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4日6时30许,杨某某在XX省道XX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就诊于XX省XX市正骨医院住院治疗。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XX省XX市正骨医院住院病历:“杨某某,男,55岁,主诉:车祸致颈部疼痛伴双上肢疼痛、麻木、活动受限3天。专科情况:颈后部疼痛,C6棘突活动度增大,局部压痛(+),叩击痛(+),双上臂外侧、前臂外侧及双侧拇食中指疼痛、麻木,左手握力下降,余双上肢肌力基本正常,双侧hoffman征未引出,双侧肱二头肌、肱三头肌及桡骨膜反射正常,双下肢感觉及运动无异常,双下肢膝腱反射、双侧踝反射正常,双侧踝阵挛(-),双侧banbinskin整(-),二便正常。手术记录:手术日期:2018年7月2日;手术名称:颈椎前路切开复位减压融合;手术经过:……麻醉成功后取颈部右侧横切口,切口长5厘米,切开皮肤、皮下组织、颈阔肌,止血,沿胸锁乳突肌和颈动脉鞘内侧缘钝性分离至颈椎前筋膜,分离时小心仔细以防损伤血管和神经。见C6/7前方部分软组织破裂,C6脱位已复位,切开和剥离颈椎前纵韧带显示C6、C7椎体,透视明确定位后,在C6和C7撑开螺钉适度撑开……再用1块颈前路板及4枚螺钉固定,透视见内固定螺钉和融合器置入良好……。出院诊断:颈椎骨折C6、颈椎骨折C7、颈椎脱位C6/C7、颈部脊髓损伤”。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 0103003-2011)规定,于2019年1月3日在本鉴定所对被鉴定人杨某某进行法医临床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自行步入检室,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精神可,回答切题,检查合作。自诉:头疼、头晕。查体:颈前喉结下方偏右有6cm横行手术瘢痕,颈部活动受限,双上肢肌力、肌张力正常,神经系统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3.阅片记录 2018年6月27日XX省XX正骨医院(XX省骨科医院)MRI片(MRI号:ZMR201806270068)示:“C6椎体滑脱骨折,C6-C3椎体压缩性骨折”。 2018年6月27日XX省XX正骨医院(XX省骨科医院)CT片(CT号:ZCT201806270022)示:“C6双侧附件骨折;C7椎体前上缘骨块影”。 2018年7月5日XX省XX正骨医院(XX省骨科医院)DR片(DR号:ZDX201807050225)示:“颈椎骨折伴脱位内固定术后”。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病历及影像资料,结合案情及法医临床检验所见,2018年6月24日,杨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就诊于XX省XX市正骨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查体可见:颈后部疼痛,C6棘突活动度增大,局部压痛(+),叩击痛(+),双上臂外侧、前臂外侧及双侧拇食中指疼痛、麻木,左手握力下降,符合颈椎损伤压迫神经的症状及体征,影像学检查显示:C6、C7椎体滑脱、骨折并C6椎体双侧附件骨折,住院期间行“颈椎前路切开复位减压融合术”,术后恢复至今。目前伤者病情稳定,法医临床检查可见:颈前喉结下方偏右有6cm横行手术瘢痕,颈部活动受限,双上肢肌力、肌张力正常,神经系统检查未见明显异常,符合“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的鉴定要求。 鉴于上述,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条2)项之规定:被鉴定人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杨某某C6椎体并双侧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