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21日6时,因暴雨致小区内路况不明,廖某在上班过程中经过岳陂社区时因小区内广告牌漏电而触电倒地。因事发时间为清晨,廖某被路过的小区居民发现时已经死亡,小区居民拨打110电话报警,经过警方现场勘查后确认廖某是因小区内广告牌漏电导致触电身亡。廖某家属在案发后,遂到湖北省鄂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受害人廖某之夫即申请人赵某身患糖尿病,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两个年幼的女儿,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鄂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鄂州市葛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张幼荣承办此案。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向廖某丈夫赵某询问事情原委,又来到岳陂社区了解案情并调查事故原因,找到周边居民及发现廖某触电身亡目击者详细询问事件经过。通过调查走访,承办人确认了引起廖某触电身亡的广告牌是由湖北某工程有限公司旗下分公司黄石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工程公司”)生产安装的。 根据调查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承办人找到某工程公司提出赔偿问题,期望通过协商处理此事。在协商之前,承办人计算某工程公司应赔偿廖某家属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家属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99310.5元,并据此向某工程公司提出赔偿解决方案。 在初步接洽后,因该案赔偿数额较大,某工程公司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未就此事达成赔偿协议。承办人没有气馁,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承办人提出因某工程公司生产广告牌漏电导致该起事故发生,某工程公司对自己公司生产的广告牌出厂时未做好质检、配送及安装等相关工作,从而导致触电事故发生,公司疏于管理,又未在广告牌附近设立安全提示标识,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某工程公司在承办人释明法律规定以后,考虑到此次事故导致被害人死亡和受援人的家庭状况,最终表示愿意赔偿受援人及其家属提出的全部要求。达成和解以后,某工程公司及时向受援人履行了赔偿义务。
【案件点评】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之规定,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被害人因某公司生产的产品缺陷而意外身亡,某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援助承办人采取协商和解的方式,促使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合意,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