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梁某,男,1985年9月生,未婚,初中文化程度,户籍地为广东省汕尾市,居住地为广东省东莞市,2018年2月9日,梁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9日起至2021年2月8日止。梁某性格内向、沉默寡言,遇事不够沉着冷静;作为武装押运人员应当知其所使用的枪支、子弹的杀伤力,执行公司押运任务时,面对对方的多番挑衅、不法侵害,在多次口头警告和应急处理无果的情况下遂使用枪支对受害人实施伤害。2018年2月12日,梁某到司法分局报到,由司法分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司法分局对梁某进行了初步了解,发现梁某未婚,在东莞市没有亲人,平常是居住生活在工作单位的宿舍;经与其用人单位了解到,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对梁某的社区矫正工作表示理解和接纳。于是,司法分局为梁某确立由司法分局局长、司法分局工作人员、社工、村委会干部、辖区派出所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所在单位责任人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共同做好对梁某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司法分局与矫正小组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明确了各矫正小组成员的责任,确保各项矫正措施的落实。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司法分局组织矫正小组成员按程序对梁某进行入矫宣告,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保证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司法分局局长作入矫教育,强调梁某要时刻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明确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矫正教育的自觉性。 在对梁某进行走访接触及日常当面报到中,了解发现到梁某的心情压抑、思想低落,对自身的错误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深深地沉浸在轻易冲动的愧疚中。这些心理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矫正,不仅不利于对梁某的矫正和转化,还会影响到其情绪和行为,有的甚至还可能引发一些不良的突发事件,从而影响矫正管理的顺利实施。 为此,司法分局整合梁某身边的资源,借助上司、同事、朋友的力量加强对其帮扶教育,准确掌握梁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多方面力量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首先,加强梁某所在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走访交流。梁某与同事共住公司宿舍,被判刑后,用人单位并没有因此而解聘梁某,用人单位负责人对梁某也很接纳,考虑到梁某矫正期不能出东莞,对执行外勤护卫工作还心有余悸的情况,特将梁某调做内勤,同时加强同事、梁某宿友之间的交流和关心,共同做好对梁某的情感疏导。再次,梁某未婚,家人均不在东莞,矫正工作人员在矫正期间,帮助梁某与其家人联系,鼓励其多与家人通电谈心,引导其打开心扉广交益友,扩宽业余生活个人爱好,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梁某每月通过电话报道和当面报到等形式定期向司法分局工作人员报告其遵纪守法、授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社矫正工作人员抓好定期报告,做好对梁某的个别教育,同时告知其如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况,应当主动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对梁某实施分类管理,入矫后第一个考核周期实施重点管理,经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梁某的个人表现及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的情况,在下一个考核周期,对其进行动态调整。目前梁某重点管理期满,日常能按照司法分局要求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表现合格,现实施普通管理。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梁某接收入矫后,即为其佩戴了电子定位手环,告知其电子定位监管的内容、要求以及违反监管规定的后果。实施电子定位监管,全面掌握梁某行踪,有效预防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梁某基本能够遵守规定,没有私自外出,及时报告手环使用情况,保证实时定位。 (六)走访核实情况 每月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加强与矫正小组成员的联系,全面了解和掌握梁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强化其心理矫治和心理疏导,及时消除其不良情绪,解开心结,化解矛盾,防止发生意外。 (七)外出审批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梁某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心理疏导,通过与其平等对话倾听其心声,了解其心理状态,引导其释放心理压力,排解内心矛盾。在谈话中,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到梁某自2016年10月犯罪,后被关押直至被判缓刑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未与家人见面,家中父母年迈无法来莞,梁某心里一直有回家探亲的迫切意愿。2019年1月,梁某表示父母在老家为其介绍了一个相亲对象,希望他能回家相亲。考虑到亲情对改造的积极因素,让梁某回家相亲、探望老人更有利于其心理稳定,结合梁某入矫一年的总体表现,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考核 准确适用激励措施的意见》相关考核要求,司法分局予以准假。在梁某请假期间矫正工作人员加强了对其的定位监管、抽查,随时掌握其状况,回到居住地后,第一时间到司法分局进行了销假。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梁某性格内向、沉默寡言,遇事不够沉着冷静,因为对方的多番挑衅,遂对受害人实施伤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梁某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心理疏导,通过与其平等对话倾听其心声,了解其心理状态,引导其释放心理压力,排解内心矛盾。每月的电话汇报、思想汇报、当面报到、实地走访,让梁某感觉矫正工作人员是尊重、接纳、真心帮助他的,让其慢慢解开心结,及时消除不良情绪,助其在犯罪暗影中积极走出来,积极面对生活和工作。 通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实践工作,梁某认罪悔罪、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意识得到提高、法制观念得到增强,生活态度也变得积极了,在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的同时,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社区矫正工作要依法开展好日常的监督管理,还要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心理疏导,给予社区矫正对象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及时消除其潜在的负面心理情绪和危险行为倾向,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真正达到社区矫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