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与益阳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1979年元月,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某镇洪某因甲状腺功能亢进,到当时的益阳地区某医院求治,医院经完善相关检查后,诊断洪某患有双侧甲状腺肿瘤(良性),有明显手术指征。医院征得患者同意后对其进行了双侧甲状腺肿瘤切除术。术中误切了患者双侧甲状旁腺,因而使洪某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逐渐出现了四肢抽搐、口唇麻木、胸闷头昏等症状,虽经二次甲状旁腺移植术,但均未成功,致使年仅20岁花样年华的洪某遗留了永久性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并需终身药物治疗,因而引发医患纠纷。纠纷发生后,虽经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多次协调,都未得到妥善解决,一拖就是38年,而当年的妙龄女子洪某,因几十年的疾病缠身,加上家庭困难,至今已是头发斑白、满面病态的老妪。38年后,洪某偶然间听说有个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便带着半信半疑的心态走进了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的大门,向调解员倾诉了几十年来的痛苦与委屈,请求为她主持公道。调解员向洪某详细介绍了有关医疗纠纷调处的相关事项,给洪某带来了希望和信心,她当即向市医调委递交了调解申请书。

【调解过程】

2016年12月30日,市医调委受理了洪某与益阳市某医院一案后,调解员通过仔细调查,及时找医患双方询问,详细了解了整个事件的始末,掌握了一手资料。2017年1月12日,市医调委组织患者和医院方代表召开了纠纷调解会。会上,调解员向医患双方宣讲了医疗纠纷调处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医疗纠纷调处的路径,指导患方理性维权,依法维权。调解中,患方认为自己1979年元月因甲亢到益阳市某医院诊治,医院手术中被误切了双侧甲状旁腺,致使身患永久性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终身被疾病折磨,每天需服药调节治疗,痛苦万分,给身心造成了极大创伤,医院应负完全责任,要求院方赔偿120万元。医方承认给洪某造成的痛苦是他们的责任,应该赔偿,但是只能按法律、政策规定的进行赔偿。前面38年的医药费都是医院负责的,并在前年给患者购买了社保,因此只同意赔偿40万元。医患双方各执己见,对赔偿金额分歧巨大,难于统一。鉴于这种情况,调解员只得宣布暂时休会。 调解工作陷入困难。38年积案的调处确非易事,双方积怨已深,死结难解。调解员深知,要调好此案非一日之功,对调解员是一种考验,既不能推诿退缩,也不能敷衍了事,只能耐心、诚心做工作。调解员不厌其烦地分别辗转于医患双方之间,经过近百次耐心、细致的劝导沟通,一直到2017年6月,患方提出赔偿绝对不能少于70万元,而院方只同意赔偿50万元,调解工作虽有进展,但仍难达成共识。 针对这种情况,此案承办人向医调委提出请组织全体调解员一起探讨,集思广益,把脉问诊。最后大家一致认为启动专家分析评议后,再做工作可能事半功倍。6月26日,市医调委从医学专家库中抽取了两名普外专家和一名内分泌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了分析评议,形成了评议意见:1.患者因甲状腺疾病于1979年1月到益阳市某医院诊治,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诊断为双侧甲状腺肿瘤,手术指征明确;2.在对患者实施甲状腺肿瘤切除术中误切了甲状旁腺,医院有明显过错,可以构成医疗事故;3.患者甲状旁腺切除后,出现了口唇麻木、四肢肌肉跳动、头昏眼花、胸闷心慌等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和低钙症状,导致了患者永久性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需终身服药治疗,造成了患者身体损害。结论为:患者1979年元月双侧甲状腺肿瘤切除术中,误切双侧甲状旁腺与患者遗留永久性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需终生用药调节有直接因果关系。专家分析评议后,调解员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就患者的病情又咨询了鉴定机构,搞清了患者的伤残级别,并与法院民庭交流、了解,得知了就患者现有情况如何判决的大体情况。经过以上一系列工作,调解员心中有了底。于是调解员释法说理,给医患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番番入情入理分析、交流、沟通,经过多次苦口婆心的劝导,通过情理法“心门钥匙”,解开了医患双方死结,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七个多月的耐心、细致地劝导, 7月26日,医患双方达成共识,签订了益阳市某医院赔偿患者洪某58.8万元的调解协议。次日由赫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决定书,确认医患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一起陈年积案就这样以调解方式得以妥善解决。

【案例点评】

医院误切,患者投诉,历时38年的医疗纠纷,在市医调委第三方介入后,经过七个多月的艰辛努力,得以妥善化解。患者洪某手捧 “巧手化纠纷,感恩献金匾”的牌匾,致谢为她付出辛勤汗水的医调人。从此案的调处中,我们看到了悠悠维权路,默默奉献情,面对诸多的医患纠纷,面对肩负的使命,调解员柔性介入、情理结合、心理疏导、释疑劝导,运用听倾诉、准分析、妥解决等方法,针对纠纷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以不变应万变,灵活机动地进行调处,在医调工作中展现了出色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本案纠纷的顺利化解,主要原因:一是得益于解决医患纠纷专门机构市医调委的成立,通过调处一起起医患纠纷,公平、公正的顺利化解,提升了公信力,由此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同,为医疗纠纷的化解奠定了良好基石;二是得益于市医调委医学专家库专家的分析评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一把直尺量准责任,作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分析评议意见,为此案的顺利调解提供了客观、科学、公正的依据;三是得益于调解员的敬业精神和调处经验,吃苦耐劳,坚持不懈,甘为医调工作的“孺子牛”和“和谐使者”,是调解员的理念与职责。调解员集思广益、把脉问诊、寻找对策及百余次辗转于医患双方之间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终于使医患双方由水火不容到相互理解、握手言和,“调”出了一曲人间真情和谐乐章,从而使这起38年积案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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