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某称,其公司受某管理有限公司的许可并授权,以某咨询有限公司自己的名义在国内维护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代理人孙某向本公证员提交了某管理有限公司的商标注册证、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资料,并称该商标知名度高,深受消费者喜爱,在其他省份都有授权使用的店面。有部分省份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代理人向本处申请了保全证据公证。 该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和公证人员随同孙某及孙某的随行人员成某前往某市内相关店面门口,由本公证员和代理人孙某分别持本人手机对店面的门头和周边环境进行拍照,随后,本公证员和公证工作人员陪同代理人孙某及其随行人员成某进入店面店内,代理人孙某、随行人员成某及公证工作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接受洗剪吹服务,在这期间,本公证员、公证工作人员和代理人孙某对店内环境及前台进行拍照。消费结束后,由代理人孙某在营业台前通过本人手机支付宝向商户名称为某某支付(扫码支付)了人民币五百元整,并取得《POS签购单》一张(原件交由代理人孙某收执)。离开该店后,代理人孙某将支付截图及现场取得照片通过微信发送至本公证员手机。之后,公证员和公证人员随同申请人某咨询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孙某去打印店打印照片和截图,并在两日后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陷入了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的现状。公证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解决“取证难”的重要手段。掌握公证的正确方式和质证的方法,对于当事人维护正当权利,赢得诉讼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总之,公证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甘兰公内字第XX号 申请人:某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营业场所:XX。 法定代表人:某某 委托代理人:孙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 公证事项:证据保全 申请人某咨询有限公司委派其代理人孙某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本处对代理人孙某为维护权利人商标权权益所进行的消费行为保全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受理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本公证员与公证工作人员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孙某和随行人员成某于2020年11月11日下午来到位于某省某市某区某路XX号店面门口,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本公证员和代理人孙某分别持本人手机对店面的门头和周边环境进行拍照,随后,本公证员和公证工作人员陪同代理人孙某及其随行人员成某进入店面店内,代理人孙某、随行人员成某及公证工作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接受洗剪吹服务,在这期间,本公证员、公证工作人员和代理人孙某对店内环境及前台进行拍照。消费结束后,由代理人孙某在营业台前通过本人手机支付宝向商户名称为城关区音斯戴欧支付(扫码支付)了人民币五百元整,并取得《POS签购单》一张(原件交由代理人孙某收执)。离开该店后,代理人孙某将支付截图及现场取得照片通过微信发送至本公证员手机(详见附件)。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照片打印页(见附件)为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和代理人孙某在上述消费现场拍摄所得,照片内容、相关截图与实际情况相符,照片(电子数据)文件保存于本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