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化名),男,1983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2014年12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2月15日起至2019年12月14日止。2015年12月23日,王某到浦北县司法局报到,由张黄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王某是家中次子,在钦州市某公司上班,但因公司经营不善经营导致负债累累,迫于还债压力,公司老板铤而走险绑架并敲诈勒索,叫王某负责开车,并承诺事成后给予王某百分之十的金额。金钱冲昏了他的头脑,法律知识的缺乏和法制观念的淡薄,使他陷入犯罪的泥潭。王某社会关系广泛,但同时也是个特别爱面子的人,如今没有发财,反而触犯了法律成了罪犯,这么丢人的事,使他这个曾经的小区活跃分子觉得抬不起头,外出走动特别害怕碰到熟人。 王某被判缓刑后,思想很不稳定,内心空虚。他没有特长和技能,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靠自己赚钱带给家庭财富和幸福的强烈愿望难以实现。因此他成天躲在家中,情绪低落,沉默寡言。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后,对其进行个别谈话、认罪服法、法制道德、政策法规、案例警示等方面的教育,消除王某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安心接受社区矫正。邀请钦州监狱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辅导,矫正王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用举一反三的案例给王某进行了法制教育,使王某认清了自己所犯的罪错,为其在社区矫正打下了基础,从而更好地悔罪赎罪;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协助王某去除了非理性信念,抓住了问题的根源,有效地帮助王某建立了理性的生活方式,从而促其端正服刑态度,认真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监督管理、个案矫正情况 张黄司法所组织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王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母亲和妻子,对王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依托社区干部和微信群,将其加入“张黄司法所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微信群,通过群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王某架起了一座心灵沟通的桥梁和直接对话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免费、便捷的优势,朋友圈互动性强的特点,了解掌握王某的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状况,发现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教育、帮扶,引导王某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并利用微信群发布一些招聘信息、好书推荐、好文分享等活动影响王某;还利用微信群要求王某每周微信汇报,并发送地理位置,与社区矫正定位系统相结合,必要时要求发送个人实时照片,进一步加强对王某的管理,避免脱、漏管现象的发生。拉近了王某与矫正工作者之间的距离,丰富了王某日常监管方式,而且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更加高效、人性化管理水平。 接收王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王某进行创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引导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曾经的犯罪,中断了王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社区服刑后,过去的同事、朋友,街坊邻居对他避而远之、甚至警惕防备。王某自己也不好意思、不愿意面对。王某在社区矫正初期,经教育后能认罪服法,但有一个问题却很顽固突出,那就是王某觉得在社区服刑抬不起头,回避参加社区服务。根据艾利斯的ABC理论,这是王某内心的非理性信念系统在作祟。所谓的非理性信念是指把那些特定场景中的经验绝对、普遍、抽象化之后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想法和观点。王某认为触犯法律的人,是会受人歧视的,而自己现在是个社区服刑人员,别人自然也会看不起他。像王某这种爱面子爱表现的人,一旦表现失败,就会产生自卑,因此对于抛头露面进行公益劳动的活,自然是拉不下脸,能逃避就逃避。对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首先协助王某检查他身上的非理性信念。运用“识别”的技巧,将王某的情绪、行为背后隐藏的非理性信念识别出来。通过运用“放弃自我评价”的技巧,鼓励王某放弃用外在的标准评价自己,特别是不要用钱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逐渐消除非理性信念的影响。经过以上努力,王某能重新认识自我,正确看待社区矫正,参加社区服务,履行社区矫正义务。为此,司法所组织王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司法所安排的各种社区服务,培养王某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王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王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支书、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王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王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等肯定王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王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王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创业和生活中的困难,于2016年下半年开始建立鸡场养殖鸡,不畏艰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创造和收获了财富,准备扩大规模加大养殖。2017年7月又添得一贵子,全家人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在创业成功之后,他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发挥了正能量,书写了崭新的人生,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是,由于与原生活区域隔离产生疏离感、不适应,他们面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的诸多困难。对于一些外表很强悍,内心却十分脆弱的社区服刑人员,掌握好沟通技巧十分重要,既要向对方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又要在对方无助的情况下给予关心和引导,将助人自助的理念予以传递。总之一切的出发点和目的都是“矫正”好社区服刑人员,使他们重新认识自我,改造自我,吸取教训,走好以后的人生道路。本案中,张黄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的优越性。