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某(化名),男,1980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2010年4月2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15年7月14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15年7月30日,陈某某到陆川县司法局报到,由横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陈某某的父母在家务农,陈某某的妻子在家里照顾三个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生活过得很困难。陈某某入狱五年,家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陈某某回来后,看到别人家都建起了小楼,过上了好生活,而自己家里却是破房一座,父母年迈,妻子憔悴,孩子衣衫褴褛,一时陈某某陷入了痛苦迷茫中。因为自己一时的冲动而犯下滔天大罪,给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给自己、给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因为长时间与社会隔断,陈某某思想上与社会脱节,而没有特长和技能,之前的知识能力已不适应社会,面临就业谋生的陈某某再次处于人生的十字路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后,对其开展集中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陈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根据服刑人员的特点,司法所采取了如下集中教育学习的措施: 1.每月组织陈某某参加所有服刑人员都参加的法制教育活动。 法制教育活动采用由服刑人员上主席台带读法律法规,其他服刑人员在下面听讲并做学习笔记的方式进行。在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后,陈某某也多次上讲台为其他人带读法律法规。主要学习的法律法规有《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其他时事政策等等,陈某某在带读中以及在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的带读中了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掌握了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这对矫正陈某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顺利渡过矫正期间,完全融入社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2.组织陈某某参加观影活动。 为了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全方位教育,我所通过努力,得到了县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在全县各个司法所中率先安装了投影仪,我所充分利用投影仪的优势,定期组织服刑人员观看以社区矫正为题材的微电影,如《廊桥救赎》、《迷路》、《回家》等等。这些微电影以故事情节的发展为线索,生动地讲述了社区矫正的性质、社区服刑人员应该遵守的各项管理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将受到怎样的处罚等等,故事情节跌宕起伏,情景温馨而感人,常让一些社区服刑人员在观看中潸然泪下,使他们明白做人要知道感恩,陈某某对观影也颇有感触,表示要好好接受改造,严格遵守司法所的管理规定。 3.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微信群,利用微信群随时教育服刑人员。 司法所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微信群,主要用于司法所向服刑人员发送通知,实时发送一些案例,不定期的推送一些法律法规摘要,有时还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到司法所随机指定的其居所附近的地点进行自拍相片上传工作群,并利用微信的位置功能要求服刑人员发送位置信息,对被评为犯罪等级较高的个别服刑人员,必要时还启用“共享实时位置”功能,准确掌握服刑人员的具体实时位置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服刑人员在定位手机上采取人机分离而监控不到其本人位置信息的弊端。陈某某在我所采用微信管理上,也极力配合,没有出现被我所通报的情况。 4.各人自备一本笔记本,每周到所参加两次学习。 为了严格管理服刑人员,要求所有服刑人员(不论管理类别)每周必须到司法所参加两次的法律法规和时事政策学习,并自备一本笔记本,把自己的学习内容摘抄下来。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陈某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母亲和妻子,对陈某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1.陈某某回来后,其为了解决家里的困难而准备到外面去打工。我所工作人员从村委干部那里了解到陈某某的思想动态后,及时安排人员来到陈某某家里,与陈某某的父母及其妻子讲明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并对陈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为了解决陈某某家中的实际困难,后经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忙,在镇上一家饭店给陈某某的妻子找了一份工作。陈某某此后才放弃了外出工作的想法。 2.定期对陈某某进行回访。为了及时掌握陈某某的思想动态及其的活动踪迹,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陈某某进行回访,并向其所在的村委会干部了解情况。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为了修复陈某某在社会上的关系,让群众对其获得重新认识,司法所组织陈某某参加社区服务,经常参与政府周边街道环境卫生的打扫工作。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培养了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定期邀请县人民检察的检察官和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给社区服刑人员上法制宣传课。 陈某某因为曾犯故意伤害罪,先是进了看守所,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然后又在监狱改造了五年之久,司法所定期邀请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和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来给陈某某上法制宣传课,让陈某某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也重新回忆了那段曾经被羁押、被审判、接受改造的灰暗岁月,这对其遵守司法所的管理规定并珍惜自由的生活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五)定期找到陈某某的保证人,即陈某某的父亲了解情况,要求其督促陈某某遵纪守法,认真接受矫正。 陈某某的改造少不了其保证人、即陈父的帮助。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将面临被收监的风险,因为陈父既是陈某某的父亲同时又是其保证人,所以我所定期找到陈父要求其协助司法所加强对陈某某的督促管理,从而收到了很好的管理效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陈某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陈某某认罪悔罪,并极力的想做些对社会有益的事情。2017年2月19日,陈某某从县城回家里,在快回到家里的乡村公路上,一辆宝马车与一辆教练车发生激烈碰撞,造成教练车驾驶员严重受伤,生命危在旦夕。陈某某见状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镇卫生院的电话,很快镇卫生院的医生和护士赶来到,出诊的医生说驾驶员血流不止,伤势严重,恐怕没有救了,镇卫生院也没有急救条件。陈某某却坚决地说,我与他素不相识,但是生命是宝贵的,只要有一丝希望也要进行抢救啊!可是此地距离县城30公里且公路弯多狭小,急救中心的救护车可能要40分钟才能到达。陈某某没有再想太多,他决定利用自已的面包车送驾驶员到县人民医院。于是,他立刻吩咐堂弟调转车头,而他则轻轻的抱起满是鲜血的驾驶员上了车。由于抢救及时,驾驶员脱离了生命危险。事后,驾驶员带着一千元钱来感谢陈某某,但陈某某谦虚地说:“以前我因为不懂事犯下了大错,经过监狱的改造和司法所的帮助,我决定要痛改前非,做一个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人”,他婉拒了驾驶员的感谢和钱财。陈某某乐于救人的事迹,一下子在当地被传为佳话,并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陈某某经历了监狱改造生活,受到了司法所的严格管理和真诚帮助,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其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渴望做些对社会对人民有益的事情,以减轻自己的负罪感。因为自己身患疾病,使他更懂得生命的可贵,所以在发现驾驶员伤势严重时,没有过多的顾虑,毅然选择了亲手抱着一名随时可能死去的伤者,用自己的面包车送去抢救。看到车祸情景,当伤者与已无关时,很多人可能避而远之或者是围而观之,但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能想到救人第一并付诸实施,这是常人难以达到的人生觉悟,这种觉悟来源其本人的善良,也来源于司法所的严格管理、关心帮助、教育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