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一、案情及背景介绍 杨先生是海宁本地人,也是一位淘宝店主,他和家人一起经营着多家淘宝自然人店铺,去年父亲因病去世后,以杨先生父亲名义注册的这家淘宝店铺在验证店主身份信息时出现了问题,由于杨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无法通过“视频人脸识别”这道关卡,店铺会在短期内被淘宝网关闭。无奈之下,杨先生来到海宁市公证处求助,希望能够办理淘宝店铺继承的公证手续。淘宝网于2013年出台的《淘宝网店铺过户细则》中确实规定法定继承是淘宝网店铺过户一个方式,但是于此同时淘宝网还规定了每个人的身份证只能注册一家淘宝店铺,店铺受让人应当是16-70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为杨先生与其母亲都注册成立了淘宝网店铺,而杨先生的奶奶已经90多岁高龄了,不可能将店铺继承后过户到他奶奶的名下,这才犯了难。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涉及互联网方面的公证也越来越多,案情也都比较新颖,因淘宝网店铺注册人普遍都很年轻,《淘宝网店铺过户细则》出台不久,本处也是首次办理淘宝网店铺的继承业务。 二、公证办理过程(以声明的方式、继承的要求、用保全证据的手段) 由于淘宝店铺法律属性未定,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多,且店铺的标的价值不确定,关于原店铺注册人是否享有店铺权利的证明,淘宝公司一般也不会出具,故我处认为办理时尽可能回避法律定性何种权利或何种行为。本处公证员在了解了杨先生的家庭情况后,根据淘宝网的规则及他的实际情况并和淘宝网后台工作人员沟通后向当事人提出:如果所有继承人都自愿,可以办理继承人的声明公证,让杨先生父亲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中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以声明的形式继承上述淘宝网店铺,其余继承人都以放弃声明的形式放弃继承该淘宝网店铺,在所有继承人自愿且不违反淘宝网的规则的前提下,将店铺过户到继承人的名下,来渡过眼前的难关。 申请主体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及第二顺序继承人,分别为被继承人的母亲、被继承人的配偶和被继承人的儿子,被继承人的哥哥和被继承人的妹妹。先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母亲、配偶和儿子)以声明的形式自愿放弃上述店铺的继承权,再由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哥哥和妹妹)中符合条件的被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妹妹)以声明的形式接受继承上述店铺的继承权。 在办理上述声明公证前,我处以网页保全的手段,利用我处的计算机、打印机,通过实时打印网页,将申请人所需办理继承的上述网店的宝贝内容、信息网页内容和身份内容进行实时打印后保存。在上述实时打印的过程中,进行网络操作的主体主要是杨先生本人,我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将整个操作过程进行记录,在申请人操作的过程中将网页内容进行截图,并查看网站的源文件后打印保存。 我处审查了申请人提供的身份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家庭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资料真实合法,确认了各申请人的身份后,认为他们具有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清楚,故我处受理了杨先生一家的公证申请。我处对上述声明书内容进行了审查,在法定期限内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制作并向当事人发送了公证书,使当事人顺利变更了淘宝店铺的注册人,免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初次办理淘宝网店铺继承业务,只办理了声明书公证,回头细想,其实本可以做的更好,因网店有着虚拟的特殊属性,今后办理淘宝网店铺继承,首先可办理该淘宝网店铺的保全证据公证,将需要办理继承的自然人网店进行实时打印后保存(或以截图、录像等方式进行保全),并出具公证书以便固定所继承网店的相关信息;其次可将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以声明书的形式办理公证,并一并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以便给淘宝网工作人员理清继承人的情况,最后如果有其他需要共同继承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况,可以办理协议书公证。在办理网店的更名时申请人将相关的亲属关系公证、声明书公证或协议书公证等提交淘宝运营商,由运营商将实名认证人更名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公证书格式】
声 明 书 (放弃) 声明人:张甲,女,XX年X月X日出生,住浙江省海宁市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一、本人确认以下事实: (一)本人系杨甲的配偶。 (二)杨甲于2017年7月30日因交通事故去世。 (三)兹有淘宝网(taobao.com)平台(系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主办,以下简称“淘宝”)上账户名(暨登录名)为“万**”对应的店铺原系杨甲注册登记并合法经营使用。 (四)杨甲生前对上述淘宝店铺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二、本人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人经过慎重考虑,同意上述淘宝店铺注册到杨丁名下;所有在淘宝平台上的该店铺权利、权益、义务和责任均归杨丁享有和承担。 (二)本人已知悉本声明所涉及的淘宝店铺注册登记更名与处理该店铺所销售或即将销售的商品无关,与店铺所涉的其它已经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商标权等权利亦无关。 三、本人承诺如下: 作为杨甲的合法继承人之一,本人系自愿地放弃有关权益,未曾受到任何胁迫、欺诈等非法行为的影响;本人清楚明白地知悉自己将不享有在淘宝平台上的该店铺权利和权益;本人已了解放弃的法律后果,绝不反悔;本人今后也不会再主张在淘宝平台上的该店铺权利和权益。 声明人: (签名、捺手印)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公 证 书 (2019)浙海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张甲,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浙江省海宁市XX,公民身份号码:XXXX。(系被继承人配偶)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张甲于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并捺右手食指指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张甲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浙江省海宁市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声 明 书 (接受) 声明人:杨丁,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浙江省海宁市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一、本人确认以下事实: (一)本人系杨甲的妹妹。 (二)杨甲于2017年7月30日因交通事故去世。 (三)兹有淘宝网(taobao.com)平台(系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主办,以下简称“淘宝”)上账户名(暨登录名)为“万**”对应的店铺原系杨甲注册登记并合法经营使用。 (四)杨甲生前对上述淘宝店铺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二、本人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人经过慎重考虑,将上述淘宝店铺注册到本人名下;所有在淘宝平台上的该店铺权利、权益、义务和责任均归本人享有和承担。 (二)本人已知悉本声明所涉及的淘宝店铺注册登记更名与处理该店铺所销售或即将销售的商品无关,与店铺所涉的其它已经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商标权等权利亦无关。 (三)在变更前后所发生的店铺因知识产权或消费等争议情况引起的诉讼或处罚,均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四)如该淘宝账号中仍留存原店铺注册人的认证信息及其他历史数据信息,本人将在店铺认证信息变更完成后尽快对该认证信息进行修改,以确保与本人相关信息保持一致,并承诺对上述数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本人自身为店铺的日常经营所需外,不会复制、储存、公布、出租、出售或以其它方式披露。 三、本人承诺如下: 因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母亲杨乙、配偶张甲和儿子杨丙)均放弃继承上述店铺有关权益,本人作为杨甲的第二顺序合法继承人之一,本人系自愿地接受有关权益,未曾受到任何胁迫、欺诈等非法行为的影响;本人清楚最终能注册登记到本人名下还需要按照淘宝的要求并取得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同意。 声明人: (签名、捺手印)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公 证 书 (2019)浙海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杨丁,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浙江省海宁市XX,公民身份号码:XXXX。(系被继承人配偶)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杨丁于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并捺右手食指指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杨丁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浙江省海宁市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