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蒋某与蒋某乙等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蒙山县某乡88岁的瑶族村民蒋某,是个地地道道的勤劳农民,育有4儿6女共10个子女。耄耋之年,本该是儿孙绕膝、安享晚年之时,但他却只能独自居住在一个临时搭建潮湿、阴冷、脏乱的茅草屋里,生活起居无人照料。蒋某因与10个子女就生活费、医疗费多次协商不下,于2017年7月11日,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出申请,请求调委会帮忙协调解决自己的住房、生活费以及日后医疗及百年费用问题。

【调解过程】

调委会接到老人的申请后,高度重视。一边让村委帮忙联系蒋某的10个子女,以便于尽快确定时间及时组织调解,一边理清案情、查找资料。 7月12日,调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蒋某住所进行调解。来到老人屋中,居住环境恶劣的程度着实让人看了寒心,经过前一段时间的雨水天气,潮湿的草屋地上还放着漏雨接水的盆。蒋某一切生活起居都在这不到20平方的木头搭起的棚内,简易的床上还有蚂蚁等昆虫在爬。看到这样的情形,调解员在感慨之余更加意识到此次调解对老人的重要性。 调解员在宣布了调解纪律后,首先充分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诉求。在与双方当事人的谈话中调解员了解到,老人目前身体情况较好,还能够自理。其主要生活来源是高龄补贴50元/月,新农保90元/月,生态林补助约2000元/年,每年共计3680元。老人的4个儿子蒋某乙、蒋某丙、蒋某丁、蒋某戊都已成家。蒋某乙的房子在本村内,但是离老人目前居住的老宅较远,老人不愿搬到蒋某乙家中居住。蒋某丙自建有房屋在本村,蒋某丁、蒋某戊没有房屋在县城租房住,而老人不愿到县城居住。而老人的女儿们均已出嫁,愿意给付生活费、医疗费给老人。老人的诉求是子女提供一间房屋居住、能够每年给付适当的生活费够自己维持生活、共同承担自己的医疗费和日后的百年费用。 倾听诉求后,调解员现身说法说理,以自家老人全程需要人服侍来说明蒋某身体健康是作为子女的福气,又从老人养育这么多孩子的不易、珍惜亲情等方面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场的女儿因为远嫁没能照顾好父亲起居而懊悔,默默流泪,儿子们也改变了一开始的冷漠态度。此后,调解员结合蒙山长寿文化和敬老爱老的传统道德开展教育,说明赡养老人是道德要求,同时也是《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提议就老人住房、生活费等问题先听取老人自己的想法,希望子女能尽量满足老人的合理要求,让老人生活得更开心舒适。 此时,调解员从蒋某的大儿子蒋某乙入手,指出其也已步入老年,有了孙辈。调解员从人人都有老的一天,尊老敬老是一种传承说起,又提到老年人权益保护,对其进行了一番法律法规宣传。在现场气氛缓和之际,调解员以老人三儿子蒋某丁房子离老人最近为切入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提出调解方案:蒋某丁腾出一楼一间房间来给老人居住,由其他子女出资改善该房间的内部居住环境。生活费方面,除蒋某丁外,其他3兄弟每年给付生活费给老人用于日常开销。医疗费用及日后老人的百年费用由到场兄妹8人平均分摊。最终,当事人愉快地接受了这一调解方案,自愿达成了书面协议。

【调解结果】

当事人当场达成如下协议: 1.关于住房。(1)蒋某丁自愿将其房屋一楼靠近楼梯一间房给父亲蒋某居住,直至蒋某百年归寿,一楼卫生间及厨房在蒋某丁不使用的情况下可以给父亲使用。父亲居住期间,蒋某丁及其家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将父亲赶出来,蒋某丁应配备房屋及大门钥匙交付父亲,保证父亲自由进出。(2)女儿蒋某己自愿出资1000元将蒋某丁给父亲居住的房屋刮好腻子供老人居住。(3)蒋某乙与蒋某丙自愿出资帮助父亲修整好厨房。 2.关于生活费。蒋某现领高龄补贴、农保等补助补贴每年总计约3600元,由蒋某丙领取交给蒋某。另蒋某乙每年给付生活费500元,蒋某丙、蒋某戊每年各给付生活费950元(3兄弟给付的生活费每年7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所给付全部生活费由蒋某丙管理,由蒋某丙帮父亲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食物等)。蒋某丁提供住房,不另给付生活费。 3.关于日后医疗及百年费用。蒋某日后发生的医疗费(100元以内)由蒋某自行支付,发生较大额(100元以上)医疗费用及日后百年费用由兄妹8人平均分摊,未到场的两个女儿如愿意,可参与分摊。父亲生病时4兄弟按年龄大小轮流服侍(每人一个星期轮流)。

【案例点评】

本案涉及民族领域,全案11位当事人均为瑶族同胞,涉及的11个家庭则包括汉族、瑶族、壮族等多个民族,该纠纷的顺利解决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团结,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结合蒙山长寿之乡的长寿文化,弘扬了中华传统尊老、敬老、爱老的美德,发挥了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了法治精神;又通过对《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强化了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本案能调解成功的关键,是调解员能巧用现身说法、融情于法等调解技巧。调解员采取先现身说法,讲述自己赡养老人的亲身经历以感化双方当事人,再融情于法向当事人讲解了《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让当事人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最后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案情,依理依法进行调解,并根据实际情况,抓住时机,适时提出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成功化解矛盾,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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