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28日,河北××化工有限公司因有毒气体泄漏发生爆燃事故,当时造成2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对遇难人员遗属的安抚和补偿工作成为重点工作。该公司员工郭某某在事故中死亡,经该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了解,郭某某父母已先于其死亡,其生前离异且未再婚,只有一子郭甲远在美国刚刚毕业就业,无法立即赶回国内处理善后事宜,有意委托其生母孔某某代其先行处理相关事宜。 应急处理小组与公证处取得联系后,想以对母子二人微信视频聊天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解决委托难题。对于这一问题,承办公证员就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向应急处理小组进行了解释说明:一是委托公证应当由申请人亲自申请办理;二是对远隔重洋的申请人公证处无法确认其身份的真实性;三是不宜以保全证据的方式来规避对委托公证办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不使事故处理出现僵局无法破解,同时积极支持配合事故处理工作,经处务会研究并与应急处理小组沟通,决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以保全证据的方式把事务性委托和实质性处理委托相分离的做法,为有效解决该事故处理提供服务。 具体的思路和做法是: 一、以保全证据的方式对母子二人微信视频聊天过程进行公证,能如实记录和反映客观发生的事实; 二、微信视频聊天开始后,由孔某某首先确认郭甲的身份,进而确认母子关系,鉴于这种特殊的亲属关系,应当具有一定的信任,是办理该公证的前提和基础; 三、微信视频聊天过程中,应当由郭甲明确委托其母代其进行前期的补偿协商事宜,有利事故的尽早处理; 四、微信视频聊天过程中,由孔某某或应急处理小组人员明确告知郭甲,本次公证仅针对其委托母亲代其进行前期的补偿协商事宜,但对补偿协议的最终处理结果确认、协议的签署及补偿款的领取,需由其本人实施,或由其在中国驻美国领事馆申请办理公证后,由受托人办理。 在公证办理后,郭某某的善后协商事宜得到了及时圆满的解决,应急处理小组对公证处的灵活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冀张二证民字第×××号 申请人:孔某某,女,一九六×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70319××××,住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小区15号楼×单元501室。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孔某某于二0一八年十二月四日来到本处称:为处理“11.28”爆燃事故相关事宜,保护其儿子郭甲(申请人称)合法权益,申请对使用其本人微信,由“11.28”爆燃事故工作组工作人员及其本人与郭甲(申请人称)【呢称:Jason,微信号:tiantian××××】视频对话的过程和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身份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工作人员刘某某、田某某会同申请人孔某某及“11.28”爆燃事故工作组工作人员程某某、曹某某于二0一八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二)中午12:31分许,在本公证处,本处公证工作人员刘某某使用本处电脑及由申请人孔某某使用其提供的一部手机(手机号码:139××××2667,手机品牌:OPPO)连接本处外接设备(显示器、打印机、键盘、鼠标)进行保全证据相关操作。 操作步骤如下: 1.检查外部设备(显示器、打印机、键盘、鼠标)。 2.打开电脑。 3.进行电脑清洁度检查,确认电脑清洁度。检查电脑操作系统:微软Windows7旗舰版。 4.连接网络,确认网络连接。 5.在电脑找到微信图标,单击打开软件按钮,当前网页显示微信二维码图案。 6.由申请人孔某某使用其提供的手机拔打本处电话:20×××24,本处该电话显示来电号码为:139××××2667。 7.打开申请人手机微信界面,点击发现,再单击扫一扫,扫描正在使用电脑当前界面的微信二维码图案,点击登录,确认微信电脑版与手机微信连接。 8.在微信电脑版左侧栏中由申请人孔某某指认找到其与郭甲作视频联线的呢称为:Jason,微信号:tiantianXXXX,申请人备注为:“天”,打开对话框,单击摄像头按钮,等待对方接通。 9.接通后,由申请人孔某某与其进行视频对话,之后由“11.28”爆燃事故工作组工作人员程某某、曹某某与对方进行身份确认并进行相关视频对话。 10.同日12时41分许,视频对话结束,录像过程完毕,全部过程用时0时9分35秒。 11.关闭手机及浏览器窗口,操作完毕。 12.以上保全过程全部由本处公证工作人员田某某进行录像。 以上全部过程由本处公证工作人员刘某某制作《工作记录》一份共2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2页,内容与原件内容一致,原件上各参加人的签名均属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光盘、U盘各1份,内容与现场操作实际情况和录像内容相符。 本公证书只对使用申请人孔某某提供手机的相关微信视频对话的过程和内容作出证明。 附:1、《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2页; 2、光盘、U盘各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张家口市第二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