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某小区业主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延吉市某街道某小区部分业主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反映,近日电梯停运,已经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多次与承建该小区的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开发商”)协商未果后,业主向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调委会接到业主的调解申请后,立即指派调解能力强的调解员对小区业主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调查。经过走访调查得知,该小区居民2013年至今一直使用的是非居民用电,为解决非居民用电还曾多次到信访部门进行上访,小区始建于2008年,应有业主270户,实住业主241户,至2013年,该楼盘未经过有关部门质量检验和办理居民生活用电手续。在此期间,开发商为尽快回笼资金,对部分商品房进行一房多卖,导致近50户业主情绪激愤,开始强行入住,开发商为稳定业主,在没有向供电部门递交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临时用电接入作为居民用电使用,造成违章用电事实,是电梯停运的主要原因。至今,由于供电配网建设不完善,业主电表不规范,物业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各种不明电量损失极高,241户入住业主用电单价达到每度电近1元,远远高于延吉市居民生活用电单价的50%。另得知,开发商负责人因一房多卖和其他原因,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没有能力再对该小区进行用电改造,致使业主苦不堪言。 调解员在得知情况后,一方面对业主情绪进行安抚,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另一方面向延吉市某街道汇报,并迅速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首先组织召开由200余户参加的业主大会,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向群众表明,合法的信访理由各级人民政府会予以支持,在信访活动中如果严重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秩序,不仅信访理由不予支持,还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建议业主们理性维权,并推选代表参加调解。在调解员的说服下,业主同意推选赵某某等5人作为代表解决此事。 随后,调解员找到相关部门、开发商、业主代表、街道、社区共同参加的调解协调会。协调会上,各部门一致认为,用历史的方法解决此问题已不具备条件,经过研究讨论,小区改造资金需要100万,计划由小区所有业主先行垫付30万启动金,其余70万由市政府对该小区责任人资产清算出具(涉法专项清算), 241户预存电费72300元(每户300元)也一并收取。经电业部门重新对改造资金进行预算,需要业主垫付部分由1000元每户上浮至2000元。因改造资金的提高,导致居民、物业与电业局之间出现纠纷。调解员又多次对业主代表进行说明,向业主讲明时间拖的越长,承担的费用越高,且又要面临拖欠电费停电的风险,夏季高温天气即将到来时,正常生活影响将会越来越大。最终在调解员多方劝解下,小区业主同意每户交纳2000元,同时要求尽快推进施工,电业部门也表示尽快安排人员施工。 2019年4月,小区的用电设备改造工程进入实践处理阶段,调解员和电业部门业务骨干进入小区现场勘察,研究整体改造方案,同时随时了解和解决业主们的诉求,督促开发商配合改造工作。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努力,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1.6月15日前,业主代表将约定的30万工程启动金转入某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账户。 2.7月10日前,业主代表将241户预存电费72300元(每户300元)转交给某供电服务中心,委托供电部门代缴电费。 3.8月10日前,电力安装公司完成对某小区用电电改造工程,开发商对改造工程全程配合。 经过回访,业主代表已按照协议约定将30万工程启动金转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账户中,预存电费72300元(每户300元)转交给供电服务中心,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已于7月14日完成某小区用电改造工程。业主对调解结果很满意,未因此事再进行上访。

【案例点评】

此调解案起因是开发商未履行合同约定,在未办理房屋验收手续和接入居民用电的违约情况下又一房多卖,致使部分业主强行入住产生的纠纷。此调解案涉及到多行政部门,关系到居民最基本的生活,调解员不仅要安抚上百户业主的情绪,还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能问题,可想而知调解难度非常之大。经过调解员组织30余次的现场调解会、民主协商会、座谈会,纠纷才得以解决,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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