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宗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以案释法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陈某忠系仙游县顺丰速运公司收派员,为了赚取保费的抽成,其在明知被邮寄物品是象牙、犀牛角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情况下,仍然多次为他人进行邮寄发货。犯罪嫌疑人陈某忠于2018年6月22日在仙游县顺丰速运公司金石营业点被仙游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抓获,并当场查获一个犯罪嫌疑人陈某忠准备发货出去的犀牛角杯子。经鉴定,被查获的犀牛角杯子为犀牛角制品,净重0.013kg,价值人民币3250元。

【调查与处理】

犯罪嫌疑人陈某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为仙游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在工作中发现的犯罪线索,犯罪嫌疑人陈某忠于2018年6月22日被仙游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忠为了赚取保费的抽成,在明知被邮寄物品是象牙、犀牛角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情况下多次为他人进行邮寄发货。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2018年7月28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忠作出批捕决定。2018年8月24日,仙游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移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忠利用身为顺丰速运收派员的便利,为他人邮寄象牙、犀牛角制品,进而抽取更多的保费抽成。因邮寄行为属于运输环节,故其行为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典型意义】

随着网络电商行业的盛行,物流快递行业快速发展,许多不法分子为逃避风险,利用物流快递进行违禁品运输,而快递收派员为赚取更多利益,往往与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自身工作便利帮助不法分子进行违禁品的运输。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忠即在明知被邮寄物品是象牙、犀牛角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情况下仍主动为他人进行邮寄运输,最终落入法网。这也也让我们意识到遵法守法意识还有待持续加强,深入开展普法工作仍是一场硬仗,要深层次、多方面、多形式、多部门配合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一种联动机制、长久机制,把打击、预防和法律宣传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提高普法工作成效,从而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新时代美丽新仙游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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