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何先生在宁波已经居住多年,但没有将户口从老家迁到宁波一直是他的一块心病。值得欣喜的是,这一愿望马上就要实现了,这都得益于宁波市新出台的落户新政。原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于2019年9月15日开始施行,该新政进一步降低了宁波的落户门槛。其中新增投资创业落户是本次新政的一大亮点。刚好何先生符合了投资创业落户的条件。对于与何先生类似名下只有商业用房、办公房而没有住宅但想要将户口落在宁波的人来讲,是值得考虑的选择。 根据《通知》中对“投资创业落户”的要求: 在我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已析产的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共有人协议并公证确定所占份额高于平均份额的一名办理落户。 其中提到为了遵循“一房一户”原则,选择将户口落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需要“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共有人协议并公证确定所占份额高于平均份额的一名办理落户”。比如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登记了A和B两个人的名字(B不是A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A想要落户则其名下所占份额需要高于二分之一,而另一位放弃落户的产权登记人B需要来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登记了A、B、C三人的名字(B、C不是A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A想要落户则所占份额需要高于三分之一,而另外两位放弃落户的产权登记人B、C需要来到公证词办理相关手续。以此类推。 何先生和朋友程先生共同购买的一套办公用房,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了何先生与程先生两人的名字,何先生所占的比例刚好是51%,满足落户份额要求。这天上午,另一位产权登记人程先生及其配偶一同来到了我处表明同意由何先生落户到该办公用房,程先生在声明书上郑重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程先生的配偶也对由另一产权登记人落户没有异议。本处在对相关资料审核并询问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后,出具了公证书。终于,何先生离实现自己落户宁波的愿望更近了一步。 因受本次疫情影响,大家对“本地户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感性直观的认识。对于生活在宁波的异地户口的人,疫情的肆虐也加剧了他们想在宁波安家落户的迫切性。宁波住宅的高房价使人望而却步,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的价格相对而言对有落户宁波意向的人来说压力更轻也更具现实的可操作性。投资创业落户这一新政无疑对于像何先生一样的千千万万有着成为新宁波人愿望的人来说格外有吸引力。 新政惠民,公证为民。公证助您落户美丽宁波,开启美好生活。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浙甬业证内字第XXX号 申请人:程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住址:XXXX。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程某于二〇二〇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程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X月X日 声 明 书 声明人:程某,X,一九XX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住址:XXXXXX。 本人与何某(X,一九XX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于XXXX年X月X日共同购买了位于宁波市XXXXXXXX的办公用房(何某占51%产权份额,程某占49%产权份额)。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我们共同购买的上述办公用房可以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所占份额高于平均份额的一名办理落户,现我声明:我同意由何某落户上述办公用房。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二〇二〇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