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抚养事实公证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申请人尤某、张某婚后十多年未曾生育子女,有人在村西北桥头发现一个男婴,经派出所民警多方查找,无人领养,因为尤某、张某没有子女,经过村委会协调,交给他们抚养,他们给小孩取名张某杰。因为张某杰的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导致无法登记在尤某、张某的户口簿上。为了给张某杰上户口,方便以后张某杰的学习、生活,户籍部门告知需由公证机构确认抚养事实并公证。因情况特殊,公证员主动根据本案情况收集了村委会、计生办、民政办出具的尤某、张某夫妻的生育证明、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漏登补录审批表、调查报告、鉴定事项确认书等相关证明,同时走访了尤某、张某邻居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问题导向,关注基层社会治理,公证服务以其特有的多元职能属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皖灵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尤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XXX。 张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XXX。 关系人:张某杰,男,二○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 公证事项:抚养事实 兹证明尤某、张某于二○XX年XX月XX日起抚养男婴张某杰,共同生活至今,已形成抚养事实。 本公证书用于办理被抚养人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灵璧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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