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男,出生于1962年11月,户籍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居住地哈尔滨市道里区。2019年3月,因犯非法买卖弹药罪被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3月8日起至2022年3月7日止。2019年3月,张某某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司法局执行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在执行地司法所办理入矫登记手续以后,执行地司法所第一时间为其建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确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居住地居委会干部、张某某亲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职责分工明确、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在确定严格等级管理基础上,对其进行了认罪伏法及道德教育,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消除其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沟通家庭保证人,掌握其生活情况和行为表现。使其树立正确心态和自信,早日适应社会。 张某某入矫后心理负担非常重,自卑、情绪低落,整日闷在家里,不喜欢与人交流,对社区矫正工作也比较抵触,时常找各种理由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活动。司法所针对张某某的情况,重新调整了矫正方案。一方面,组织专人定期对张某某进行心理咨询和个别谈话,同时学习《社区矫正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等相关内容,使其懂法知法,时刻保持法律底线,避免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帮助解决其实际生活困难。张某某经济条件不好,急需找一份工作,由于身份的限制,多次应聘都没能成功,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情况后,充分挖掘各种关系为其联系工作,在执行地辖区内一家洗车行为其找到了一份工作。同时,司法所还趁热打铁鼓励其多参加一些社区服务,使其在劳动中找回自己的社会价值,重新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的心理疏导、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使张某某在思想上有了非常大的进步,认识上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正如张某某自己所说“这次经历给他敲响了警钟,今后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再犯同类错误”。 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各异,工作人员要通过观察分析,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家庭生活及工作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制定适于他们顺利回归的矫正方案。要坚持以人为本,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大多较敏感,自卑、自闭、心理偏激,要抓住他们的心理特点,使他们的心理包袱得到有效解决。要坚持依法管理,通过管理树立法律的权威;要坚持个别化教育,让他们认识到犯罪的可怕和对他人及社会造成的伤害;要坚持针对性帮扶,使他们深切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树立自信,重塑健康的人生。
【案例注解】
本案例中的执法依据为:《社区矫正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被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经济上也受到损失,更严重的还会因此丢了工作、失去生活来源。他们在巨大的压力下,极易产生自暴自弃、脾气暴躁等情况,如果情绪得不到及时的发泄和疏导,久而久之会造成严重的心理疾病。执行地司法所作为连接社区矫正对象与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主要职责还是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法律知识的教育,使他们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本案例中,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人施教。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注重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疏导和正面引导,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树立对生活的信心,走上生活的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