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证照公证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吴某某,女,199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浙江省玉环县坎门街道XX路XX号XX室。因准备申请赴塞浦路斯工作,2019年4月24日,吴某某根据对方要求,委托其母亲郭某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其学位的认证报告公证。 代理人提供的是电子版(PDF格式)的认证报告,没有纸质版。代理人称,该报告是申请人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申请认证并下载的。该报告显示,吴某某具有学士学位,报告出具者(落款)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公证员进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输入电子版认证报告中的验证编码,显示与申请人提供的电子版内容相同的认证报告(无权下载只能截图)。公证员在相关网页中对申请人的学位进行查询核实后,出具了公证书。 在人们的习惯思维中,证书或文本的原件是纸质的并盖印章,但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已融入各个领域,电子印章、电子票据、网上验证逐步普遍使用,证书或文本的真实性的本质在于内容而不是其载体是纸质、网络或其他信息表现形式,因此申请人的电子版报告应视同原件。就公证书格式而言,有三十三式(证照格式)和三十五式(文本相符格式),其根本区别是前者多了四个字“原件属实”,即除文件真实性核实外还需对其内容进行实质审核,要求其内容具备法定效力或权威性。 由于学位认证属于官方认证且当事人也有此应用需求,因此按三十三式(证照格式)出证。由此公证可以反映出今后原件概念的内函与外延在公证领域的变化,促进公证行业跟上时代的节拍。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浙玉证字第775号 申请人:吴某某,女,一九九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浙江省玉环县坎门街道XX路XX号XX室,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郭某某,女,一九七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浙江省玉环县XX镇XX路XX号XX室,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认证报告 兹证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出具给吴某某的《认证报告》的原件与前面的影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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