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李某,男,初中文化,1989年出生,安徽阜阳人,货车司机,家庭条件一般。2016年,李某因吸毒成瘾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20年3月,李某因家庭琐事,酒后报警说自己吸毒了,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李某确实有吸毒行为,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并依法决定不予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入所后,李某情绪十分激动,认为当地公安机关故意针对他,不想让他提前出所。为此,他怨天尤人、牢骚满腹、态度消极,成天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严重影响场所秩序。
【案例基本情况】
(一)原因分析 1.法律意识淡薄。李某在经历过一次强制隔离戒毒后,虽然对国家禁毒戒毒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但是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需要接受3年的社区康复的规定并不在意,在社区康复期间又再次吸毒。在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且不得提前解除后,他不从自身找原因,固执地认为是警察在“故意整他”,对公安机关的决定十分不满。 2.家庭问题突出。李某育有一子一女,父母身体不好,需常年服药,经济压力大。李某表示之所以没有去社区康复,也是因为家庭经济压力大,需要去外面打工挣钱养家,加之李某平时喜欢喝酒,酒后经常与妻子发生争吵,夫妻关系也不和谐。 (二)矫治方案及实施 1.保障合法权益,缓解后顾之忧。入所后,李某一直在申诉和复议,期望能改变公安机关决定。民警十分尊重他的想法和要求,安排法制联络员帮助他完善申请书,并及时将行政复议材料邮寄到当地有关部门。李某非常担心自己的家庭,害怕自己在这里戒毒,家人没有收入,生活陷入困境。针对李某的忧虑,民警及时安排李某与家人电话联系,通过交流让他了解家人近况,缓解其后顾之忧。 2.开展普法教育,改变认知模式。李某情绪低落,一方面担心父母的健康和妻儿的生活,另一方面后悔自己酒后报警,觉得自己如果不报警,就不会让警察知道自己吸毒,就不会被送过来戒毒。对不能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事实难以接受,严重缺乏戒治动力,总认为自己表现再好,也不能提前出所。他心里负担很重,经常与其他戒毒人员发生矛盾,并刻意与民警保持距离。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对李某进行法律条文宣讲,告知其不能提前解除的法律依据。根据《戒毒条例》第三十八条:“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因此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是合法合理,警察是依法办事,并未针对他。在熟悉法律法规后,李某接受了事实。民警要求他学会辩证看待问题,把“戒期”当“学期”,把成功戒除毒瘾作为努力目标。民警与李某交流谈心,了解李某的思想状态以及家庭情况,在潜移默化中消除李某心理负担,拉近心理距离,促使其静下心来接受戒毒康复。 3.精神鼓励,激发矫治动力。李某戒治信心不强,总认为自己表现好表现差都一样,还不如怎么快活怎么来,对两年的戒治生涯没有规划。在得知李某的想法后,民警告诫李某,虽然不能提前解戒,但是也不要白白浪费这两年的时光,沉下心来,好好反思自己,查找身上存在的问题,多想想自己为什么会送过来强制戒毒,在家夫妻之间为什么经常发生矛盾,让其通过不断的反思,看清自己的不足,并且做好解戒后的人生规划。在日常管理中,民警只要发现李某有表现好的地方,就在晚讲评会上提出表扬,予以精神鼓励,提高李某的戒治积极性。另外,对李某等不能提前解除隔离戒毒的人员,大中队每月正常考核,他们所获的奖分按比例兑换物质奖励,对表现优异的人员增加亲情电话、购物、会见的次数,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通过民警的不懈努力,李某迅速发生改变,之前的悲观低沉情绪消弭殆尽,各方面表现积极。
【案例思考】
(一)多措并举,提高戒毒人员戒治动力。对待不予提前解除隔离戒毒的人员,要及时了解他们的诉求,尊重他们的权益,加强普法宣传,强化教育引导,采取恰当有效的激励手段,提高戒毒人员戒治的积极性。 (二)以情化人,消除戒毒人员后顾之忧。要及时掌握戒毒人员家庭和本人情况,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现实问题,有效消除戒毒人员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安心接受强制戒毒。 (三)科学管理,保持戒毒场所安全稳定。针对不予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要探索实施精神鼓励、物质奖励、情感激励等手段,有效化解他们心理负能量,促进塑性铸魂,助力维护场所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