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18日12时许,马某驾驶的苏CAH133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秀强北路106号宿迁市高盛塑业有限公司门口由南向北倒车过程中,不慎与由西向东行驶的赵某驾驶的苏NRU937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该起事故造成赵某及车内乘客谭某某受伤,赵某驾驶的苏NRU937小型轿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谭某某被送到宿迁市中医院进行救治。入院诊断为:?颈3-4椎体棘突骨折、右侧第1前肋骨骨折、左侧第5肋骨骨折、多发性软组织损伤、脑震荡。后住院治疗22天经医生批准出院回家休养。 2017年12月初,谭某某的家人就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同马某进行协商时,马某以自己经济困难无法给付为由拒绝赔偿。在邻居的建议下,谭某某于2016年12月28日来到宿豫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谭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场受理了其的申请。并指派江苏某律师事务所陆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接受指派后,陆律师于第一时间同谭某某的女儿赵某取得联系,并就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沟通。了解案情并梳理证据后,承办人认为:一是谭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害的事实真实存在,有交警部门的无责事故认定书和市中医院出具的医疗费发票可以证实;二是谭某某随子女长期在城镇生活,且有证据能够证明其长期在城镇居住,故护理费等各方面的赔偿问题应适用城镇居民标准;三是谭某某是否构成伤残存在较多疑点。目前所提供的较为凌乱且不充分的证据材料,无法准确反映出谭某某各部位受伤情况。如果想要最大程度地维护谭某某的合法权益,则需对其进行伤残及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 本着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承办人在征得谭某某同意后,于2016年12月31日代为向宿豫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和伤残及三期鉴定申请书。立案后,承办人积极做好各项庭前准备工作,如整理细化证据材料、制作证据目录、确定举证顺序,设计运用庭审发问技巧,列举案件争议焦点及可能涉及到的其他问题等。 一切看似都在有序进行中,但2017年5月4日,拿到谭某某的伤残等级鉴定报告的那一刻,让所有的准备工作陷入了非常被动的境地。因为鉴定报告认为:谭某某不构成伤残等级。开庭在即,出现这一意料之外的情况,该怎么办?到底是哪里出现了问题?承办人决定第二日和当事人面对面就此问题进行剖析,以寻找解决方案。对于鉴定结论,谭某某及其家人认为:“只要能解决医药费赔偿就心满意足了,至于伤残赔偿什么的就不要考虑了,那也是不能奢望得到的。”但承办人没有放弃,他认为哪怕只有一丝希望,都应该努力为受援人争取,没有努力就放弃了,这是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为此,他积极劝说谭某某及其家人就该案提交补充鉴定申请。开庭前一天,也就是2017年6月4日,谭某某及其家人决定向法院提交补充鉴定申请。 在承办人的建议下,谭某某及其家人按照“律师联系法院—通过法院与鉴定机构沟通—了解不能评残的原因—制定应对方案”这样的思路来解决问题。几番沟通之下,得知未能评上伤残的原因是:1.部分CT片和检查报告单显示内容不一致;2.多数CT片的分辨率较低,看不清楚;3.CT检查片较为零散,关联性不强。了解到原因后,承办人第一时间带着当事人立即赶往宿迁市中医院,请求院方重新提供清晰的CT片;同时还要求主治医生解释11月4日拍的CT片上检查出右侧第2、第3肋骨骨折,左侧第5、第6肋骨骨折,为何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只写了左侧第5肋骨骨折缘由。尽管承办人和谭某某及其家人据理力争,但院方和主治医生还是没能配合提供所需资料。 2017年6月5日上午10时,宿豫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承办人据理力争。在涉及伤残等级评定问题时,承办人根据已有证据进行答辩,并指出伤残鉴定报告中所存在的疏漏,如鉴定机构在阅片过程中遗漏了CT154934(2016-10-18)右侧第1前肋骨骨折、CT156375(2016-11-04)中左侧第5肋骨骨折这一事实。承办人主张在现有鉴定结果存在遗漏CT所显示事实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如果据此做出判决结果会损害司法权威,并恳请能够对本案进行补充鉴定。后在承办人的努力争取下,法院同意了承办人的补充鉴定申请。 尽管法院同意了谭某某的补充鉴定的申请,但补充鉴定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却始终是个难题。为此,承办人多次同医院进行沟通,院方被其执着服务受援人的精神所感动,同意为其提供了一份谭某某的清晰CT档案材料。拿到档案材料的那一刻,谭某某及其家人异常激动。因为这就意味着他们终于可以得到一份较为公正的鉴定结果了。后经鉴定,谭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所受到的伤害构成残疾,被评定为伤残十级。据此,2017年9月1日,宿豫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谭某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29309元。至此,案件取得了圆满的结果。谭某某及其家人对承办人表示十分感谢,他们说:“没有法律援助的帮助,没有承办人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我们是无法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的,感谢这些默默付出的人们。”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类案件极易出现证据不充分、保险公司不主动赔偿的情况,这就导致受害人很难通过调解这种较为简便的方式及时获得赔偿。而需要走诉讼这一程序多,耗时长的途径,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受害人及其家庭的负担。本案中,谭某某交通事故受伤后,家人关注更多的是伤者的治疗、恢复,很少注意搜集整理证据材料以备诉讼维权之需。 就本案而言,其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难点却在于证据缺失严重且取证相对困难。承办律师对本案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预测到本案的关键问题,并制订了详细、稳妥的方案。在庭审中,积极协助法官了解案件事实,最终为案件胜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新时代律师热心公益、甘于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