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精神病人是指由各种有害因素所致的大脑功能紊乱,临床表现为精神活动异常的人。具体表现为感知觉、思维、注意、记忆、情感、行为和意志智能以及意识等方面不同程度的障碍,致使患者歪曲地反应客观现实,丧失社会适应能力,或伤害自身和扰乱社会秩序者总称为精神病人。而精神疾病是指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临床表现的疾病。大多数精神疾病患者病程迁延、病情波动容易复发,需要持续规则的药物治疗以控制症状和预防复发。 由于新型毒品的泛滥,毒品本身对身体各器官造成的器质性损伤,同时,毒品易成瘾依赖。近年来,吸毒人员所患精神性疾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由于精神疾病的发病具有突发性,容易肇事肇祸,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精神病人的管理戒治,对维护场所的安全稳定,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案例基本情况】
云南三所针对戒毒人员精神疾病发展趋势,尤其是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吸毒人员,在建档采用药物治疗的同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有精神疾病的戒毒人员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戒治对策。 (一)建立健全精神病排查诊疗机制 对新入所的戒毒学员,选派具有心理学知识的民警会同精神科医生进行排查,在生理脱毒期(入所1-3月),有幻觉、妄想、行为、情绪紊乱者,严格实施包夹包控管理,在医疗戒治区实行严格的医学临床监控和治疗,根据病情变化适时调整管控方式。严防自伤、自残、伤人等事件的发生。对有心理问题而没有明显精神症状者,安排心理医生进行心理干预、行为矫治,适当配合药物治疗,减轻其精神症状,如仍不见好转并有精神症状加重的表现,则加强管控,及时邀请精神科医师会诊,进行规范的药物治疗,通过规范的药物治疗,病情不好转甚至出现严重精神病症状时,依法申请精神鉴定,对符合条件者依法转戒。严防所内自伤、自残、自杀、伤人事件的发生。 注重真假“精神病”的鉴别,因有部分戒毒人员会利用“精神病”来逃避教育矫治,对有精神症状者,不武断或过早下定论,把它归于思想或行为问题,及时邀请精神科医师,通过细致的心理交谈、行为观察、精神量表的测定或者是根据病情进行诊断性治疗进行鉴别,严防因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真的患者病情拖延或加重,甚至一些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注重精神病人的分级管理 所有精神病人都集中在一起,病人之间相互影响,不利于其病情的治疗和恢复,而且对于一些有躁狂、自伤或冲动行为的精神病人,其行为的偶然发生易造成安全隐患。根据疾病的种类、病史、是否有冲动行为,症状典型情况,是否为发作期,有无合并其他疾病,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结合临床总体印象量表,将其分为三级管控。 对三级患者在大队辅以药物、心理治疗,进行动态监测管理,以有利于其病情及社会功能尽快恢复;对二级患者及时集中到医疗戒治区进行规范的临床医疗治疗和临床护理,及时组织会诊、转诊,进行预警包夹管理。对于一级精神病患者,则及时转至专门的精神隔离病房,房间内清除钉子、铁丝、绳索、电源插座等,墙面做软包处理,实行24小时专人包夹管控,按时查看病人基本情况,必要时可实行保护性约束措施,严防病人自伤、自残、伤人事件的发生,同时给予规范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严观病情变化。 (三)建立健全档案信息,摸清戒毒人员基本情况 通过外围渠道(如,通过社区居委会、家属、社会医疗机构、公安等)摸清每位戒毒人员的基本信息,对有精神病史的戒毒人员,建立健全档案信息,摸清其过去的发病情况,治疗情况,监护人基本信息,有无家族史,是否为后天因素刺激所致,有无暴力倾向,是否有肇事肇祸的情况,过去是否被列为重精病人,吸食毒品是否为新型毒品,有无其它物质依赖成瘾等,通过这些详细信息的收集,对其进行分类、分级的管控。 (四)加强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引进和培训 针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缺乏,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专业医护人员的引进,对现有医护人员加强培训力度,每年分批派人到社会医院进行学习,提高现有医护人员的诊疗技能,聘请社会医院有经验的精神科医师来所指导精神病人的诊治,采用定时到所指导的模式,不断提高场所的诊疗水平,其次,加强与地方医疗机构的战略协作,建立远程诊疗系统,方便对一些凝难病的会诊和治疗,减少因离所就医所带来的安全问题。 (五)加强与地方部门的协调,把吸毒精神病人的救治纳入地方民政救助体系 由于精神病患者病程长,容易复发,需要长期服药,很多戒毒精神病患者还合并其他严重的躯体疾病,而现阶段戒毒场所基本是全面医疗,长期如此,势必对戒毒所的医疗经费造成巨大压力,其次,由于戒毒人员长期吸毒,家庭财产可能已被其挥霍殆尽,家属已对其失去希望,家属大多是放任不管的状态。因此,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的同时,加强同地方各部门的协调,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按照户口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强戒所精神病人纳入地方民政救助范围,对符合医保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代为购买医保,纳入当地精神病人医保支付体系,对一些三无人员由当地民政部门依法进行救助,使其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有钱治,有人管,以保障强戒所精神病人能及时得到救治,保障其合法权利。 (六)管理戒治对策实施效果 通过一系列对策的实施,精神异常戒毒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情绪逐渐稳定,自控能力得到了提升,自我认知效能力得到加强,对维护场所安全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需要建立一个对精神异常戒毒人员管理戒治的长效机制,力促其身心康复、戒断毒瘾。
【案例思考】
由于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精神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同时精神病的发病具有偶发性,精神病人的管理已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重点工作。戒毒场所精神病人管理戒治的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以及建立符合戒毒场所精神病人管理戒治的科学制度体系,对提高戒治效果及戒毒场所精神病人的治愈率、减少场所的安全风险因素、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具有很强的推进动力。但同时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也存在一些相关制约因素。 (一)排查机制不健全,基本情况摸不清 戒毒人员入所后,对病史的信息收集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往往只是听患者自述,而患者有时因为羞愧,怕遭到歧视,对病情有可能会隐瞒,对一些有精神病史的戒毒人员缺乏提前的干预、防控。同时由于戒毒人员是特殊人员,少部分戒毒人员往往以“精神病”来抗拒戒治,部分管理民警综合素质不高,不掌握精神心理学、精神卫生的相关知识,当戒毒人员出现一些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时,往往把它归于思想问题,心理问题,缺乏相关筛查鉴别的知识技巧,对是否为精神疾病分不清,思想认识相对滞后,有可能造成一些自伤、伤人的突发事件。 (二)精神卫生专业医护人员缺乏 在戒毒场所的医疗卫生专业医护人员,不但要负责戒毒人员常见病、多发病等躯体的诊治,同时还要负责对精神疾病戒毒人员的防治,还需负责一些行政管理工作,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其次,由于所面临的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对医疗卫生专业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局限性,难以招聘到优秀的精神卫生医护人员,现有医护人员只有及少数通过转岗培训掌握相关精神医学的知识,对一些凝难危重的精神病患者,缺乏必要的救治方法和手段。多方面原因使得戒毒场所精神卫生专业医护人员的缺乏,造成恶性循环。 (三)经费保障不足 戒毒人员入所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都需强戒所负担,基本是全面医疗,戒毒人员本身就是病人,所患各种躯体疾病较多,精神疾病具有病程长、容易复发的特殊性,需要长期规律服药,戒毒所为行政单位,若财政投入不足,势必对各项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缺乏同地方相关部门联防、联动、联治的机制 由于戒毒场所的相对封闭性,行政隶属关系不同,地方各相关部门有时只注重辖区精神病人的管控,同时由于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有精神病的戒毒人员已经是强制戒毒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人已不属于其所辖区,在对场所精神病人的处置上存在踢皮球现象,在信息上没能与强戒所共享,在医疗救治、民政帮扶上存在差异,造成家属的不理解、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