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结合视频资料对牙齿脱落损伤程度的法医临床鉴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简要案情秦某,男,31岁。2016年11月15日22时许,在某啤酒屋内,秦某被人打伤。 病历摘要秦某因“外伤后头晕头痛18小时”入院治疗。查体“头皮左侧颞顶部头皮部分肿胀(+)……下牙疼痛,缺失三颗”。 某刑事技术支队鉴定意见为:根据现有医疗部门材料,被鉴定人秦某下牙齿三颗缺失,入院病历未记载口唇及牙龈有裂伤情况;法医查体未见口唇及牙龈损伤,除脱落牙齿外,其余牙齿排列较整齐,牙齿牢固;会诊记录记载:“左下唇软组织略红肿”;办案单位提供伤情照片显示:左下口唇粘膜轻度损伤。说明该人口唇受到的外力较轻微,不足以达到其牙齿脱落的程度。综上所述,牙齿脱落是否为此次外伤所致,依据不足,故牙齿缺失不宜评定损伤程度。 某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根据送检材料记载情况,被鉴定人秦某口唇挫伤存在,其损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5i)规定属轻微伤。根据询问笔录记载情况,被鉴定人秦某被打过程中仅见口唇有出血,未见牙齿脱落,只是被鉴定人单独去卫生间(10钟左右)回来后告诉他人牙齿被打掉三颗,自己不能提供脱落牙齿,打架后服务员搞卫生过程中亦未发现脱落的牙齿。根据病历资料情况,被鉴定人秦某伤后没有针对牙齿脱落进行就医的记载。住院病历第二天会诊仅记载有右下1,左下1、2牙齿缺失,左下唇软组织略红肿,无牙龈撕裂,无口唇裂伤,无口唇明显肿胀记载。根据办案单位提供伤后4小时照片,仅见牙齿缺失,对应口唇粘膜表层有小破溃,无牙龈撕裂,口唇皮肤粘膜无裂伤,无明显肿胀。根据伤后口腔全景DR片无牙槽突骨折;既往查体及现查体脱落牙齿相邻牙齿无松动。综合上述情况,被鉴定人秦某牙齿脱落无证据证实被打当时脱落,亦不符合暴力打击口唇部造成的三颗牙齿同时脱落,故牙齿脱落不宜评定损伤程度。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接受某公安局委托,要求对秦某的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秦某于伤后10月余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检查见:头面外观如常。1+12缺失,牙龈无明显红肿,周围牙齿坚固。余常规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2016年11月16日口腔全景DR片示:1+12缺失,牙槽窝明显,余未见明显异常。 2017年9月30日口腔全景DR片示:1+12缺失,牙槽窝部分吸收,余未见明显异常。 送检光盘2张、U盘1个、彩色照片2张,审查意见如下: 1.光盘中内容包括:(1)打架视频资料;(2)刑警比对视频截图;(3)伤后照片。2.U盘内含打架视频资料。3.彩色照片为伤后4小时左右查体照片。(见附件) 打架视频反映:(1)2016年11月15日22时22分55秒,视频显示秦某下牙列牙齿正常在位,口唇部颜色未见异常。(2)22时25分左右,秦某与本案嫌疑人扭打、倒地,因视频角度和距离问题,具体过程显示不清,起身后存在用纸巾擦嘴的动作。(3)22时28分左右,在吧台内侧,嫌疑人存在击打秦某面部的动作,事后见秦某口唇部颜色发黑,并存在舔舐口唇部和用纸巾擦嘴的动作。(4)22时35分32秒及22时35分56秒视频显示秦某下牙列部分牙齿缺如,口唇颜色发黑。(5)22时36分左右在大厅内,嫌疑人存在击打秦某面部的动作。(6)22时39分左右,嫌疑人存在击打秦某面部的动作。 刑警比对视频截图示:2016年11月15日22时22分55秒,视频截图显示秦某下牙列牙齿正常在位。 秦某伤后4小时左右彩色照片显示:秦某1+12缺失,牙槽窝明显,左下唇粘膜局部破损。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秦某于2016年11月15日受伤。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我们检查、阅片所见,分析如下: 1.送检视频材料反映,被鉴定人秦某打架前下牙列牙齿正常在位,打架过程中多次被人击打面部,并见下牙列部分牙齿缺如和口唇颜色发黑等新鲜损伤表现。 2.秦某伤后4小时左右彩色照片显示“秦某1+12缺失,牙槽窝明显,左下唇粘膜局部破损”,提示:被鉴定人秦某1+12牙齿新鲜脱落表现,且牙齿脱落位置与视频中显示的牙齿缺如位置一致。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被鉴定人秦某2016年11月15日外伤后存在1+12缺失,且呈新鲜损伤表现。 被鉴定人秦某经相应对症治疗,目前其上述伤情基本稳定,具备进行损伤程度评定的条件。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被鉴定人秦某牙齿脱落3颗符合第5.2.4条q)款之规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被鉴定人秦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附件】 被鉴定人秦某打架视频截图、伤后查体照片及影像学扫描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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