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越来越深,残疾人及其家属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残疾人群体对法律的需求也日益增强,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北京市残联为全面推进法治残联建设,提高残疾群众及残疾人工作者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综合能力和法律素养,更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市残联维权部、维权中心领导做了大量调研、分析后,决定采用新型的政府助残模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来开展基层残联法律维权及远程法律服务项目。2016年4月,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进行招标。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后中标。
【争议焦点】
项目方案拟以执业律师为班底,迅速集合各个区力量组建起一支专业维权岗队伍。一方面维权岗人员居住地分散在北京市各个区,大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残疾人分布在各个区,普遍行动不便、社会接触面窄、对陌生人戒备心强,但是对街道社区的残联依赖性又极强;针对这些问题,律师团队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工作中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断探索各种解决方案。
【律师代理思路】
项目组结合该项目的公益性质,提出通过以点带面服务北京市残联及北京市16个区(和燕山地区)残疾人,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后,做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把众多专业的维权岗人员派驻到市及各个区残联,组建联系群组,加强沟通和交流 项目组根据残疾人的法律需求将17名维权岗工作人员通过派驻的方式驻守在北京市16个区(和燕山地区),17名工作人员扎根基层,守护在普法宣传第一线。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将项目的影响力辐射到北京市各个角落,使残疾人的法律问题在家门口就得到解决。 同时为了更好的服务全市残联和残疾人,便于项目组和市、各区残联、维权岗人员之间的交流,残联律师每天都要到一个地区残联去调研,并且组建了区残联主任微信群、维权岗工作群、公共邮箱等,用于日常的沟通工作。为规范管理,项目组在律所内建立了专门针对这些维权岗工作人员的《维权岗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服务残疾人准则》《服务残疾人基本用语100问》《项目工作应急预案》等等,从而实现对各维权岗的有效指导。 (二)远程视频法律服务咨询 为了提供更适合残疾人的特色服务,积极开展远程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组将两名骨干工作人员派驻在市残联,专门负责远程平台的运维。平台的运转可以服务到延庆、平谷等边远地区的街道,使聋哑残疾人可以便利的通过远程视频运用手语与视频另一边的专业律师面对面交流咨询,使那些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在家门口就享受到了专业法律咨询、了解最新的残疾人政策。平台运转在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还可以实现各区残联工作人员实时的联络互动。各区残联远程会议的召开,可以顺畅有效的保证最新的法律、法规、文件、命令的及时传达,有效促进了残疾人远程无障碍法律服务的信息化发展。 (三)外部的法律宣传讲座 基层残联法律维权及远程法律服务项目得到了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北京市50多名专业水平较高、政治思想过硬、在业内极具影响力的律师和专家,组成了残疾人法律维权宣讲团。宣讲的内容从婚姻家庭到食品安全,从劳动争议到土地征收等等;宣讲的范围从市残联到各区残联,从乡镇到各个街道;在时间的安排上考虑到残疾人身体的特殊性,项目组将讲座分段进行;考虑到残疾人学习的积极性与互动性,项目组购买各种日用品和普法书籍作为问答奖励。 同时,为保证讲座质量,律师团队制定了《为残疾人讲座流程》《为残疾人讲座行为规范》《为残疾人讲座资料档案管理》等等,保质保量的为残疾人开展切实有效的法律讲座。 律师团队还特别强调尊重残疾人的尊严和隐私,每次会议都要对宣讲的老师等人员当场特别强调禁止随意录音录像、注意言辞等等。开展了65场法律宣传讲座,得到残疾朋友的一致肯定和欢迎。 (四)内部的法律培训讲座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维权岗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针对维权岗的培训也在紧锣密鼓的同步进行。项目组会定期发布通知,聘请宣讲团专家从不同层面、各个角度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围绕残疾人维权的相关知识,尤其是新出台的残疾人维权法律法规。不仅如此,还通过专题讲座、典型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对残疾人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讲解。项目组还建立了激励机制,依据日常工作记录和工作表现对维权岗人员进行考评,每季度对于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给予相应的荣誉表彰和奖金奖励,树立榜样意识。维权岗工作人员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学习风气,不断比学赶超,在超标准符合残联要求的基础上,探索更深入的契合残疾人需求的工作方式。有的律师从开始的几千字月总结到后期一个月就能有上万字的总结,随着业务的深入,对项目和对服务对象的感情也在日益加深。
【案件结果概述】
项目实施以来,市残联维权岗、16个区(和燕山地区)残联维权岗工作人员共受理电话法律咨询19258件,现场法律咨询14499件,远程视频法律咨询7000余件,参与市区残联活动2507场,信访事项登记6000余条,手语翻译服务900件以及其他各类服务13565件,上述活动共留下影像记录资料1000余件。统计实际提供服务17700余次,直接受益残疾人、残疾人家属、志愿者、残联工作人员达200万余人。不仅如此,市残联维权岗还承担“北京残联”官方微信微释法栏目的运维,运用多种形式,如沙画、H5、有声阅读等多种方式以鲜活新颖的新媒体形式以案释法,对全社会进行了深入而生动的普法教育。 项目组所做的各种努力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应,很多残疾人服务机构主动邀请宣讲团进行实地宣讲。项目组组织专家团应邀下到各个街道、社区,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多场法律讲座,如北京市肢残协会、残疾人支扶中心、协和方通自闭症康复中心、利智社工所等地方都留下了项目组法律服务的身影。项目组细致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广大残疾朋友的支持,特意制作锦旗赠送给维权岗工作人员。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北京市专业律师事务所具有完备的内部运转系统和很高的业内信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他们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耐心爱心,致力于为广大残疾人提供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深层次的专业法律服务。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为了起到带动残疾人就业的表率作用,董梅律师不仅没有歧视残疾人,还带头在服务团队里招纳了三名残疾人工作者,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还在工作中对他们倍加呵护,对他们进行专业的在岗培训,帮助其建立工作信心,培养工作热情。
【案例评析】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2008年颁布的《残疾人保障法》开启了残疾人保障制度化法律化的先河。现在,我国已经形成以《宪法》为依据,以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导,以《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行政法规为辅助,以普惠和扶助残疾人的地方法规为补充,全面保障残疾人权利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体系。在国家的大力倡导下,残疾人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觉醒、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据统计,前来咨询的法律问题涉及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劳动就业、房屋买卖、故意伤害、土地征收等民事、刑事、行政各个方面。特别是残疾人就业、婚姻监护、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需求特别突出,维权岗位的设立大大满足了残疾人的法律需求,也使得残疾人更好的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
【结语和建议】
国家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颁布了众多对残疾人来说重大利好的法律规定,但是由于没有实施的桥梁,导致很多法律政策传达不到基层残疾人。在此情况下,基层残联法律维权及远程法律服务项目便应运而生,项目组组建了一支专业的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他们训练有素,专业扎实,且都有相关的实践经验,为法律的设立和实施之间搭建了一座坚实的桥梁。 项目组通过这一年的工作,也切实感受到了残疾人对法律知识的急切需求,在此建议市区残联、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加大措施,耐心做好残疾人的普法工作,把法律的春风带到每一位残疾朋友身边,让更多残疾朋友感受到法律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