿提供申请缓交诉讼费的相关材料。后人民法院对此7件案件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人民法院对22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安排两位审判员,分别在2020年4月27日、5月7日组织开庭。两次庭审中,某公司对拖欠受援人工资的事实均予以认可,提出因为厂房被强拆,法定代表人去世,在外欠债颇多,无力支付,希望能够一年内付清。3名受援人接受了公司的说法,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其他19名受援人的案件,黄陂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全部支持了受援人的诉讼请求。22名农民工的调解书、判决书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某公司应支付劳动报酬共计750442元。 2020年8月,因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承办律师为受援人代书执行申请书,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某公司工厂设在农村,吸纳当地农民进厂打工,因经营出现问题,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公司与农民工对于拖欠劳动报酬这一事实没有争议,仅对支付时间不能达成一致。承办律师帮助农民工将审理的诉讼程序办理完毕后,因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农民工根据承办律师告知的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需要申请通过法律程序,以法律的强制力,强制公司予以执行。承办律师遂又为受援人代书执行申请书,使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不仅积极帮助农民工组织案件相关证据、调查核实案件基本事实、释明诉讼风险、协助受援人办理执行手续,还认真倾听农民工的合理诉求,向农民工讲解法律规定,做好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工作,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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