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5年4月7日,黑龙江省尚志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一位年轻人,他帮助朋友小发递交了一份刑事法律援助申请表,说小发的父母在其幼年时就已离婚,小发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后来也已去世,家中再无其他亲人,现小发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尚志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审查了小发的申请材料后,认为其符合援助条件,指派黑龙江王树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树全担任小发的辩护人。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到办案机关查阅案卷资料,了解详细案情。因本案尚在侦查进程中,案卷资料非常少,从中不能明确认定小发的具体犯罪行为,无法做出判断,但侦查机关已经向尚志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提请批准逮捕小发的申请。情况紧急,承办律师到尚志市看守所会见小发,从小发那里寻找突破口,了解案情。通过与小发深入交谈,承办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多年前,小发将家庭二轮承包土地转让给了同村的马某,价格是13.8万元,但合同上写的是15万元,马某将钱打到了小发的存折上,小发取出1.2万元现金返还给了马某。村里也知道小发转让土地这件事,但是不给办理转让手续。转让土地的13.8万元已被小发花光。约在2013年年前,村长给小发打来电话,让他到大队领取土地补助款。小发当时不知道具体是什么钱,也没有多问,在大队签了字后,第二天去农村信用社,从村里统一给开的存折上取走了3.5万元。后来马某找到小发,说小发领到的钱是转让给他的那块地的补助款,让他把钱退给村里。小发找到村书记,村书记说已经交给政府,不归他管了。小发和马某又找到政府,但没有结果。马某让小发把领到的3.5万元退给他,但因为这笔钱已经被小发花光,小发没有退。小发称他只知道是按平方米给的补助,但具体是什么钱,他不知道。 根据小发的描述,结合公安机关掌握的相关证据,王律师对本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分析。2015年4月9日,王律师向尚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辩护意见:小发将家庭二轮承包土地转让给马某,未经发包人(村委会)同意,其土地转让合同依法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互相返还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如未能协商解决,应属于合同纠纷由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并裁决。在土地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征地补偿中仍应认定原承包人小发为被征收人,村委会通知小发领取征地补偿款后,马某找到小发沟通此事,于是小发找村委会和镇政府提出退还征地补偿款,但村委员和镇政府均未接收,不能认定小发有合同诈骗的犯罪故意。因此,此案无论是在合同诈骗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方面还是客观要件方面,要按照犯罪认定有些牵强,本案应为民事纠纷,不宜定性为合同诈骗犯罪。 2015年4月15日,尚志市公安局出具了《撤销案件决定书》,该决定书认为小发不构成犯罪,决定撤销此案。
【案件点评】
本案是黑龙江省尚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一起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辩护不构成犯罪的成功案例。本案从指派到结案只用了短短9天的时间,援助律师在缺少案件材料的情况下,仔细寻找案件线索,多方了解案件详情,认真分析后提出有利于受援人的辩护意见,并得到了办案机关认可。此案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援助制度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