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落的灵魂活过来 ——湖北省恩施监狱危险犯欧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欧某,男,初中文化,现年31岁,湖北人,2017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2018年患重症肌无力症;2019年1月22日投入恩施监狱服刑至今。 入监以来,欧某思想不稳定,起伏较大,常有悲观的情绪,容易烦躁生闷气,不愿融入同改群体中;改造积极性不高,监区民警多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效果不明显。加之又遇婚变,前妻将儿女扔给家中老人后外出,欧某压力倍增,精神遭受打击,其改造难度进一步增大。后经监区研究并报管教业务部门集体会诊,认定欧某具有自杀风险,综合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转化方案。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危险表现 (1)自卑心理严重。认为自己一无所长,感到自卑,总觉得处处低人一等,逃避退缩,不愿与人交流。 (2)人生、家庭变故,生活压力大。欧某因犯罪入狱,加上婚变,精神上受到打击;家中父亲曾患有脑梗,母亲年纪较大,儿女尚幼。欧某因儿女的教育和老人身体健康问题而产生巨大的压力,出现焦躁易怒情绪,改造态度消极,性格变得更加孤僻。 (3)身患重症肌无力,丧失对生活的希望。欧某因身体疾病有自暴自弃的倾向,认为什么都不可怕,也没有什么不敢做,易受到外界刺激,情绪波动极大,自控力很差,存在自杀风险。 (4)角色定位错误,缺乏改造积极性。欧某存在消极改造的情形,服刑改造角色意识不强,改造积极性差。欧某虽身患重症肌无力,但尚有一定劳动能力。自分配到监区后,欧某以自己身体患病为由,多次不能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向民警反映想调到较轻松的岗位。 2、原因分析 (1)三观不正,道德法制观念欠缺。欧某文化程度不高,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制道德教育,法律意识淡薄,且有犯罪前科和吸毒史,对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没有深刻认识。对自己的改造生活没有目标和规划,漫无目的,有严重的混刑度日思想。 (2)家庭出现变故。在服刑期间遭遇婚变,精神受到打击,因刑期较长,欧某妻子提出离婚,使欧某的改造信心大受打击,逐渐变得不信任他人,在与同改相处时表现得十分冷漠,有排斥他人的自闭心理,对待身边人事物悲观消极。 (3)自身身体原因。身患重症肌无力,感觉到人生没有未来,没有希望。欧某得知自己所患疾病为重症肌无力时,因对该病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害怕自己的病无法治疗;因家庭贫困,害怕监狱也不会管他,自己的病没钱医治,进而产生恐惧心理,在改造中产生了消极情绪。同时担心刑满踏入社会后,有可能被社会淘汰,对未来没有信心,过度的担忧和心理负担导致欧某逐渐产生自暴自弃想法,对所有事物都有一种万念俱灰的心态。 3、教育矫治的难点 (1)树立正确的三观,提升法制道德观念。欧某文化程度不高,道德观念有偏差,法律意识不强。教育矫治过程中要花大量的时间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对其宣讲法律常识和犯罪的危害与代价等。 (2)正确认识疾病。欧某身患重症肌无力,因为对病症的无知而产生恐惧心理,需要普及医学知识引导欧某正确认识疾病,克服恐惧,勇于战胜疾病。首先,欧某需要学习医学常识,特别是针对重症肌无力的病理分析,药理知识的了解,知道怎样才能治好自己的病,怎样才能恢复健康。由于欧某知识有限,掌握医学常识有一定的难度。 (3)走出婚变的阴影。欧某在服刑期间离婚,要让他从主观上找出原因,妻子为什么要与其离婚,是因为自己违反了法律,犯了错,伤害到了家人,家人有权做出选择。要让欧某短时间内认可这个观点还有难度,需要长期不断地教育引导。 (4)端正对服刑的认知,矫正不正确的服刑心理。因性格缺陷、孤僻、悲观、厌世、消极的多重复杂心理因素对服刑会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教育矫治过程中需要更多的心理治疗来帮助其重塑自我。 (5)对自我认知的转变。而立之年的欧某已经形成了惯性思维,很难重新评估自我认识,其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已经根深蒂固,教育矫治过程中需要更多的励志性引导。 4、矫治方案 监区通过查阅欧某的档案,认真分析其犯罪成因,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成立了攻坚转化小组,对其进行教育引导。 (1)安排互监组成员互助。安排改造态度积极向上的互监组围绕欧某,以同改的积极心态来感染欧某;同时,在生活学习上对其进行帮助,引导欧某走向积极的改造生活,养成乐观的心态。 (2)对症下药,医治身体和心理疾病。先从欧某的病情入手,因欧某患重症肌无力症,特殊情况下允许家属在外购买药物辅助治疗。监狱通过与其家属联系,将欧某家属所购药品带进监内,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同时,监狱安排卫生员经常与其交流,让欧某对医学产生深厚的兴趣,以便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消除此病难于治愈的心理障碍。 (3)展开心理疏导,强化温情教育。监区民警密切关注欧某思想动态及行为,主动多谈话,多关心,多帮助他解决实际的生活困难。及时准确掌握欧某的病情发展变化,及时带欧某去医院复诊治疗,确保欧某病情日益好转,让欧某对生活充满希望和信心。在此过程中,欧某也逐渐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温暖,对生活也越来越有信心。 (4)合理安排劳动岗位,培养欧某对劳动的热情与特殊岗位的兴趣。鼓励他多参加监区的公益活动,让其有成就感,从而不断认可自己,了解自己,增强自信心。同时,鼓励他帮助同改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改善人际关系,获得他人认可,增强改造的激情和动力。 (5)明确改造目标,制订改造计划。欧某时常牵挂自己的父母和孩子,说明他的内心还有孝道、责任和良知。民警以此为契机,教育引导欧某端正改造态度、制定改造计划和目标,争取早日出狱,承担起家庭的责任。

【教育改造成效】

监区通过对欧某近一年的教育转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欧某病情稳定,身体在逐步康复中。欧某对医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主动要求去监狱医院学习医学知识,经培训后已经成为一名合格的卫生员,目前正服务于监区。除了当好卫生员外,欧某还任老残组组长,主动承担了倒垃圾的任务,不怕累,不怕脏,从不挑三拣四,获得了监区民警的认可。“在老残组我最年轻,我不做,难道等他们老年人去做么?”他时常这样回答同改的提问。平日对监区其他患病同改照顾有加,得到了同改的尊重和好评。“服刑的时间莫浪费,多学一点是一点!”这是他最爱说的一句话。“病了不要紧,配合医生治疗,会好的!”他经常用这句话安慰其他患病同改。经过转化后的欧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积极乐观、向善助人、吃苦耐劳,令民警和同改刮目相看。目前,欧某已经获得了四个表扬,改造表现稳定。 启示: 1、仔细观察。很多罪犯因为不想把自己的问题告诉别人,导致自己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影响自身改造态度和成效。作为监狱民警,要对罪犯的日常表现仔细观察,不要等问题找我们,而是要主动发现问题,这样才能及时解决问题。 2、科学分析。科学的分析问题才能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每个人的问题是不同的,当我们想去帮助罪犯的时候,要做好前期的工作,对其出现的问题做好科学的分析,才能找出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3、因材施教。根据罪犯个人的实际情况,如性格、文化程度等特征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教育转化。俗话说“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那么一千个罪犯就需要一千种转化方案。只有根据罪犯自身情况制定的方案才能更快、更好地发挥转化作用。 4、情法结合。开展罪犯改造教育,不是光靠法律条文的说教,而是要做到情法结合,让罪犯从法律方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民警富有人道主义的教育中感受到温情。二者的结合是最好的良药。 经过教育转化,欧某改造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从一个消极改造、对生活丧失信心的人,转变为同改口中的“热心人”,民警眼中的改造积极分子。一个即将坠入黑暗的灵魂,通过民警的努力拯救逐渐走向光明,曾经失落的灵魂又复活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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