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送检材料记载:刘某于2018年07月06日14时00分因交通事故受伤。现委托人委托本所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其伤残等级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史摘要 据某省省立医院病历(18070271)记载,患者于2018年07月06日以“外伤后全身多处疼痛30分钟”为主诉入院。专科检查:胸廓对称无畸形,胸廓挤压试验阳性,双肺呼吸运动对称,听诊两肺呼吸音粗,可闻及少量湿性啰音,叩诊呈清音。入院诊断:闭合性胸部损伤,坠积性肺炎,颈7双侧横突骨折,腰1右侧横突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诊疗经过:入院后重症监护室,急诊行肋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给予止咳化痰、促进骨折愈合等对症处理。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刘中亮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神志清,对答切题,查体合作,双侧胸廓有压痛,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性啰音。神经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3. 阅片所见 某省立医院2018年07月06日胸部CT平扫片(片号00022411)示:右侧2-8肋骨,左侧第2-5肋骨骨折。 某省省立医院2018年07月07日胸部DR片(片号00074764)示:右侧第2-6肋骨,左侧第2-5、8肋骨骨折内固定术后。 某市人民医院2018年11月29日胸部DR片(片号LDR283041)示:原肋骨骨折复查,骨折线不清,骨折愈合,内固定器在位。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XX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刘中亮的伤残评定: 被鉴定人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临床病历记载并本院审阅刘某外伤当日及伤后次日影像学资料显示:右侧2-8肋骨,左侧第2-5、8肋骨骨折,并行部分肋骨骨折内固定术等治疗。伤后近5个月,临床复片示其上述双侧多发肋骨骨折愈合,内固定在位。目前本所检见其双侧胸廓有压痛。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3.11之规定,上述损伤致双侧共十二根肋骨骨折已构成人体损伤九级残疾。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刘某胸部等处交通伤,致双侧十二根肋骨骨折等,已构成人体损伤九级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