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郑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郑某,女,广东省东莞市人,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6月20日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止。2018年7月1日,郑某到东莞市司法局报到入矫。 郑某在2017年3月左右发现自己怀孕,2017年7月14日凌晨,在家中产下被害人无名男婴,因害怕家人发现,遂随即将无名男婴从窗户扔下,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无名男婴符合高坠死亡。 郑某自小就跟外婆长大,高中辍学,与父母缺少沟通,父亲比较严肃,教育方式比较暴力,做错事都是以打骂的方式解决,导致郑某对父亲有一种恐惧感,不敢正面面对父亲,且父亲在其读小学期间,就离开了东莞,由母亲及外婆一起照顾,郑某与父亲几乎零沟通。由于童年的阴影,郑某在整个成长过程中,都很害怕父亲,并且很害怕做错事,很怕遭到家人的管教,郑某与男朋友交往,都不敢告诉家人,其本次怀孕也不敢告诉家人,孩子突然出生,令其不知所措,采取极端方式直接从房间窗户扔出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根据郑某的基本情况,由司法分局工作人员、辖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居民小组负责人、司法分局社工及社会志愿者、矫正人员家属组成,主要职责:司法分局工作人员,负责统筹社区矫正期间的突发状况,并发挥上传下达作用;辖区派出所民警,对郑某的刑事行为及日常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再次犯罪;社区工作人员及居民小组负责人,对郑某的居住地情况进行监督,对居住地变更及时进行了解;司法社工及社会志愿者,对郑某的心理状态进行了解,并调整其心理状态,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安排参与社区服务,在矫正期间做好监管工作;矫正人员家属,主要是对郑某进行监督,促进其配合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渡过矫正期。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根据郑某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及社区矫正制度,制定矫正方案: 1.对郑某的个人情况及心理情况进行评估,事件发生之后,郑某对自己的行为很懊悔,并且很害怕,每天都是一个人在房间里,不与家人交流,不与朋友交往,没有户外活动。社工先通过与郑某谈心,用真诚、接纳、同理的技巧,让郑某慢慢地接受社工,消除郑某因自己是罪犯而受到训斥和歧视的顾虑,让其感受到社工的接纳,认识到社区矫正管理是的人性化。 2.针对郑某复杂的家庭情况进行介入,目前,父母分居,郑某在外婆处居住。利用家庭治疗模式,先与父母双方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目前的生活情况,促使他们重新在一起生活。教导父母亲子沟通的方法、学会如何缓解家庭气氛、增加父女之间的交流等知识。 3.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东莞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东莞市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其实施监管,具体措施如下: (1)定期组织学习教育,增强其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提高法制观念。 (2)针对郑某性格较为内向,在交往上有点拘谨的情况,开始由社工定期与郑某一起参与社区服务,之后让家属一起与其参与社区服务,让其慢慢地适应社会,最后再由其独自参加社区服务。 (3)落实定期书面报告、电话汇报,定期走访、每月考核和奖惩等制度,及时掌握其思想、行为、学习、社会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违法犯罪。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自2018年7月入矫,2018年7月-11月为重点管理期,在重点管理期期间每周进行一次见面报道及电话报到,及时汇报个人的思想、工作及家庭情况。经过考核,重点管理期表现良好,进入普通管理期,每月见面报到一次。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综合评定矫正人员郑某的犯罪原因、犯罪年龄、日常表现、矫正期限、再犯罪风险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郑某由于害怕家人的谴责、暴力的教育方式,导致其发生任何事情都不敢与家人沟通,不敢面对事实,高中辍学,在20岁的时候犯罪,日常表现比较内向,极少与别人进行交流,矫正期限较长,由于其家人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重点考核期,考核结果良好,对其列为普通管理对象。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根据东莞市的统一要求,郑某符合佩戴电子手环的条件,佩戴电子手环,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对其进行定位抽查。 (六)走访核实情况 分局工作人员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民警,每月定期进行谈话、入户走访、社区排查,认真开展摸排工作。分析社区矫正人员郑某是否有情绪反常的现象、在社区矫正教育过程中是否有对立情绪、家庭关系是否融洽、邻里关系是否良好、是否有重新犯罪的迹象等,以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社工针对其心理情况,每季度一次复评,掌握最新的心理发展资料。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郑某自入矫以来,差不多有一年时间,经过多方的联动,对其进行监管和帮扶,郑某在矫正期内,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制度,尚无违法记录。在各方联动下,经过耐心的开导、积极参与社区服务,让郑某面对事实,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认识到做人要冷静处理事情,并让父母认识到教育孩子的方法,让整个家庭的成员都发生改变,父亲认识到以前因为工作而忽视了孩子,其孩子出现犯罪行为,自己也有过错,目前,其父亲已经回归家庭,与母亲一起居住,定期会与孩子一起外出游玩和吃饭,改变自己。而郑某也从封锁自己到走出去与以前的朋友重新来往,慢慢地改变自己。

【小结(或反思)】

郑某的案件比较特殊,其家庭环境也比较复杂。面对此案件的时候,需要与他们建立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给社区矫正对象营造一个和谐、无威胁性的气氛。在整个过程中,作为工作人员,要循序渐进、由浅入深,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社区矫正对象一起努力,使社区矫正对象在无形中得到真正的改变。目前,郑某慢慢地适应社会,也能接受现实,与家人逐渐恢复了沟通,下一步将会提高郑某的就业能力,继续对其监管,使其顺利度过矫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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