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残疾人麻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麻某某家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阳春乡和乐村2组。2015年1月10日,麻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饶讷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672公里加281米处,与同方向由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麻某某受重伤并被送往依安县人民医院抢救,后因伤情过重又转至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先后共住院5次,在医院治疗85天。该起交通事故经依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明某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麻某某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予以理赔。 麻某某先后5次住院进行治疗,支出高额医疗费,导致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医疗终结后,麻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欲向依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明某某及平安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用135755元、误工费29323元、护理费18460元、伙食补助费8500元、残疾赔偿金85714元、营养费18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鉴定费3400元、交通费672元。因其经济困难无力聘请代理人,于是向依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申请人麻某某因伤致残、因病致贫,其申请事项和范围均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指派黑龙江鹏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剑斌为申请人麻某某进行代理。 接到指派后,孙律师首先到依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阅该起交通事故的相关卷宗,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明确双方的事故责任。孙律师反复阅读原告麻某某5次住院治疗的病案资料,根据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后果及治病经过,准确计算各项医疗支出。同时,多次与原告麻某某及其妻子田某某沟通,全面掌握原告的各项诉求,并向原告讲解了道路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回答原告及其亲属对诉讼的各项提问,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原告妻子田某某其中一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支付20年的请护工照顾麻某某的费用,孙律师向其解释护理费的申请要根据原告的伤残鉴定报告来确定,20年护理费的要求与目前掌握的证据和麻某某所受损伤并不符合。在案件梳理过程中,孙律师发现,麻某某的住院医疗支出、损害后果有相应的医疗费票据和住院病历支持,但麻某某住院治疗后鉴定的伤残等级和其他损失缺乏证据。为此,承办律师又联系法院、原告家属重新对麻某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方面进行司法鉴定。 为支持原告麻某某的各项诉讼请求,孙律师认真收集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制定了详细的诉讼方案,将诉讼标的确定为300496元。庭审过程中,孙律师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告麻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伤残等级等一一举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司法鉴定责任书、票据等证据,认真清晰表达出委托人的诉讼意愿和各项诉讼主张,提出了逻辑严密的质证意见。 此案经依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被告明某某赔偿原告麻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0497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麻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及营养费120000元,两者共计250497元,有效保障了麻某某一家人日后的生活。 判决书下达两个月后,原告麻某某的妻子田某某又拨通了承办律师的电话,告诉孙律师被告明某某仅仅支付了一小部分赔偿金,之后便以家里困难没钱为由拒绝继续支付,要了多次依然一拖再拖,但据了解被告家庭经济状况良好,被告夫妻二人经营着一家小型的服装厂,生活富足,完全有能力支付赔偿金。承办律师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和原告一起找到了被告家,向其详细释明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告知被告如果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明某某认识到法院强制执行的严重性。经过孙律师多次苦口婆心的劝说,被告终于幡然醒悟,于今年7月还清了全部赔偿金额,原告麻某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全面、充分的保护。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交通责任事故赔偿案件。确凿的证据是原告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关键,承办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受援人经过5次住院,医疗支出、损害后果有相应的医疗费票据和住院病历支持,但住院治疗后鉴定的伤残等级和其他损失缺乏证据,难以得到相应赔偿。为此,孙律师积极联系法院、原告家属重新对麻某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方面进行司法鉴定,从而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提供了全面有力的证据支持。 诉讼请求的合理性也是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重要因素。承办人需要对案情进行详细研究,对委托人的医疗后果形成系统了解,才能提出一个既全面又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做到不失误、不漏项,全面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办案律师详细地向原告妻子田某某解释了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指出其主张20年护理费的要求与现有证据、其夫麻某某所受的损伤不相符,劝说田某某及时调整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从而避免了原告方盲目提出不切实际的诉讼请求,降低了原告诉累,为维权索赔赢得了主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