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对交通肇事罪社区矫正对象曾某某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曾某某,男,1982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2019年8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8月23日起至2021年8月22日止。2019年8月23日,曾某某到桂东县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桂东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曾某某后,成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家庭成员、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小组,在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对其进行入矫宣告仪式,宣布了社区矫正期间有关遵纪守法、报到、信息化核查、教育学习、公益活动、请假外出等方面应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监督管理的责任义务等。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曾某某后,安排工作人员对其开展了入矫谈话,根据曾某某的犯罪情况和现实情况,为其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一是入矫后重点学习社区矫正基本知识,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使其明白接受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引导其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二是学习《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的法律法规,观看交通肇事警示案例,使其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矫正其犯罪思想,提升法治意识;三是通过实地走访和谈心谈话了解其生活和心理状况,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治工作。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经了解,发生此次交通事故后,曾某某一方面积极赔偿事故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和妻子离了婚,其妻子带着两个小孩回到河南老家。目前,曾某某每月需支付小孩抚养费,又没有工作,经济上十分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曾某某实际情况向其提供相关就业信息,并在其就业后联合乡党委政府、所在村民委员会上门到其工作企业了解有关情况,跟进帮扶事宜,使其安心工作。通过实施就业帮扶,曾某某生活逐渐步入了正轨。 三、开展公益服务活动情况 曾某某虽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是自身仍有较重的思想负担,认为自己导致他人死亡,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为了让曾某某摆脱心理阴影,增强社会责任感,帮助他重新融入社会,根据司法所统一安排,社区矫正志愿者定期组织曾某某参加公益活动,并创新工作方法,为曾某某提供内容丰富、自主性更突出的服务机会。如到养老院开展探访,为“三无”人员送餐等关爱老弱病残群体的公益活动。在志愿者的鼓励与引导下,曾某某服务社会、参加公益活动的意识也越来越强。 四、开展其他教育帮扶情况 针对曾某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尽量利用周末时间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和集中教育,在日常工作中定期通过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其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其进行职业和生活规划,帮助其重拾信心,积极面对困难与挫折。曾某某表示,在工作人员的真心帮扶、精准帮扶、人性化帮扶下,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挽救和帮助。

【案例注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关于个别化矫正的规定精神,本案例中的社区矫正机构和执行地司法所充分开展个性化教育帮扶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背景、犯罪原因、犯罪后果、性格特点、工作环境等个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了一系列矫正和帮扶措施,加强人文关怀,让社区矫正对象既感受到了监管的严肃性,又感受到了帮教的人文性,在法治的道路上顺利融入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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